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电气1. 走道、楼梯间、卫生间等无人长期逗留场所,未选用 LED灯光源。不满足“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第 6.3.4条的规定。2. 为了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剩余电流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大于 300mA,不满足 GB50054-2011第 6.4.3条的规定。6.4.3 为减少接地故障引起的电气火灾危险而装设的剩余电流监测或保护电器,其动作电流不应大于 300mA;当动作于切断电源时,应断开回路的所有带电导体。3. 非消防电源配电系统,未设置切断非消防电源联动控制功能附件,不满足GB50116-2013,第 4.10.1条的规定。4. 居室和卫生
2、间,所设置求助呼叫按钮安装高度,不符合“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 GB50867-2013”,第 7.3.11条的规定。5. 空调、洗衣机等电源插座未带控制开关,不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 10.1.6.2条的规定。6. 应明确应急照明线路敷设要求,应符合 GB50016-2014第 10.1.10条第 1款第 2款。10.1.10 消防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明敷时(包括敷设在吊顶内),应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金属导管或封闭式金属槽盒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并敷设在电缆井、沟内时,可不穿金属导
3、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明敷。2 暗敷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性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 30mm。3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在不同的电缆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7. 应明确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的防雷保护措施,应符合第 4.4.2条。8. 应补充各节能灯具应配节能镇流器,应符合第 3.3.6条。9. 弱电系统进线应加 SPD保护,应符合 GB50311-2007第 7.0.9条。10.双速风机主回路及配线错误。11.生活给水属非消防(当水泵房失火时
4、)用电,应有切断其用电措施,应符合第 4.10.1条。12.所有非消防设备用电没有切断措施,应符合第 4.10.1条。电气设计常见及疑难问题 一 、 说 明1. 设 计 说 明 应 注 意 必 须 明 确 的 主 要 问 题 有 哪 些 ?答 :1) 工 程 概 况 中 应 说 明 建 筑 物 类 别 、 性 质 、 面 积 、 层 数 、 高 度 。 ( 如 几 类高 层 、 几 星 酒 店 、 几 级 医 院 、 几 级 体 育 场 馆 、 几 级 车 库 等 , 以 便 明 确负 荷 等 级 , 为 供 电 要 求 提 供 依 据 。 )2) 用 电 负 荷 等 级 、 各 类 负 荷
5、容 量 ( 计 算 容 量 ) 。3) 供 配 电 方 案 。 双 重 电 源 可 两 个 不 同 区 域 的 变 电 站 ,也 可 同 一 区 域 变 电站 的 不 同 母 线 。4) 线 路 敷 设 。5) 防 雷 计 算 结 果 及 类 型 ; 建 筑 物 雷 电 防 护 等 级 。6) 电 气 节 能 措 施 。7) 抗 震 要 求二 、 供 配 电2. 变 电 室 高 度 设 计 有 无 明 确 要 求 ?答 : 变 电 室 室 内 地 面 应 高 出 室 外 不 小 于 200mm, 室 内 电 缆 进 出 线 宜 采用 电 缆 沟 方 式 , 电 缆 沟 深 不 小 于 1000
