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材料受中国及国际版权法世界版权公约保护,未经书面授权,本材料的任何部分不得复制、剽窃、摘录、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否则,将采取法律行动,追究法律责任。,1,新法下的工资、工时、加班与休假管理及争议处理实务,石先广,2,本课程中涉及的关键词,工资劳动报酬工资的构成最低工资同工同酬,3,关键词一、工资的概念,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关键词二、劳动报酬的概念,劳动报酬:可以理解为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获得的由用人单位以法定形式支付的各种形式的物质
2、补偿。在实践中,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包括三个部分:,一是货币工资二是实物报酬三是社会保险与福利,5,关键词三、工资的构成:属于工资的项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6,关键词三、工资的构成: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
3、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关键词三、工资的构成:不属于工资的项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11条: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含股金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
4、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8,工资及构成的立法动向,企业工资条例草案将工资定义为: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1)用人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2)劳动保护费用; (3)国家规定的福利费; (4)用人单位和员工解除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9,关键词四 最低工资 案例,程先生系某跨国公司中国区的人力资源总监。近期在一次中国区人力资源经理
5、会议上,针对各个地区引发的薪资争议,人力资源经理的意见不同,尤其是在最低工资事项上意见分歧很大。如基本工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员工加班费、奖金、补贴、津贴等是否可以计入最低工资?最低工资是否应包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因员工请事假、病假等缺勤,员工当月的工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部分工厂因订单空缺、机器设备等原因临时停工停产的,是否需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部分企业在支付员工工资时扣除食宿费后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可以?等等。请思考以下四个问题: 1、最低工资的含义如何理解? 2、员工缺勤是否受最低工资标准约束? 3、食宿等费用能否在最低工资中扣除? 4、员工未完成企业安排的
6、工作任务的,可否低于最低工资?,10,关键词四、最低工资,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第1款: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法定或约定工作时间,正常劳动,最低劳动报酬,11,法条链接,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第2款: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 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劳动部关于劳动法的条文说明第4
7、8条 : 最低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奖金、津贴、补贴,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特殊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排除在外。 劳动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除规定中列举的扣除项目外,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内。,12,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是否可计入最低工资? 浙江省劳动厅关于贯彻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 员工原因缺勤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员工因病缺勤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 企业原因导致停工停产的,是否可以低于最低工资?,讨论,13,关键词五、同工同酬,广义的同工同酬 狭义的同工同酬 据劳
8、办发1994289号文件,同工同酬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工作岗位上付出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14,第一部分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规定、影响及应对,15,一、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规定的解析,1、 关于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制定(第4条)2、 关于宽限期的劳动报酬(第10 .11条)3、 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第17 . 18条)4、 关于试用期的工资(第20条) 5、 关于服务期的工资问题(第22条)6、 关于竞业限制期间经济补偿金(第23条)7、 关于无效劳动合同的劳动报酬问题(第28条)8、 关于工资支
9、付的规定(第30条)、9、 关于加班工资的规定(31条)10、关于工资调整的规定(第35条)11、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第40条)12、关于经济补偿的计发标准和办法(第46 .47条)13、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第5156条)14、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第58 .59 .60 .62 .63条)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 68 .72条)16、关于工资方面的违法责任(第82 .83 .85 .87.93条),16,1、关于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制定,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47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
10、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VS,17,1、关于劳动报酬的规章制度制定,影响 薪酬制度不再由资方单方决定,而是应该由劳资共决。应对 制订、修改或决定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规章制度时,应注意: 一是主体适格。用人单位 二是内容合法。标准不得低于法定基准和集体合同的标准。 三是程序合法。须经以下程序: 民主讨论 平等协商 公示告知,18,2、关于宽限期的劳动报酬问题,第11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
11、工同酬。 应对 先签合同再用工,19,3、关于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约定,第17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第18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第81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0,劳动合同中没有劳动报酬条款是否属于无效合同?劳
12、动合同中是否一定要写明劳动报酬的具体数字? 劳动报酬按照本单位工资制度执行是否可以? 员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或不低于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否属于劳动报酬约定不明?,讨论,21,完善的劳动报酬约定内容,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周期;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工资调整办法;试用期及病、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其它劳动报酬分配办法。注: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报酬的约定,要符合我国 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2,4、关于试用期工资问题,第20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
13、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80%怎么理解? 实施条例草案第18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的工资如何确定? 先定试用期的工资还是先定试用期届满后的工资?,23,案 例,张某应聘到某设备公司,并与后者签订了“试用员工工资、奖金制度”协议。协议约定:小张应聘做润滑油的销售工作,试用期为3个月,基本工资为5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为750元),奖金在公司所派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每捅提取10元。如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者不发试用期基本工资。张某称,他
14、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便开始上班,但是由于试用期间他未能推销出润滑油,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工资。上班一个月后,张某申请辞职。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其试用期工资。请探讨以下问题1、该公司与张某约定的工资内容是否完整?2、若试用期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是否可以?3、该案试用期的工资如何支付?,24,5、服务期的工资,第22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实施条例草案第19条 用人单位一次性或者12个月内累计为1名
