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乙肝1. 传染病七项按以前,查 2 次。应每月复查肝功,24 周查 HBV-DNA,孕早期行肝脏超声,如孕前刚查完,则孕中期复查。2. 新生儿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需签署知情同意书,医嘱时间与分娩时间不应相差太多,新生儿需查乙肝 5 项。乙肝免疫球蛋白第 2 针非常规。如有需要需前往地坛医院进行评估。艾滋病包括 3 部分1. 产科干预:抗病毒治疗,药物齐多夫定,拉米夫定,奈韦拉平。需 14 周之前持续口服,产后如不母乳喂养,则可根据病毒载量决定是否继续口服,但一般此类病人产后需持续治疗,故持续口服。孕妇抗病毒治疗过程中,应随诊 CD4+T 淋巴细胞计数小于等于350 个细胞/mm 3 的艾滋病感染
2、孕产妇,建议应用复方新诺明预防机会性感染。2. 2.母婴阻断,现 HIV 感染非剖宫产手术指证,如病毒载量达到检查测不出来水平,可经引道分娩,但分娩时应注意避免有损伤的操作如:侧切,胎吸,产前助产等。3.推荐人工喂养,避免母乳喂养,杜绝混合喂养。新生儿预防性治疗:一律治疗,6-12 小时内治疗,新生儿从地坛医院领取。孕妇从朝阳妇幼领取。新生儿随访:无论何种喂养方式出生后尽早开始应用 AZT 或 NVP,4-6 周梅毒1. 孕早期发现的梅毒感染孕妇:两个规范性治疗:1.孕早期(前 3 个月)2.孕晚期(即孕28 周)各提供 1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2. 孕中晚期发现的感染孕妇,应立刻给予 2 个疗程的抗梅毒治疗, 2 疗程之间需间隔 4 周以上,第 2 疗程需在孕晚期进行。3. 首选苄星青霉素。4. 新生儿随访5. 新生儿娩出后,母亲与孩子都需查 RPR 滴度。6. 预防性治疗包括 a 孕期未接受规范性治疗的孕产妇所生的儿童(未接受全程足量的青霉素治疗;接受非青霉素治疗;分娩前 1 月才开始治疗) ;b 孕期孕妇治疗后 RPR 滴度不下降;c 出生时 RPR 阳性、滴度不高于母亲分娩前滴度的 4 倍,无临床表现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