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非国有企业参与 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经济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步伐,大力支持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市政府 2002 年市经济研究网络重点课题的要求,我办组成专题调研小组,先后深入到时代工贸集团、锦绣集团、地王药业股份公司等部分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调查研究,同时召开有双新环保股份公司、润通集团、工百集团等 12 户企业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并向 10 多户企业分发调查问卷进行问卷调查,形成初步意见后,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市已出台的政策文件等实际情况,反复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提出我市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
2、革的政策建议。具体情况如下:一、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基本情况非国有企业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是推进我市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促进国有资本有序退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有效途径。1、基本情况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强力推进下,特别是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 (哈发20018 号) 、 关于贯彻落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的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 (哈办发200131 号)以及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补充规定 (哈发20026 号)文件下发后(以下分别简称为“哈发20018 号” 、 “哈办发200131 号”和“哈发20026 号
3、” ) ,广大干部群众对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在一些改革领域和改革内容上实现了新的突破,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效果。截止目前,全市非国有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参股、控股、租赁、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已达 960 多户,盘活存量资产 100多亿元,国有资本退出近 42 亿元,安置下岗职工 22.2 万余人,新上项目 66 个,累计融入资金近 50 亿元,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呈现出强劲发展势头。2、主要形式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我市已经进行了多年,参与形式多种多样,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净资产收购。即非国有企业以购买企业总资产与总债务相
4、抵后剩余的净资产的形式,买断国企的土地使用权、厂房、设备以及无形资产包括商标等。如哈尔滨美狮实业公司出资 80 万元购买了黑龙江省农垦局红旗农场下属的红旗酿造厂,黑龙江锐普实业有限公司出资 230 多万元购买哈尔滨日用化学厂的净资产,包括生产车间、厂区占地和商标。二是零价收购。即国有企业总资产与总负债相抵后净资产为零或接近于零的情况下,非国有企业采取零价收购的方式,整体收购国有企业,承担原国有企业有效资产和等额债务。如时代工贸集团以零价收购的方式收购了哈尔滨化工十一厂和哈尔滨稀土材料厂。三是承债式兼并。即国有企业总资产与总债务相抵后净资产价值为负数,在进行资产评估后,非国有企业以承担原国有企业
5、负债的形式兼并国有企业,具体表现为“承债式”接收,全面无条件接收安置原企业员工。如锦秀工贸集团以承债式兼并形式兼并了教化商场和七彩城,哈尔滨桃源实业有限公司以承债式兼并形式兼并了西桥宾馆,承担了全部债权、债务,接收了全部职工。四是投资控股。即非国有企业投入资金和技术,国有企业利用土地、厂房、设备入股,组成新的经济实体。如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所投资 1008 万元货币资金进行控股,哈尔滨制氧机厂投入部分生产厂房等有形资产,同时联合其他几个股东,发起设立了双新环保技术股份公司,双方采取股份制形式共同经营,按股分红,共担风险。五是投资参股。即非国有企业向国有企业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
6、,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如哈尔滨巨邦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哈尔滨亚麻股份有限公司注入资金,购买了该厂 33%的股份进行参股。3、主要特点自 1995 年非国有企业开始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以来,我市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非国有企业逐渐增多,主要特点如下:一是国企职工思想观念有较大转变。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中有序退出步伐的加快,国有企业职工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铁饭碗” 、“铁交椅” 、 “大锅饭”等国有企业的优越感等等逐渐在职工思想中淡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生活中的市场化观念,在国有企业长期处于危困状态的“长痛”过程中逐渐被国有企业职工接受,对非公有制企
7、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大多数国有企业职工已经克服了思想上的障碍,转变了过去抵制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思想观念。二是非国有企业参与意识进一步增强。市属中小国有企业从一般竞争性行业有序退出,给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提供了非常好的契机,很多有远见的非国有企业都能不失时机地抓住这个机遇,寻找合适的国有企业进行积极参与,国有企业设备陈旧、人员和债务等历史包袱已经不被作为负担,从 2001 年锦秀集团兼并教化商店和七彩城,桃源实业兼并西桥宾馆等参与改革实践中可以看出,相当一部分非公有制企业在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对国有企业沉重的历史包袱问题已经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并能积极参与。三是
8、购并的资产运营升级。非国有企业通过购并和控股进行低成本扩张,扩大自身生产经营规模已经成为共识,这仅仅是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的初级阶段,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又逐步进入到通过购并和控股,吸纳国有企业无形资产、技术人员和熟练工人的中级阶段,目前已经发展到通过购并和控股,把原国有企业闲置的房产、土地等资源盘活,采取进行房地产开发等办法进行大幅度增值的资产运营高级阶段,这种对购并后企业资产运营升级的飞越,充分说明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参与行为已经走向成熟,今后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购并和控股国有企业的市场化竞争势必会更加激烈,同时也为我市中小国有企业的有序退出开创了一个