15、劳动者支出超过本单位上年度平均工资30的费用进行培训的,视为提供了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专项培训费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有支付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因培训产生的其他直接费用。,25,6、竞业限制期间的经济补偿金,第23条第2款: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 不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后果?,26,7
16、、关于无效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的确定,第28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应对 避免劳动合同无效情形的出现,无效情形有三种: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27,8、关于劳动报酬支付的规定,第30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7、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38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28,工资支付的原则,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确立的工资支付原则货币支付原则直接支付原则全额支付原则定期支付原则提前支付原则优先支付原则,29,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了正常劳动而支付工资。社会活动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当选代表出席乡(镇)、区以上政府、党派、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出任人民法院证明人;出席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因工会活动占用的生产或工作时
18、间;其它依法参加的社会活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在法定假期,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30,员工离职时工资支付中常见的问题,员工离职时应在何时结清工资?销售人员的销售提成何时支付?员工离职时是否有权享受公司的年终奖?,31,案 例,王某在一家家具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3月公司通知与其终止劳动关系,
19、王某在办理手续时提出1月、2月均有销售业绩,要求公司支付提成款。公司表示,销售款尚未到账,个人提成无法支付,什么时候到账,什么时候付款。如果付款时员工已离开公司的,就无法兑现。王某与公司协商不成,便申请劳动仲裁。庭审中,公司对王某1月、2月的销售业绩以及双方事先达成的提成比例等均无异议,但以销售人员补充协议为证,该协议约定销售员应将当月业务的账款收齐并结清,个人提成部分,公司将在10日内予以兑现。公司认为,王某所做的业务未到账,不符合提成条件。另外,王某已不再是本单位的员工,也无需追逃账款,公司也无需支付提成款。请思考以下问题: 1、提成款的性质是什么?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 2、款到提成的约定
20、或规则是否可以? 3、本案中公司不支付提成款的理由是否充分?,32,9、加班工资的规定,第31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33,10、工资调整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影响 岗位薪资调整,也要采用协商一致和书面形式应对 1、改单一式薪资结构为复合式薪资结构; 2、设定岗位与薪资的对应关系; 3、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约定调整岗位薪资的条件、程序等; 4、搜集相应的证据,证明调整薪资的合理性。,34,与工
21、资调整近似的概念:工资扣减,法定可以扣减的情形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35,与工资调整近似的概念:工资扣减,约定可以扣减的情形 1、扣减的条件 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失 2、扣减的限制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注:请事假的可以扣除事假期间的工资。,36,1
22、1、关于代通知金的规定,第40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能力欠缺解除; 工作能力欠缺解除; 情势变更解除。实施条例草案第30条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关于用人单位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额外支付的1个月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月工资标准确定。,37,12、经济补偿金的计发,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
23、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第50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38,13、关于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第52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第55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
24、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39,国家法律中的工资基准,集体合同中的工资基准,个人劳动合同中的工资基准,法律效力,低,工资标准,低,高,高,40,14、劳务派遣中的工资,劳务派遣中劳动报酬的确定劳务派遣企业在劳动报酬上的义务用工单位在劳动报酬上的义务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的规定跨地区劳务派遣劳动报酬标准适用问题,41,劳务派遣中劳动报酬的确定,第58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
25、情况。第59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42,劳务派遣企业在劳动报酬上的义务,第58条第2款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第60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43,用工
26、单位在劳动报酬上的义务,第62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44,跨地区劳务派遣劳动报酬标准适用问题,第61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45,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第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46,15、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问题,第72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
27、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15日。,47,16、关于工资方面的法律责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违反试用期的法律责任违反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规定的法律责任,48,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法律责任,第82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 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49,违反试用期规定的法律责任,第83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
28、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50,违反工资和经济补偿规定的法律责任,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51
29、,第二部分:工时与加班管理及争议处理,加班的法律规定工时与加班的关系常见加班纠纷及疑难问题如何合法有效的控制加班费,52,51万的加班费案(一),蒋某于1995年进入某电力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07年双方续签合同至2009年。蒋某称,其在电力公司工作的12年期间,经常领到公司发放的加班费,但是节假日、双休日以及日常延时工作的加班费公司都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他指出,按照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人平均每月工作时间应为20.9天。工作日延时加班每日应当支付日均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每日应当支付日均工资的两倍,节假日加班应当每日支付日均工资的3倍。他表示
30、,按照自己12年的总工资收入和加班时间计算,应当支付其节假日和双休日加班费41.23万余元,工作日延时加班费10万元。蒋某向法院提供了一份自己制作的收入表及存折,但是他无法提供自己12年的考勤记录 。蒋某要求公司提供其12年来的考勤记录,以证实其加班时间,但是该公司代理人称公司只保留一年的考勤记录,其余的已经销毁。,53,51万加班费案(二),对于蒋某的工资收入,双方也存在争议,公司方提交了蒋某近两年的工资表。蒋某的工资有记录:其工资每月分两次发放,一次发放的是基本工资、年功工资加各项补贴,另外一次计发的则是考核工资。今年1至7月,蒋某每月的两项工资收入之和约4000元,2005-2006年间
31、则在6000元左右。以今年5月为例,蒋某的基本工资1834元,考核工资1476元,应发工资为4000多元,周六日加班4天,节日加班1天,公司向其发放了528元加班费。蒋称这一数额远远不够,应发2000多元。对此,电力公司表示,加班费应以基本工资为基数发放,即按照蒋某今年的1834元基本工资计算。蒋某则称,应以应付工资为依据,并指公司还曾以现金形式发放奖金,遭到公司方否认。法官在庭上表示,以全额工资收入计算方符合国家标准。由于电力公司仅提供了今年的考勤表,蒋某在2007年之前的加班时间无从考证,法庭仅就这一时段的加班时间和工资收入让双方进行了仔细核对。辩论结束时,法官问及双方是否同意调解,原被告