6、, 除 电 缆 沟 高 度 外 , 室 内 地 坪 至 梁 底 净高 不 应 小 于 3.5m; 如 经 当 地 供 电 部 门 认 可 , 采 用 上 出 线 方 式 , 室 内 地 坪 至 梁底 净 高 不 应 低 于 4m。3. 变 电 室 设 计 是 否 一 定 有 高 低 压 一 次 主 接 线 图 :答 : 当 有 两 个 变 电 室 以 上 时 , 应 有 高 低 压 一 次 主 接 线 图 。 明 确 变 电 室 位 置 、高 低 压 柜 、 变 压 器 、 柴 油 发 电 机 及 母 线 之 间 的 关 系 。4. 当 10/0.4KV 变 电 室 由 其 他 部 门 设 计
7、 时 , 施 工 图 设 计 应 包 括 哪 些 内 容 ?答 : 设 计 内 容 应 满 足 土 建 预 留 条 件 及 变 电 室 设 计 条 件 。 包 括 : 高 低 压 配 电系 统 图 ( 或 干 线 回 路 表 : 包 括 负 荷 性 质 , 安 装 负 荷 、 需 要 系 数 、 计 算 负 荷 、功 率 因 数 、 计 算 电 流 、 前 级 断 路 器 脱 扣 电 流 , 电 缆 选 择 , 变 压 器 分 配 , 各变 压 器 负 荷 计 算 ) , 配 电 柜 平 面 布 置 图 , 电 缆 沟 平 面 布 置 、 接 地 图 , 还 应明 确 各 回 路 是 否 设
8、置 漏 电 监 测 、 能 耗 监 测 等 。 主 要 为 变 电 室 深 化 设 计 预 留条 件 。5. 一 级 负 荷 应 由 双 重 电 源 供 电 , 如 何 理 解 双 重 电 源 ?答 : 双 重 电 源 是 指 来 自 两 个 不 同 区 域 变 电 站 ( 电 压 在 35kV 及 以 上 ) 的电 源 , 或 同 一 区 域 变 电 站 的 两 段 不 同 母 线 , 这 两 段 母 线 前 端 变 压 器 的 高 压侧 来 自 不 同 的 上 一 级 降 压 站 。6. 供 配 电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052-2009 第 3.0.9 条 , 备 用 电 源
9、的 负 荷 严禁 接 入 应 急 供 电 系 统 。 是 不 是 备 用 电 源 与 应 急 电 源 不 能 共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答 : 可 以 共 用 柴 油 发 电 机 。 应 急 电 源 系 统 的 划 分 , 是 从 引 出 干 线 开 始 , 不 是从 发 电 机 开 始 。 像 照 明 、 电 力 自 成 系 统 , 也 是 从 干 线 开 始 的 , 不 是 说 照 明 、电 力 从 变 压 器 就 分 开 。7.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是 否 必 须 考 外 墙 ?答 :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时 应 靠 近 外 墙 。 民 用 建 筑 设 计 通 则 GB5
10、0352-2005第 8.3.3 条 第 6 款 , 柴 油 发 电 机 房 设 置 在 地 下 一 层 时 , 至 少 应 有 一 侧 靠 外 墙 。8. 在 变 电 室 设 计 中 , 消 防 负 荷 与 非 消 防 负 荷 如 何 分 配 ?答 : 在 变 电 室 中 消 防 负 荷 应 有 单 独 的 配 电 柜 , 可 共 用 母 线 , 也 可 变 压 器 两侧 出 线 , 消 防 与 非 消 防 负 荷 单 独 设 置 开 关 , 但 变 压 器 应 增 加 主 开 关 。9. 哪 些 负 荷 应 设 置 有 缘 滤 波 ?答 : 下 列 四 种 负 荷 应 设 有 源 滤 波
11、装 置 , 可 就 地 设 置 , 也 可 集 中 设 置 :1) 较 大 整 流 设 备 , 如 数 据 中 心 、 电 子 信 息 机 房 ;2) 医 疗 专 用 设 备 ,3) 变 频 设 备 集 中 的 地 方 , 如 中 央 空 调 的 制 冷 机 房 的 ,4) 可 控 硅 调 光 设 备 。10. 空 调 设 备 如 何 进 行 节 能 设 计 ?答 : 1) 负 荷 偏 大 时 应 设 空 调 专 用 变 压 器2) 中 央 空 调 系 统 , 空 调 冷 ( 热 ) 源 应 采 用 节 能 控 制 措 施 , 包 括 根 据 冷( 热 ) 负 荷 对 制 冷 机 的 控 制
12、和 对 循 环 水 泵 的 变 频 控 制 。11.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9.4.14 条 第 1 款 , 电 梯 机 房 总电 源 开 关 不 应 切 断 下 列 供 电 回 路 :1) 轿 厢 、 机 房 和 滑 轮 间 的 照 明 和 通 风 。2) 轿 顶 、 机 房 、 坑 底 的 电 源 插 座 。3) 井 道 照 明 。4) 报 警 安 置 。为 电 梯 供 电 的 双 电 源 箱 设 置 在 电 梯 机 房 内 , 是 不 是 双 电 源 箱 总 开 关 不 能切 断 上 述 用 电 ?答 : 不 是 。 这 里 的 电 梯 机 房