9、新的局面。二、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市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在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比较快的进展,但随着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影响和阻碍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逐步暴露出来,严重影响了国有经济的有序退出和非公有制经济的积极进入,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制约了我市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步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思想没有真正解放,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在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中,部分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还存在模糊认识,对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认识还存在差距
10、。有些国有企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性公司对企业被非国有企业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等制约性较大,体制性矛盾突出,这些部门或公司为自身“留后路”的现象严重,影响了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有的企业经营者怕被非国有企业购并、控股后“失位、失利、失权” ,不愿放弃对企业的领导权,宁可倒闭,不愿被购并、控股;个别职工怕失去国有身份,怕退出国有后工作无着落,生活无保障;有的部门领导和企业经营者仍然习惯于墨守陈规,仍存在着求稳放慢、怕担风险的思想,上面没说不敢干,上面说了也不先干,总是要等一等,看一看;有的怕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虽然市里已有明确规定,但还是不敢有所作为,不敢创新突破;还有一些人犯了
11、“红眼病” ,只看到企业的表面规模、占地面积、地上建筑、设备等,而不看其内在质量和包袱,认为低价或零价出售给非公有制企业是便宜了他们。这些陈腐的思想观念在不同层面上严重阻碍着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2、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不完善我市在历年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中,包括国家和省都制定了很多以国有、集体企业为政策优惠主体的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只能参照其中的部分政策条款执行,包括现行的哈发20018 号、哈办发200131号和哈发20026 号文件,这些文件所有政策的优惠主体主要是国有企业,而非国有企业只能借助这三个文件中有关收购、兼并国有企业的条款享受政策,由于
12、政策优惠主体不是非国有企业,所以其中一些政策措施与我市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实际有一定距离,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3、 参与改革费用高,政策落实难哈发20018 号、哈发20026 号和哈办发200131 号等文件有关条款中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出台,对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其中大多政策得到了落实,但在个别政策上仍存在着收费较高、政策落实难的问题。一是有的部门仍要求在产权、股权有偿转让方面,无论是国有、集体、合资、合作,都必须通过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从我市企业目前情况看,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产权、股权交易,完全靠市场运作将很难
13、实现购并成功,而且很多非国有企业在实施购并或控股、参股后已无力支付按成交额 0.4%收取的手续费用。另外,相关的资产评估、验资和工商、税务、房产和土地变更等费用也相对过高,增加了企业负担,企业反映较大。二是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土地使用权作价抵补负债要实行收支“两条线” ,而非公有制企业在实施购并、控股、参股,并且投入大量的生产启动资金、安置费等费用后,根本无现金再预交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先征后返的政策在实际操作上很难落实,致使非国有企业购并国有企业改革行为长时间搁浅。三是很多国有企业被非公有制企业购并后,扣除职工安置等费用后,其净资产余额为零或负值,有的用土地出让金补偿后仍
14、存在负资产,购并方得不到及时补偿,并且由于没有净资产而影响了新企业的注册登记。4、 审批事项和环节多,办事效率低目前,一些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都是参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现行政策进行的,这些非公有企业在拿到市产改办的确认函后,到相关的政府部门办理更名过户等手续时间过长,特别是一些基层部门的办事人员对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缺乏正确认识,指导思想上不积极,对企业服务不到位,严重挫伤了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积极性。5、 国有企业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负债率较高我市是老工业基地,由于历史原因和一些企业不能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使很多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重,冗员过多,机制不灵活,多数企业资产
15、负债率偏高,有的已严重资不抵债,加上地方财力有限,错过了很多改革与发展的机遇。例如哈第四百货商店是老字号商业企业,资产少、职工多,经初步测算,仅职工安置费就需 2400 万元左右,由于其房产为房地局产权,企业净资产为负值 1000 多万元。类似这样历史包袱沉重、具有高负债率的国有企业还有很多,由于政策不完善,使一些非国有企业“望而生畏” ,不敢参与这种高负债率企业的改革。6、非国有企业补缴税款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等负担过重国有企业被非国有企业购并后,在所承继原国有企业土地、房屋权属没有发生转移的情况下,仍要缴纳交易契税,此时非公有制企业在向被购并的国有企业投入大量的生产启动资金后正处于困难时期
16、,需要在免征契税方面给予扶持。另外,原国有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等,按照现行规定应交纳一定额度的滞纳金,而且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滞纳金都由非公有制企业进行补缴,由于补缴金额较大,非国有企业无力承担。6、 收购、兼并高负债率国有企业,其负资产不能得到全部补偿非国有企业收购或兼并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后,原国有企业负资产部分无法得到补偿,购并方垫付的安置职工的费用也不能及时得到补偿,增加了非国有企业的负担。8、非国有企业自身实力不强,直接融资较难由于我市非国有经济起步较晚,发展速度相对较慢,一些非公有制企业尚处于原始积累阶段。由于自身实力相对不足,使这些非国有企
17、业面对适合自身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而又亟待改革的国有企业,只能是“望洋兴叹” ,即使一些企业兼并、收购成功,企业准备启动生产并申请银行贷款时,因不符合银行的贷款条件得不到信贷支持,而无力启动生产,使被兼并、收购企业重新陷入困境,实施兼并、收购的非国有企业也因此被“套牢” 。9、国有企业为其他国有企业担保数额较大在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受经济管理体制的束缚和当时为获取贷款企业之间相互担保风的影响,很多国有企业自行或在主管部门的授意下,为很多行业局内的国有企业进行了贷款担保,其担保次数和担保金额连现任厂长都不清楚,这些担保给日后购并国有企业的非公有制企业埋下了隐患。例如哈尔滨日用化学厂,在1990 年到
