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城市项目”合 作 协 议甲方:青岛华翼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乙方:一、总 则第一条 合作事宜合作事项:乙方负责在其所在区域山东省 (以下简称“承办区域” )承办甲方智慧城市项目;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项目经营所需的技术条件和其它配套服务。合作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_ _年_ 月_ 日至_ 年_ 月_日。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提供“智慧城市”系统软件包括“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APP(以下简称“商城”)及“商城后台” “手机掌柜端”等产品的所有权限。2. “商城”是一款安卓及 ios 系统手机端的 APP 软件工具,可以在用户的手机上用图片,文字视频展示
2、实体商店的商品,提供联系电话,产品分享广告发布功能等功能。3. “商城后台”用于统计用户登录数据及可以上,下架实体商店的合法产品,通过图片,文字视频展示到用户手机端及 PC 端。4甲方收取乙方 地区的“智慧城市项目”承办费用为 万,承办费用在乙方启动市场前必须向甲方交纳。乙方承办 区域在签定合同后三个月内必须启动当地市场。5甲方负责“商城”定制及后台服务器维护工作,指导和培训乙方工作人员,为“商城”的操作和使用提供技术支持。6.甲方在合同期内为乙方提供全程技术维护服务和项目研发服务,并保证将项目经营所需知识技能培训给乙方指定人员。7.合同期内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开发等方面的服
3、务,并保证提供及时有效的知识产权性文件及配套资料。8.承办地“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的所有使用权及推广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乙方或乙方的下级客户使用“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有监管权,如甲方发现乙方或乙方的下线客户使用“商城”发布传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的一切产品及内容,甲方有权关闭该“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 ,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9.合同期内甲方不再在乙方项目承办地与其它第三方进行本项目合作,并保证乙方在项目承办地的独家项目承办权。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积极推广甲方:“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 ,同时做好“智慧城市” “智慧乡
4、镇”及“商城”的使用培训维护工作。2.与甲方正式签署本协议后,乙方必须在签约范围内经营“智慧城市”项目。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及推广的所有“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的维护及后台服务,关闭后的后果由乙方单方全权负责。3.乙方推广的“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的使用主体,必须是符合国家法规经营的个体经营者及企业,乙方有权监管其下线客户使用“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发布产品的合法性,并与下线客户签署协议明确所有“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发布的产品均属“智慧城市”“智慧乡镇”及“商城”使用者个人行为, “智慧城市” “智慧乡镇”及“商城”使用者对所发
5、布产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4.合同期限到达后,乙方可继续经营智慧城市项目,但甲方不再按照本协议提供相关服务,并且不再享受地区经营保护权利。乙方如需由甲方继续提供服务,应与甲方另行订立合作协议。第四条 项目达成条件1、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以甲方子公司名义经营智慧城市项目,但甲方对乙方的所有行为不负有法律责任。2、乙方可自行注册公司经营智慧城市项目,甲方不得以项目合作为条件干涉乙方的独立经营权和项目收益权。第五条 关于文件的送达本协议签订后,因履行本协议所产生的一切文件资料双方均可向对方所留的电子信箱寄送,寄出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对方收到,而无论对方是否实际签收或阅读。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青岛华翼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代表:_身份证号码 (盖章)乙方: 代表:_身份证号码 (盖章)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