13、 总 电 源 开 关 是 指 电 梯 自 带 控 制 箱 的 总 电 源 开关 。 依 据 电 梯 安 装 验 收 规 范 GB/T 10060-2011 第 5.1.3.1 条 。12. 市 场 上 电 缆 截 面 相 线 为 150mm2 时 , 保 护 线 为 95 mm2 的 很 难 买 到 , 是 不是 也 可 以 用 保 护 线 为 70 mm2 的 电 缆 ?答 : 不 可 以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7.4.5 条 3 款 规 定 ,电 缆 截 面 相 线 为 150 mm2 时 , 保 护 线 应 不 小 于 150/2=75,
14、70 mm2 不 满 足 要求 , 原 规 范 规 定 的 是 不 小 于 150/3=50, 由 于 传 统 的 观 念 , 生 产 滞 后 的 原 因 ,有 些 企 业 还 没 有 改 变 过 来 , 相 线 为 150 mm2 保 护 线 为 70 mm2 的 电 缆 应 为 不合 格 产 品 。13. 铝 合 金 及 铜 包 铝 电 缆 的 应 用 范 围 有 哪 些 ?答 :1) 室 外 道 路 照 明 、 景 观 照 明 供 电 , 变 电 室 到 住 宅 单 元 的 住 户 用 电 干 线推 荐 采 用 铝 合 金 及 铜 包 铝 电 缆 。2) 消 防 线 路 、 重 要 的
15、公 共 建 筑 ( 如 医 院 、 体 育 场 馆 、 展 览 馆 等 ) 不 应 采用 铝 合 金 及 铜 包 铝 电 缆 。14. 配 电 线 路 可 否 采 用 KBG 管 ?答 : 不 可 以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8.3.2 条 , 明 敷 于 潮 湿 场 所 或埋 地 敷 设 的 金 属 导 管 , 应 采 用 管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2.0mm 的 钢 导 管 , 明 敷 或 暗敷 于 干 燥 场 所 的 金 属 导 管 , 宜 采 用 管 壁 厚 度 不 小 于 1.5mm 的 电 线 管 。 住 宅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16、规 范 JGJ2422011 第 7.2.1 条 , 住 宅 建 筑 套 内 配电 线 路 布 线 可 采 用 金 属 导 管 或 塑 料 导 管 , 暗 敷 的 金 属 导 管 管 壁 厚 度 不 应 小 于1.5mm, 暗 敷 的 塑 料 导 管 管 壁 厚 度 不 应 小 于 2.0mm。 第 7.2.2 条 , 潮 湿 地 区的 住 宅 建 筑 及 住 宅 建 筑 内 的 潮 湿 场 所 配 电 线 路 布 线 宜 采 用 管 壁 厚 不 小 于2.0mm 的 塑 料 导 管 或 金 属 导 管 。 明 敷 的 金 属 导 管 应 做 防 腐 、 防 潮 处 理 。KBG 管 壁 厚
17、为 1.2mm, 小 于 最 低 要 求 的 20%, 不 符 合 要 求 , 干 燥 场 所可 采 用 壁 厚 不 小 于 1.6 的 JDG 管 。15.卫 生 间 的 排 风 扇 是 电 力 负 荷 还 是 照 明 负 荷 ?答 : 三 相 算 电 力 负 荷 , 单 相 算 照 明 负 荷 。16. 平 面 图 中 是 否 要 有 防 火 分 区 示 意 图 ?答 : 平 面 图 中 包 括 两 个 或 以 上 防 火 分 区 时 , 应 有 防 火 分 区 示 意 图 。17. 综 合 布 线 系 统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311-2007 第 6.2.2 条 , 要 求
18、“电 信间 应 与 强 电 间 分 开 设 置 ”, 是 否 所 有 建 筑 物 均 按 此 要 求 ?答 : 弱 电 竖 井 作 为 电 信 间 时 , 2 万 平 方 米 以 上 的 公 共 建 筑 , 应 与 强 电 井 分 开设 置 , 较 小 的 建 筑 可 适 当 放 宽 要 求 。三 、 消 防 供 电18. 消 火 栓 泵 与 喷 淋 泵 是 否 可 采 用 两 组 双 电 源 ? 消 防 设 备 能 否 共 用 双 电 源 ?答 : 消 火 栓 泵 与 喷 淋 泵 应 采 用 一 组 双 电 源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13.9.
