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慧消防合作协议样本智慧消防合作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编号 : 合作协议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甲方 : 内蒙古中电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乌海市智慧消防物联网预警管理系统”合作协议甲方: 乙方 :11 、甲方为智慧消防的创导者,具有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平台及硬件产品,能够为 “智慧消防物联网预警管理系统”提供较为超前的项目理念、先进的系统产品、周到的技术支持和科学的运营服务。22 、乙方信息 : 。33 、在国家大力发展智慧城市的大环境
2、下,智慧消防系统有着丰富的商机。为把中电数通智慧消防物联网预警管理系统在乌海地区得到更好的应用,并推向一个新的高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双方作为目标公司的出资人,同意自愿出资申请设立内蒙古中电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为启动“智于慧消防物联网预警管理系统”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于 20 年月日在签订本协议如下, 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 第一条拟成立有限公司名称及住所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 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申请设立的公司名称为 : 内蒙古中电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分公司,由乙方委派分公司负责人。公司住所地 : 第二条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
3、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第三条股权份额及利润分配比例、部分中心硬件(两个试点单位硬件设备)、运营经验、服务指导及相关技术入股,占有股份比例35%;乙方负责分公司的所有日常开支及经营投入,占有股份比例65%;利润分配比例 : 甲方占利润分配 35%,乙方占利润比例 65%;到经双方友好协商, 年利润达到 535 万元以上,甲方自愿让出占利润分配的的 10%,奖励给乙方团队。(前提是净利润在 535 万元以上,在此情况下该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为 : 甲方 25%,乙方 75%。)第四条组织形式、管理形式以分公司章程为准第五条筹委会双方同意成立筹委会,负责分公司的筹建工作。筹委会由名人员组成,由负责。筹委
4、会的职权如下;(11)负责筹建分公司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22)负责项当前期和政府各部门的关系对接;(33)负责项目各类申报材料的拟制;第六条共同约定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甲、乙双方应精诚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双方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展智慧消防乌海地区业务工作;甲方承诺: 提供“系统平台”服务;甲方承诺 : 提供“运营、技术支持”服务;甲方承诺 : 提供“系统二次研发升级”服务;甲方承诺 : 提供“前期人员培训和后期技术指导”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负责分公司的一切开支投入。乙方承诺假如年度不能盈
5、利,所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承诺在分公司经营中依法经营, 如违法经营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公司财务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公司相关条例执行。乙方在经营期间如果擅自利用公章等从事与业务无关的工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七条责任承担分公司不能设立时,乙方对公司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承担相关责任;在分公司设立过程中,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履行本协议已成为不可能时,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八条其它约定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
6、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分公司已不能体现立协议人原本意愿时,经双方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分公司。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审理。本合同签订于。第九条保密条款双方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及在本协议签署前和存续期间,一方已向其它方披露的有关其经营、 财务状况等所有信息均为保密信息。除非各方另有书面约定,接收保密信息一方应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除为本次合作开发之目的或应遵守有关法律、法律或相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需要外, 不得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 双方在本款项下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失效或终止而终止。第十条附则本协议中未尽事宜或出现与本协议相关的其它事宜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 内蒙古中电数通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 代表人 : 代表人 : 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月日月日。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