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规标题】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2009 年度中央部门管理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资发评价2009311 号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发布日期】2009.10.27 【实施日期】2009.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 国有控股企业是指国家或国有企业(单位)作为出资人之一,国有投资份额(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占被投资企业实收资本 50%以上(含 50%) ,或者虽未拥有多数股权,但对被投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其中:1.国有投资各方占等额股份的
2、企业,按约定由一方根据国家合并报表有关规定进行合并,或按股权比例分别纳入各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2.间接控制的企业指通过子公司对企业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3.直接与间接控制的企业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国有权益性资本。4.多方投资的国有单位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控制权指能够统驭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以此从企业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国家统计局关于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意见的函国统函200344 号公安部:你部关于征求对国有公司企业认定问题意见的函 (公经2003368 号)收悉。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我们认为,国有企业有广义
3、、狭义之分。广义的国有企业是指具有国家资本金的企业,可分为三个层次:一、纯国有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联营企业三种形式,企业的资本金全部为国家所有。二、国有控股企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上国有经济控股情况的分类办法的规定,国有控股包括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两种形式。国有绝对控股企业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 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 ;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三、国有参股企业。是指具有部分国家资本金,但国家不控股的企业。国有与其他所有制的联营企业,按照上述原则分别划归第 2、3 层次中。狭义的国有企业,仅指纯国有企业。国家统计局 二三年四月十八日小绿狮-北京(22384485) 10:18:03这个虽然给出了国有控股企业的定义 但是这个文的下发范围是“各部门直接管理的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不含直接管理的金融类企业) ”,所以仅供参考。没有细查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有其他定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