18、1997 年期间,先后为海斯集团、灯泡厂、塑料一厂等 20多户轻工局所属国有企业进行了担保,担保金额达 2762.5 万元,其中 1862.5 万元的担保债务先后被债权人起诉,把当初收购日化厂的非国有企业省锐普公司送上了法庭,并被法院查封,使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三、工作措施与政策建议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在我市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资本战略性退出过程中发挥了巨大推动作用,与此同时,非国有企业自身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经济结构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一般竞争性行业的国有资本有序退出,鼓励和引导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必
19、须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提出的“立足现有、挖掘潜能、追逐应有、创新发展”新思路,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抓住当前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利机遇,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在用好用足国家、省和哈发20018 号、哈办发200131 号、哈发20026 号等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根据我市改革实际,制定出有法律依据、针对性强、具有操作性和权威性的政策措施,用 3 年的时间将计划退出的国有资本全部退出,力争在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方面实现新的突破。为进一步加大非国有经济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力度,为非国有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政策环境,提出以下若干政策建议:(一)关于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政策1
20、、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时,对企业无法收回的债权、淘汰报废待处理的资产损失、存货损失和不实资产,根据中介机构的评估情况、专业技术和司法等有关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原企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市财政局批准后,可从净资产中核销。2、国有企业出售时,拖欠的职工工资、医疗费和各种津贴、补贴费,经中介机构审定核实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对于欠缴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应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补助费,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人数和标准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未办理医疗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医疗费,以市属企业上年度退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乘以 10 年的标准;企业离休人员的医疗费用,以市属企业上
21、年度离休人员人均医疗费用为基数乘以 5 年的标准,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人数后,可在净资产中一次性扣除,以上各项费用均由收购方负责支付。3、收购国有企业产权时,若收购资金支付暂时有困难,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同意,可采取分期支付的办法。经过资产评估,在成交价格的基础上,扣除安置职工费用和债务等改制成本后尚余净资产的(不含土地资产) ,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的,给予 35%的优惠,且债随资走;一次性付款达到 50%的,可按成交价下浮 5%,超过 60%的,每增加 3 个百分点,按成交价下浮 1 个百分点;分期付款的,首期不低于 20%,余额根据购并方财务情况支付,并办理担保或财
22、产抵押手续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但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 5 年;对资债相当或净资产为负值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其负资产部分可实行所得税返还抵补,最长不超过 5 年。4、参股或控股国有企业后,企业国有股权应得的红利收入,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通过金融机构委托贷款给企业使用,贷款利息可分 5 年返还,前 2 年按银行同期利率返还,后三年按银行同期利率减半返还。5、以承担债务的形式整体兼并国有企业的,无论企业有无净资产,兼并方都应安排企业职工,重新签订不少于 5 年的劳动合同,5 年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可按有关标准发放经济补偿金。6、凡以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以国有企业资产评
23、估的净资产数据为依据,双方协商确定净资产的价值,可以逐年上缴的承包、租赁、托管、委托经营的费用作为购买企业净资产的费用款项,待费用款项达到净资产的总价值时,征得职工同意后,企业的产权即全部归属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企业,企业的债权债务及资产权属也由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企业同时承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由接受企业承担并按哈发20018 号文件执行。7、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后,原国有企业借用市、区的各项财政借款,可报市、区财政部门批准,全部转为资本金。 (二)关于土地处置方面的政策 1、国有企业进行改制以及被收购、兼并等,可以根据原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在显化企业其他资产的前提下,对原国有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自
24、主选择土地处置方式。1、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经所在地县(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按保留三年划拨方式办理土地变更,期满后再按出让或租赁方式处置,划拨期间需要转让土地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2、对原国有企业净资产负数部分(含职工安置费用、偿还拖欠职工的债务和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再就业中心职工出中心及企业办社会分离等有关费用) ,可以作价后的部分或全部土地进行抵补。2、对实施收购或兼并资不抵债企业和职工安置费用缺口较大的企业,原划拨的土地经评估确认显化资产价值后,经市产改办和国资办及相关部门确认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 2001 年市政府第 89 次常务会议决议纪要,按缺口额度办理抵补或办理土地更名过户