19、9 条 规 定 , 除 消 防 水 泵 、消 防 电 梯 、 防 烟 及 排 烟 风 机 等 消 防 设 备 外 , 各 防 火 分 区 的 作 用 相 同 、 性 质 相同 且 容 量 较 小 的 消 防 设 备 , 可 视 为 一 组 设 备 并 采 用 一 个 分 支 回 路 供 电 。19. 消 防 电 梯 与 普 通 客 梯 可 否 采 用 一 组 双 电 源 切 换 箱 ?答 : 1218 层 的 住 宅 当 共 用 电 梯 前 室 时 , 可 以 , 其 他 不 可 以 。 依 据 民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13.9.11 条 , 当 121
20、8 层 普 通 住 宅 的 消防 电 梯 兼 作 客 梯 且 两 类 电 梯 共 用 前 室 时 , 可 由 一 组 消 防 双 电 源 供 电 。 末 端 双电 源 自 动 切 换 配 电 箱 , 应 设 置 在 消 防 电 梯 机 房 内 , 由 配 电 箱 至 相 应 设 备 应 采用 放 射 式 供 电 。有 些 建 筑 物 两 台 相 邻 的 电 梯 均 按 消 防 电 梯 设 计 , 当 然 可 以 采 用 同 一 双 电源 箱 。20. 消 防 控 制 室 与 安 防 控 制 室 合 用 时 , 可 否 采 用 一 个 双 电 源 配 电 箱 供 电 。答 : 不 可 以 。 消
21、 防 安 防 属 于 不 同 系 统 , 对 供 电 的 要 求 不 一 样 , 控 制 室 照 明 电源 可 引 自 消 防 系 统 双 电 源 箱 。21. 车 库 排 污 泵 是 否 是 消 防 设 备 ?答 : 用 于 消 防 排 水 的 是 , 否 则 不 是 。消 防 电 梯 集 水 坑 、 消 防 泵 房 内 排 水 泵 , 自 动 喷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的 排 污 泵均 为 消 防 设 备 。22. 消 火 栓 泵 、 喷 淋 泵 是 否 采 用 软 启 动 或 变 频 控 制 。答 : 不 可 以 。降 压 启 动 的 目 的 是 减 少 对 电 网 的 冲 击 及
22、 对 设 备 本 身 的 冲 击 从 而 减 少 使 用寿 命 , 由 于 消 防 设 备 难 得 全 负 荷 启 动 , 降 压 启 动 的 意 义 不 大 。 可 比 正 常 设 备放 宽 降 压 启 动 的 要 求 , 大 功 率 水 泵 启 动 采 用 星 三 角 降 压 , 一 般 采 用 直 接 启 动 。变 频 控 制 的 目 的 是 为 了 节 能 , 对 消 防 设 备 的 变 频 控 制 意 义 不 大 。 火 灾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16-2013 第 3.1.8 条 , 水 泵 控 制 柜 、 风 机 控 制柜 等 消 防 电 气 控 制 装
23、 置 不 应 采 用 变 频 启 动 方 式 。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13.9.6 条 规 定 消 防 设 备 的 控 制 回 路 不 得 采 用 变 频 调 速 器 作 为 控制 装 置 。 巡 检 时 进 行 变 频 控 制 。23. 地 下 车 库 同 一 防 火 分 区 内 , 相 同 性 质 的 负 荷 可 否 共 用 双 电 源 箱 ?答 : 不 超 过 30 米 时 可 用 同 一 个 双 电 源 箱 , 视 为 末 端 切 换 。24.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 50016-2014 第 10.1.6 条 规 定 , 消
24、 防 用 电 设 备应 采 用 专 用 的 供 电 回 路 , 专 用 供 电 回 路 是 指 从 变 配 电 室 低 压 配 电 柜 专 用 出线 回 路 还 是 指 消 防 用 电 设 备 的 上 一 级 线 路 ?答 : 是 指 从 本 建 筑 物 内 总 配 电 室 低 压 母 线 上 单 独 引 出 回 路 。 如 果 变 电 室在 本 建 筑 物 内 , 就 是 从 变 电 室 低 压 柜 单 独 引 出 的 回 路 , 如 果 本 建 筑 物 无 变 电室 , 是 低 压 进 线 , 就 是 从 总 配 电 室 的 低 压 柜 上 单 独 引 出 的 回 路 。25. 什 么 情
25、 况 下 应 选 用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答 :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100m 的 高 层 民 用 建 筑 及 单 栋 地 上 建 筑 面 积 超 过 10 万 m2高 层 公 共 建 筑 , 消 防 供 电 干 线 及 分 支 干 线 应 采 用 矿 物 绝 缘 电 缆 ; 消 防 配 电 线路 与 其 他 配 电 线 路 敷 设 在 同 一 电 缆 井 、 沟 内 时 , 应 采 用 矿 物 绝 缘 类 不 燃 性 电缆 。 26. 消 防 给 水 及 消 火 栓 系 统 技 术 规 范 GB50974-2014 标 准 11.0.12 条 规 定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柜
26、应 设 置 机 械 应 急 启 泵 功 能 , 并 应 保 证 在 消 防 控 制 柜 内 的 控制 线 路 发 生 故 障 时 由 有 管 理 权 限 的 人 员 紧 急 启 动 消 防 水 泵 。 机 械 应 急 启 动时 , 应 确 保 消 防 水 泵 在 报 警 后 5.0min 内 正 常 工 作 ( 强 条 ) 。 如 何 实 现 ?答 : 设 置 机 械 应 急 操 作 手 柄 , 一 旦 应 急 启 动 , 拉 动 该 手 柄 , 以 机 械 的 方 式 闭合 主 回 路 上 的 接 触 器 , 让 水 泵 直 接 全 压 启 动 。不 应 采 用 直 接 用 断 路 器 接