32、均表示不同意。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审理中。,54,该案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申请仲裁(诉讼)的时效从何时起算?欠薪能否往前追讨12年?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该如何分配?计算加班费基数如何确定? 企业遭遇类似案时,HR应当如何应对?,55,一、加班的法律规定,劳动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关于加班的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加班有关的规定,56,1、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之加班的限制,第41条 加班加点的法律限制 程序限制工会、劳动者双重协议 时数限制日3H,月36H 对象限制 怀孕7个月以上或哺乳期内的女 员工,不适合加班加点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第10条,57,1、劳动法对加班规定之加班限制的例
33、外,第42条加班特别规定,不受时数、程序限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须紧急处理的。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 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 时抢修的。 必须利用法定节假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 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8,1、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之加班工资的支付,第44条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 平 时150%、 休 息 日调休或200% 法 定节假日300%,59,1、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之违反加班规定的责任,第90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拒不
34、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60,2、劳动合同法对加班的规定,第31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61,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加班有关的规定
35、之一,第6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39条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62,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加班有关的规定之二,第27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
36、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63,案 例,邓某于2001年11月5日进入桂林某公司工作,月工资为450元,后调整为500元。工作期间邓某基本上没有享受过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其中只有两年实行过每周休息一天的制度)。2006年2月20日,公司以原告多次在夜班睡觉为由将原告邓某予以辞退。邓某被辞退后,于2006年3月27日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邓某工作期间(4年多)所有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费共17175元。仲裁委裁决认为原告的请求超过了60日的申诉时效,只裁决公司支付原告被辞退前2个月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1105.4元。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原告工作期间所有休
37、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合计20128.63元。法院判决公司支付邓某2001年1月5日至2006年2月20日期间的全部加班费及其25%的经济补偿金,共计22179.20元。 一审宣判后,公司不服,于2007年1月5日上诉。2007年5月15日,二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64,法条链接,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一)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支付工资争议,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送达之日为劳
38、动争议发生之日。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65,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加班有关的规定之三,第47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66,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与加班有关的规定之四,第53条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67,二、工时与加班的关系,工时的法律规定 工时与加班的关系 工时制度中的疑难问题,68,1、工
39、时的法律规定标准工时,劳动法第36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劳动法第38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
40、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执行。,69,1、工时的规定不定时工时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4条: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对象: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70,1、工时规定综合计算工时制,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5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对象: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
41、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71,2、工时与加班的关系,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 标准工时: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平 时150%、 休 息 日调休或200% 法 定节假日300% 综合工时: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不定时工时: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案例,72,法条链接,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
42、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也就是说,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间的小时数平均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73,工时与加班的关系一览表,74,3、工时制度中的常见问题,吃饭时间、午休时间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出差在途时间算工作时间吗? “三班倒”是否需要审批? 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
43、需要考勤?特殊工时制也需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日吗?,75,法条链接,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九、本市拟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过程中强制性地附加“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两个条件,是否妥当?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从部分企业生产实际出发,允许实行相对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不宜再要求企业实行符合标准工时工作制的规定。但是,在审批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过程中应要求企业做到以下两点: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中采取何种工作方式,一定要
44、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 2.对于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76,三、常见加班纠纷及疑难问题(一),自愿加班是否属于加班?工作带回家属于加班吗?双休日出差及外派人员双休日是否属于加班?周六培训开会是否属于加班?一周工作六天是加班吗?妇女节、青年节安排员工工作是加班吗?,77,法条链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中对此问题进行了规定,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工作,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中关于妇女节、青年节等部分公
45、民放假的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78,三、常见加班纠纷及疑难问题(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可以不发加班费吗?保安、门卫等特殊岗位人员有无加班费?加班可以调休而不支付加班费?每月支付固定支付加班费是否可以?过节费可以代替加班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3倍还是4倍?,案例,案例,79,三、常见加班纠纷及疑难问题(三),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如何确定?加班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如何折算?计件工资制是否存在加班?如何计算加班费?值班
46、与加班是否是一回事? 考勤记录能否作为加班的证据?同事的相互证言能否加班的证据?,案例,案例,80,法条链接一,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延长工作时间的: 工作日加班计件单价150% 休息日加班计件单价 200%或调休 法定节假日计件单价 300%,81,法条链接二,劳社部函200720号规定: 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在日法定工作时间以外、休息日和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