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务核算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核算程序1、员工在公司发生经济业务时应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2、原始凭证须由经手人、部门负责人、董事长签字后,到财务部门作记帐凭证,出纳见手续齐全,方可给予报销。3、采购材料应先由保管员验收合格入库,填制入库单,随发票到财务报销。4、因工作需要借用零星借款,必须当日借当日清。5、有关人员借用支票,必须登记,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到财务部门借用。借用支票的人员,必须三日内到财务报帐,对已经使用的支票当日将原始凭证交回财务部门,超过支票有效期的尚未使用的支票,必须及时交回财务注销。6、财务印鉴与支票应分别保管,设置使用印鉴登记薄。第二条:差旅费核算办法1、
2、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可乘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其他人员可乘火车硬座卧、轮船三等舱。2、由公司派车公出的,返回后,以人力资源部提供日期为准执行报销。3、公出借款实行限额管理,对公出较长时间的按特殊情况处理。4、公出人员返回后,必须在 3 日内报帐结清借款。自借款到报帐结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逾期不报帐者不再另行借款,并从发生月起扣发本人工资。5、公出超过 10 日返回者,可带薪休假 1 天。未超过 10 日,按考勤制度规定时间上岗,特殊原因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一律视为事假(司机经批准后除外) 。6、出差人员在晚 8 点至次日早 7 点。连续夜间乘车 6 小时的可报硬卧车票。夜间行车超过 6
3、 小时的,不乘卧铺,按慢车或直快硬座的 50发给个人补助,不允许乘坐豪华大巴。7、出差人员按标准实行费用包干补助,其中包括住宿、伙食、交通、电话费(以实际支付的正规票据据实报销,票据丢失一律不报。票据金额低于现行包干标准,据实额报销;票据金额高于现行包干标准,超出部分自理) 。 单位:元/日8、包干天数计算*按出发日期至返回日期票面的实际天数,即满 24 小时为一天,不足 24小时但超过 12 小时,可按一天计算。*出差时间(外埠)不足 12 小时者,凭往返车票、出差地办事乘坐公共汽车票据实报实销(出租车票据不予报销) 。9、公司派员到指定办事、经销商或代理商处提供支持,落地后食、宿等费用由当
4、地负责的,所派人员差旅费均执行实报实销制(凭票据实额报销) 。10、公司人员出差长驻某一固定地点,自到达日起计算只要超过 15 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计)即开始计算驻外补助,按日计算以每日 10 元的标准执行补贴。11、下列人员不予发放驻外补贴*出差驻某一固定地点未超过 15 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计)者;*出差至非某一固定地但超过 15 个工作日(星期六、日不计)者。住宿费 伙食费地域划分一般员工 主管以上 时间 金额 交通费省会、直辖市、特区 80 100 早 6-9 10 20地级市 50 70 中 11-13 30 10市级以下县或县级市 40 60 晚 16-19 30 10*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实行限额包干,超支不补,节约归己。*伙食费不分途中和住勤,按实际出差时间每餐定额计发。如果发生业务招待费,扣除当次伙食费。*市内出差交通费包干按公出往返的自然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