27、通 电 源 的 方 法 。四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27. 民 规 JGJ16-2008 第 13.11.6.1 条 规 定 “消 防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在 建 筑 物 的 首 层或 地 下 一 层 , 当 设 在 首 层 时 , 应 有 直 通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 当 设 置 在 地 下 一层 时 , 距 通 往 室 外 安 全 出 入 口 不 应 大 于 20m, 且 均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 20m是 指 到 地 下 一 层 安 全 出 口 , 还 是 指 到 首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答 : 如 果 进 地 下 一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后
28、, 只 有 一 个 出 口 是 直 接 对 室 外 的 , 指 的 就是 到 地 下 一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不 大 于 20m; 如 果 进 地 下 一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后 , 除 到室 外 出 口 外 , 还 有 其 他 出 口 , 如 到 首 层 后 一 个 对 室 外 , 一 个 对 大 厅 , 或 者 是通 过 大 厅 再 到 室 外 , 指 的 就 是 到 首 层 直 接 对 室 外 的 安 全 出 口 不 大 于 20m。此 距 离 要 求 主 要 从 两 方 面 考 虑 , 一 是 消 防 人 员 能 尽 快 的 找 到 消 防 控 制室 ; 再 是 火 灾 到 了
29、 一 定 程 度 时 , 消 防 控 制 室 人 员 能 安 全 撤 离 控 制 室 , 如 果进 地 下 一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后 , 只 有 一 个 出 口 是 直 接 对 室 外 的 , 那 么 进 地 下 一层 安 全 出 口 后 就 视 为 安 全 了 , 如 果 进 地 下 一 层 的 安 全 出 口 后 , 不 止 一 个 出口 是 对 室 外 的 , 或 是 还 要 经 过 其 他 地 方 才 能 到 室 外 , 那 进 入 地 下 一 层 安 全出 口 还 有 被 烧 到 的 危 险 , 只 有 出 一 层 安 全 出 口 才 算 安 全 。28. 火 灾 自 动 报
30、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16-2013 第 3.1.6 条 , 每 只 总 线 隔离 器 保 护 的 -等 消 防 设 备 的 总 数 不 应 超 过 32 点 。 32 点 是 指 设 备 数 还 是地 址 数 ? 平 面 图 设 计 中 是 否 应 明 确 出 每 对 总 线 连 接 的 设 备 ?答 : 32 点 指 的 是 设 备 总 数 , 不 是 地 址 数 。平 面 图 设 计 中 应 明 确 出 每 对 总 线 连 接 的 设 备 。29.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要 求 设 置 防 火 门 的 监 控 系 统 , 如 何 设 置 ?答 : 对 于 有 消
31、 防 控 制 室 的 报 警 系 统 ( 即 集 中 报 警 系 统 或 控 制 中 心 报 警 系统 ) 应 对 各 类 防 火 门 监 视 其 开 关 、 故 障 状 态 , 对 常 开 防 火 门 在 火 灾 时 控 制 其关 闭 , 并 应 将 信 号 反 馈 至 防 火 门 控 制 器 。 对 于 区 域 报 警 控 制 系 统 不 做 要 求 。防 火 分 区 之 间 的 疏 散 通 道 上 的 各 防 火 门 起 到 阻 隔 烟 火 蔓 延 的 作 用 , 有 加压 系 统 的 前 室 和 楼 梯 间 防 火 门 保 证 防 烟 的 正 压 效 果 。解 释 : 火 灾 自 动
32、报 警 系 统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16-2013 第 3.2.3,3.2.4 条 规定 消 防 控 制 室 图 形 显 示 装 置 应 能 传 输 附 录 A 规 定 的 有 关 信 息 , 附 录 A 中 有对 防 火 门 的 监 控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第 6.5.1.1 条 , 常 开 防 火 门 应 能 在火 灾 时 自 行 关 闭 , 并 应 具 有 信 号 反 馈 的 功 能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防 火规 范 GB50116-2013 第 4.6.1.2 条 , 疏 散 通 道 上 各 防 火 门 的
