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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9628467 上传时间:2019-08-1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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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 管理局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细则实施意见的补充通知成价费200559 号各区(市)县物价局、房管局(办、所):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成都市物价局会同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于 2004 年 9 月10 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将实施过程中反映出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一、关于别墅的界定。别墅是指四面临空、独门独院的住宅或虽相互连接,但户户顶天立地,独门进出,下有私家花园及独立车库的联排(连体)住宅。二、关于合同当事人的解释。在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并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

2、建设单位及其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同时,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业主大会及其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依法成立、设立后,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当事人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该合同的签订者为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依法成立的标志包括制定合理合法的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选举产生出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三、关于备案的具体操作。 (一)物业管理企业到区(市)县物价局备案需提供的材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4、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备案时间:业主委员会或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 30 日内,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应到物业所在区(市)县物价局备案。 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二五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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