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吸塑灯箱制作合同书甲方:乙方:为了增加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市场价格产品质量同等的基础上,一致同意由乙方对甲方办公所需吸塑字灯箱生产、安装负责,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该标识系统制作项目:(金沙店吸塑字灯箱)名称 规格 材质、工艺 单位 单价 数量 总价(元)吸塑字灯箱 550*550 共 18 个,1100*1600 共 2 个,570*1600 共 3 个。 红色亚克力板,光源欧司郎节能日光灯 40W,亚明镇流器, 30 角钢做框架12 6平方米26012005001823468024001500总价 85
2、80总金额: ¥8,580.00 元 大写:人民币捌千伍百捌拾元整二、制作费用:人民币捌千伍百捌拾元整(计:¥8,580.00 元) ,以上价格为包人工、包材料,不含税价。 三、工期:制作完成时间:合同签定后 6 个工作日安装到位。四、违约责任:1、乙方负责统筹整个工程的施工,甲方协调安装过程中的相关事宜(如提供安装中使用电源、协调物管等)。2、乙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及规格,乙方逾期交货或甲方逾期付款,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 0.5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五、质量及验收: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甲方签字确认之图纸、方案施工。2、乙方对提供的产品在 1 年内出现质量问题,提供免费维修及更换(除人为损坏) ,光源系统提供 1 年免费维修,六、付款方式:总价定为: ¥8580 元,(大写: 捌千伍百捌拾) ,签订合同后预付总合同金额2的 50%,即 RMB:4000 元,乙方送货至甲方所在地并安装到位,经甲方验收合格当日内甲方支付总合同金额的余额 RMB:4580 元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 代表:二 OO 九年 月 日 二 OO 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