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编号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审批表受理单位: 公安局 分局 派出所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申请人姓名 曾用名 性别 民族出生日期 年 月 日出生地婚姻状况(请在打)有配偶 未婚离婚 丧偶籍贯 省(自治区、市) 市 县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迁入本市时间现住址 邮政编码服务处所 联系电话职业 职务或职称监护人姓名 监护关系 监护人住址监护人姓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曾用名 民族性别 公民身份号码籍贯 迁入本市时间拟变更后内容(无变更不需填写)其他申请变更理由申请人声明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如提供了假情况、假证明材料,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申
2、请人服务处所或学校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承办人意见签名:年 月 日受理单位意见(派出所或办证中心)领导意见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分局意见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市局科长意见签名:年 月 日审批单位意见领导意见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要 求说 明1、 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2、 申请人填写姓名、曾用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民族、迁入本市时间须按现户口簿填写。3、 申请人交表时,须附上有关能充分支持申请理由的证明材料。4、 凡 18 岁以下未成年人,必须填写监护人栏中的有关项目,14 周岁以上在校生需加具学校意见。5、 本表仅限于申请一项内容的变更更正登记。深圳市公安局印制 二 OO 五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