33、 开 启 、 关 闭 及 故障 状 态 信 号 应 反 馈 至 防 火 门 监 控 器 。30. 住 宅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如 何 设 置 ?答 :1)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100m 的 住 宅 建 筑 , 公 共 部 位 、 储 藏 室 、 户 内 应 设 置 火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2)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4m 不 大 于 100m 的 住 宅 建 筑 , 公 共 部 位 、 储 藏 室 应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3) 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54m 的 高 层 住 宅 建 筑 , 当 设 置 需 联 动 控 制 的 消 防 设施 时
34、 , 公 共 部 位 、 储 藏 室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4) 户 内 设 探 测 器 时 , 卧 室 、 起 居 室 均 应 同 时 设 置 。5) 公 共 部 位 设 置 探 测 器 时 , 储 藏 室 应 同 时 设 置 。解 释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第 8.4.2 条 , 建 筑 高 度 大 于100m 的 住 宅 建 筑 ,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建 筑 高 度 大 于 54m, 但 不 大 于 100m 的 住 宅 建 筑 , 其 公 共 部 位 应 设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
35、 套 内 宜 设 置 火 灾 探 测 器 。建 筑 高 度 不 大 于 54m 的 高 层 住 宅 建 筑 , 其 公 共 部 位 宜 设 置 火 灾 自 动报 警 系 统 。 当 设 置 需 联 动 控 制 的 消 防 设 施 时 , 公 共 部 位 应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警 系 统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16-2013 第 7.3.1 条 , 每间 卧 室 、 起 居 室 内 应 至 少 设 置 一 只 感 烟 火 灾 探 测 器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16-2013 附 录 D 火 灾
36、 探 测 器 的具 体 设 置 部 位 , 第 27 条 , 经 常 有 人 停 留 或 可 燃 物 较 多 的 地 下 室 。31. 住 宅 户 内 感 烟 探 测 器 每 个 卧 室 及 起 居 室 均 设 置 一 个 , 当 计 算 报 警 点 数 量 时 ,每 户 所 有 的 感 烟 探 测 器 作 为 一 个 报 警 点 还 是 按 探 测 器 数 量 计 算 报 警 点 ?答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每 个 探 测 器 1 个 报 警 点 ; 通 过 家 用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器 接入 系 统 的 算 1 个 报 警 点 。32.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37、设 计 规 范 GB 50116-2013 第 10.1.1 条 “火 灾 自 动报 警 系 统 应 设 置 交 流 电 源 和 蓄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 强 条 ) , 其 中 蓄 电 池 备 用电 源 该 如 何 设 计 ?答 : 设 计 时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内 加 EPS 电 源 , 或 说 明 产 品 自 带 蓄 电 池 备 用 电 源 。33.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16-2013 第 6.7.4 条 中 规 定 主 要 通风 和 空 调 机 房 设 消 防 分 机 。 在 商 业 综 合 体 项 目 中 , 每 层 按 防 火 分
38、 区 均 设 置有 空 调 机 房 , 其 是 否 必 须 设 置 消 防 电 话 分 机 ?答 : 没 必 要 , 主 要 通 风 和 空 调 机 房 指 的 是 中 心 机 房 , 不 是 末 端 的 空 调 机 房 。34. 住 宅 厨 房 必 须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器 接 入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吗 ?答 : 不 用 , 住 宅 厨 房 内 可 不 设 置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探 测 器 , 可 燃 气 体 报 警装 置 可 由 燃 气 公 司 负 责 。 当 设 置 由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报 警 的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时
