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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建房屋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doc

上传人:sjmd695 文档编号:9578696 上传时间:2019-08-16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3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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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自建房屋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典型案例:陈某系农民,因在自家二层楼房上续建第三层,遂将工程整体发包给了不具备建筑资质的包工头王某,王某又将该工程整体转包给了不具备建筑资质的苏某。苏某自行组织工人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农民工张某不慎从楼房摔下,致左胫排骨骨折、多发性皮肤裂伤、肺挫伤。经医院治疗出院后,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和解,张某遂将陈某、王某、苏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29.5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被告陈某、王某及苏某连带赔偿原告张某各项费用共计23.6万元。农民自建房屋劳务用工的法律风险提示:1、农民自建房屋时,是否需要把房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施工方?2

2、、农民自建房屋时,提供劳务方受伤谁担责?农民自建三层(含三层)以上住宅时,承建方需要具有相应建筑资质。如果将三层(含三层)以上的农村自建房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建筑资质的包工头,若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则建房人与包工头(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根据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即:“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然而,何为“农民自建低层住宅”,该法并没有对予以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建设部2004年12月6日制定的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于村庄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的建设活动,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以为农民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作为主要工作方式。由此可看出 “农民自建低层住宅”是指两层(含两层)以下住宅。即:农民自建两层(含两层)以下的住宅是不需要建筑资质的,反之三层(含三层)以上则是需要建筑资质,受建筑法调整。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赔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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