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申请呈批表户主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户内编号与户主的关系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民族地址或单位变更、更正 项目变更、更正前申请变更情况变更、更正后申请理由申请人: 年 月 日 户籍民警审查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户 口 登 记 派 出 所所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县 级公 安机 关户 政部 门审 批意 见签名: 年 月 日说明1、公民有正当理由要求变更户口登记项目,满 6 周 岁以上的,由父母、收养人向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变更;满 18 周岁以上的,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经审核后办理变更。2、申请人应随带户口薄及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本表填写一式三份,字迹要端正,用黑色水笔填写,不得涂改,瞒报、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