39、 , 探 测 器 应 自 成 回 路 至 消 防 控 制 室 。解 释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第 8.4.3 条 “建 筑 内 可 能 散 发 可 燃气 体 、 可 燃 蒸 气 的 场 所 应 设 置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装 置 ( 强 条 ) ”, 条 文 说 明 中 明 确规 定 , 这 些 场 所 “不 包 括 住 宅 建 筑 内 的 厨 房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16-2013 第 8.1.2 条 ,“当 可 燃 气 体 的 报 警 信 号 需 接 入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时 ,
40、应 由 可 燃 气 体 报 警控 制 器 接 入 ”; 第 8.1.4 条 ,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控 制 器 的 报 警 信 息 和 故 障 信 息 ,应 在 消 防 控 制 室 图 形 显 示 装 置 或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上 显 示 ”。 第 8.1.2 条 文 说 明 , 不 能 将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接 入 火 灾 探 测 报 警 总 线 中主 要 有 以 下 四 方 面 原 因 :1) 目 前 应 用 的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的 功 耗 都 很 大 , 一 般 在 几 十 毫 安 , 接 入 总线 后 对 总 线 的
41、 稳 定 工 作 十 分 不 利 。2) 现 在 使 用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的 使 用 寿 命 一 般 只 有 3、 4 年 , 到 寿 命 后 对同 一 总 线 配 接 的 火 灾 探 测 器 的 正 常 工 作 也 会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3) 现 在 使 用 可 燃 气 体 探 测 器 每 年 都 需 要 标 定 , 标 定 期 间 对 同 一 总 线 配 接的 火 灾 探 测 器 的 正 常 工 作 也 会 产 生 影 响 。4) 可 燃 气 体 报 警 信 号 与 火 灾 报 警 信 号 的 时 间 与 含 义 均 不 相 同 , 需 要 采 取的 处 理 方 式 也
42、 不 同 。35. 什 么 样 的 建 筑 应 采 用 智 能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答 : 按 山 东 省 政 府 令 第 263 号 , 具 有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的 火 灾 高 危 单 位 应 设 置 智能 应 急 照 明 和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定 义 : 消 防 法 ( 09 版 ) 第 七 十 三 条 :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 是 指公 众 聚 集 场 所 , 医 院 的 门 诊 楼 、 病 房 楼 , 学 校 的 教 学 楼 、 图 书 馆 、 食 堂 和 集体 宿 舍 , 养 老 院 , 福 利 院 , 托 儿
43、所 , 幼 儿 园 , 公 共 图 书 馆 的 阅 览 室 , 公 共 展览 馆 、 博 物 馆 的 展 示 厅 , 劳 动 密 集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加 工 车 间 和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旅 游 、 宗 教 活 动 场 所 等 。公 安 部 第 73 号 令 消 防 监 督 检 查 规 定 第 三 十 五 条 人 员 密 集 场 所 是指 (一 )宾 馆 、 饭 店 、 商 场 、 集 贸 市 场 、 体 育 场 馆 、 会 堂 、 公 共 娱 乐 场 所 等 公 众聚 集 场 所 ; (二 )医 院 的 门 诊 楼 、 病 房 楼 , 学 校 的 教 学 楼 、 图 书 馆
44、和 集 体 宿 舍 ,养 老 院 、 托 儿 所 、 幼 儿 园 ; (三 )客 运 车 站 、 码 头 、 民 用 机 场 的 候 车 、 候 船 、候 机 厅 (楼 ); (四 ) 公 共 图 书 馆 的 阅 览 室 、 公 共 展 览 馆 的 展 览 厅 ; (五 ) 劳 动密 集 型 企 业 的 生 产 加 工 车 间 、 员 工 集 体 宿 舍 。36. 要 求 不 需 要 设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的 人 员 密 集 高 危 单 位 场 所 , 是 否 设 智 能 应急 照 明 及 疏 散 指 示 系 统 。答 : 不 用 。37. 是 不 是 消 防 灯 具 必 须 自
45、 带 电 池 ?答 : 不 是 , 满 足 负 荷 等 级 的 供 电 要 求 即 可 , 如 地 方 消 防 部 门 提 高 供 电 要求 , 应 满 足 地 方 要 求 。如 : 为 一 二 级 负 荷 时 , 可 采 用 双 电 源 切 换 装 置 供 电 。38. 自 带 电 池 的 消 防 灯 具 能 不 能 用 切 断 电 源 的 方 式 自 动 点 亮 ?答 : 消 防 应 急 照 明 为 三 级 负 荷 时 , 自 带 电 池 的 应 急 灯 可 采 用 切 断 其 电 源 的方 式 自 动 点 亮 ; 当 为 一 、 二 级 负 荷 时 , 不 能 用 该 方 式 。39.
