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户 口 项 目 变 更 更 正 申 请 审 批 表受理单位: 分局 派出所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曾用名 出生地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婚 丧偶彩色小一寸免冠照片公民身份号码户口所在地址工作单位职业 职务或职称姓名改为 出生日期改为曾用名改为 身份证号码改为性别改为 出生地改为变更内容民族改为 来本市时间改为申请变更理由申请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派出所承办人调查意见派出所领导意见承办人意见签名:年 月 日区(县)公安局意见 领导意见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承办人意见签名:年 月 日科(队)领导 意见签名:年 月 日市公安局意见处 (局) 领导 意见 签名(盖公章):年 月 日1、此表必须用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要端正,不得涂改。说明2、申请人填写姓名、性别、出生日期,须按户口簿填写,不能弄虚作假。3、申请人交表时,须附上有关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不得伪造证明。4、表中内容与申请人申请入户类别不相关的,不必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