25、手续。 (三)关于国有职工安置方面的政策 1、收购国有企业,实施收购的企业与国有企业职工签订不少于 5 年的劳动合同时,每签订一人,则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月标准 12 倍折抵收购价格(扣除职工安置费后的收购价格) ,最低折到零。2、 整体收购国有企业后,没有净资产对国有企业职工进行安置的,实施收购的企业出具的安置经济补偿金经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后,可利用被收购企业全部或部分已经显化资产价值的土地进行抵扣。 3、国有企业改制退出后,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通过再就业企业或个人办理续保;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通过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再就业企业办理医保。 (四)关于减免税费方面的
26、政策 1、收购或兼并资债相等或资不低债国有企业后,新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3 年内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准备金对企业进行适当补助。 2、企业改制前原有厂房或生产经营性用房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且批建手续不全的,在产权来源清楚、无纠纷的前提下,经调查属实并由企业出具具结材料后,房产部门应免费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企业改制前未办土地权属证件的,只要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经登报公示三十日没有权属争议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免收土地登记费。3、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后,原国有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由实施收购或兼并的企业代缴,根据实施购并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缓缴 2 至 5 年,同时免除上
27、述两项费用的滞纳金。4、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后,承受原国有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且房屋、土地权属不发生转移的,免征契税。5、以参股、控股形式投资,并与国有企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6、租赁、承包亏损国有企业 5 年以上的,在经营期限内,企业租赁、承包 5 年期间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准备金对企业进行适当补助。7、凡经产权交易中心进行鉴证的实施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工本费收取有关鉴证费用。8、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后,年度内安置下岗职工占本企业职工总数的 30%以上的,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
28、革准备金适当补助2 年,安置下岗职工人数达到 50%以上的,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准备金适当补助 3 年。9、外地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收购或兼并国有企业并一次性出资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并者和配偶及 1 名未成年子女可在我市落户,其城市增容费等各项费用免收;一次性出资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购并者和配偶及 2 名未成年子女可在我市落户,其城市增容费等各项费用免收。 (五)关于工商注册登记方面的政策 1、以收购、兼并、参股、控股、合资合作、委托、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其新设立的生产型、科技型企业注册资本可实行分期到位,注册资本 50 万元以下的,首期实缴的资本金应达到注册资
29、本的 30%以上,1 年后追加到 50%以上,其余部分可在 3 年内到位;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经市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其出资额可占企业注册资本的 35%。2、收购或兼并资不抵债国有企业,资不抵债的负资产可暂时挂帐(由购并企业逐年低补) ,新投入的资金可以作为注册资本。3、改制重组企业办理登记或年检时,如果原企业的行业专项审批或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不再重新履行专项审批手续,以确保企业改制后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六)关于政府方面的服务措施 1、设立国有企业退出变更登记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市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产改办” )集中管理和使用,凡列入当年国有企业退出计划的国
30、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经市产改办审核出具确认函后,企业到市工商、税务、土地、房产等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时只收工本费,其变更登记费用一律由市产改办对实施进入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的最低标准实行代扣代缴,年终由市产改办与市有关变更登记部门统一结算;设立国有资本退出资产评估专项资金,该项资金由市财政局集中管理和使用,凡列入当年国有资本退出计划的国有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由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指定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对企业进行评估,其资产评估费用由国有资产评估专项资金承担。2、设立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准备金。资金来源:1、国有企业的国有产权(含国有股减持)转让收益;2、一定额度的土地出让金收益;3、历年国有股分
31、红部分所得结存。改革准备金主要用于抵补改制国有企业安置职工费用不足。3、收购或兼并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价格评估等国有企业,在注册申报新的企业时,对原企业的资质等级,只要实施收购或兼并企业的注册资金、经营管理及工程技术人员、评估师等仍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可以保留原资质等级。4、企业改制后涉及更换证照的,工商、税务、公安、房管、水务、卫生、金融及车辆过户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帮助企业做好相关证照变更手续。要采取固定专人、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办法,在申办企业提交相关材料后,7 个工作日内办结。5、各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及时向企业提供公共信息,为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条件。6、各级政府及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对不按本意见要求乱收费、乱设卡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加大查处力度,典型案件要及时曝光,切实为非国有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