46、二 类 高 层 住 宅 地 下 室 内 是 否 需 要 设 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答 : 根 据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13.8.3 条 的 要 求 , 需 要 设置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40. 地 面 上 可 以 设 蓄 光 型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吗 ?答 : 不 可 以 , 按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第 10.3.6 条 , 地 面 做疏 散 指 示 标 志 时 , 不 应 采 用 蓄 光 型 , 且 间 距 不 应 超 过 5 米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
47、4 第 10.3.6 条 , 下 列 建 筑 或 场 所 应在 疏 散 走 道 和 主 要 疏 散 路 径 的 地 面 上 增 设 能 保 持 视 觉 连 续 的 灯 光 疏 散 指 示 标志 或 蓄 光 疏 散 指 示 标 志 :.山 东 省 消 防 总 队 对 本 省 地 面 疏 散 指 示 提 高 了 要 求 , 禁 止 蓄 光 型 指 示 标 志的 应 用 。41. 主 楼 附 属 独 立 的 商 铺 , 其 供 电 负 荷 等 级 、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如 何 设 置 ?答 : 与 主 楼 一 致 , 当 面 积 大 于 200m2( 地 下 为 100m2) 时 ,
48、需 设 置 应 急 照 明 ,由 商 铺 总 配 电 箱 单 独 回 路 供 电 , 当 消 防 负 荷 为 二 级 及 以 上 负 荷 时 , 灯 具 带 电池 或 箱 内 设 EPS。解 释 :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016-2014 第 10.3.1 条 , 除 建 筑 高 度 小 于27m 的 住 宅 建 筑 外 , 民 用 建 筑 、 厂 房 和 丙 类 仓 库 的 下 列 部 位 应 设 置 疏 散 照 明 :1) 2) 观 众 厅 、 展 览 厅 、 多 功 能 厅 和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200m2 的 营 业 厅 、 餐厅 、 演 播 室 等 人 员 密
49、 集 的 场 所 。3)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100m2 的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公 共 活 动 场 所 。42. 民 用 建 筑 电 气 设 计 规 范 JGJ16-2008 第 7.2.1 条 1 款 , 照 明 、 电 力 、消 防 及 其 他 防 灾 用 电 负 荷 , 应 分 别 自 成 配 电 系 统 。 那 消 防 风 机 房 、 电 梯 机房 、 水 泵 房 等 备 用 照 明 用 电 可 否 取 自 设 就 地 双 电 源 箱 ? 机 房 内 照 明 是 否 需要 强 制 点 亮 ?答 : 机 房 照 明 用 电 可 以 取 自 就 地 双 电 源 箱 。 规 范 并 没 规 定 消 防 的 照 明 和 电 力也 一 定 分 开 , 况 且 机 房 一 般 偏 远 , 在 其 他 地 方 取 消 防 照 明 用 电 比 较 困 难 。机 房 照 明 不 需 要 强 制 点 亮 , 因 为 机 房 照 明 不 是 疏 散 照 明 , 属 于 备 用 照 明 。43. 建 筑 高 度 超 过 100 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