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输变电设 施可靠性 评 价规程 (DL/T837-2012) 实施 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2012)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2012) (以下简称规程)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 解释,对执行规程的一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输、供电企 业输变电设施可靠性统计、分析和评价工作。统计范围为本 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 理的输变电设施。 第二章 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解释 第四条 第 2.1条,对于新投运的输变电设施,应从投 运之日起(调
2、试完毕且试运行 24小时后),即纳入到可靠 性统计。对于目前纳入统计的 13类设施都应对状态分类中 明确的 12类状态(带电作业 LO、调度停运备用 DR、受累停 运备用 PR、大修停运PO1、小修停运PO2、试验停运TO、清 扫停运 CO、改造施工停运RCO、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UO1、第 二类非计划停运UO2、第三类非计划停运 UO3、第四类非计 划停运 UO4)进行运行事件填写。处于运行状态(不包括带1 电作业)的设施不必进行运行事件填写。除计划停运以外的 (含带电作业)运行事件必须填写备注说明。 第五条 第 2.1.2.2.4条, 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经调 度批准进行年度、季(月)度检修
3、计划外检修工作的停运, 记为第四类非计划停运。 第六条 第 6.3.1条,同一输电线路的编码必须一致, 无论其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部门如何,均由该线路所在地区 的电网企业负责进行统一编码。跨越不同电网公司之间的线 路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 心)给定编码;同一电网公司内跨越区域电网的线路由该电 网公司给定编码;省内的跨越地区(市)的线路由省电力公 司给定编码。 对于分段管理的线路,若发生计划停运,所在线路段的 运行维护单位按“计划停运”统计,其它线路段的运行维护 单位若未开展检修时,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如同步开 展检修,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计划停运”统计。 对
4、于分段管理的线路,若发生非计划停运,故障点所在 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非计划停运”统计,非故障点所 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若无法 判断故障点时, 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 “非计划停运” 统计。 2 第七条 第 6.3.4条,组合电器以套为单位注册外,还 应注册间隔并将间隔中包含的母线、断路器、电流互感器、 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及避雷器等分别注册。组合电器内部 元件(如: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 母线等设施)在组合电器元件界面注册,在其它界面不应注 册。 第八条 第 6.4.1条 (1)对于计划停运的设施,如果一张工作票中既有小 修又有试验等工作内
5、容的一停多用情况,其状态应按“改造 施工、大修、小修、试验、清扫”的顺序填报一项。 (2)对于设施非计划停运状态,要求填写事件编码; 由于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非正确动作(包括拒动和误动), 二次回路、远动或通讯设施异常等引起设施的停运,应计受 保护(或受控制)的主设施第一类非计划停运一次,其1、2 位事件代码应选择引起非计划停运的上述设施。其他设施未 发生损坏的按“受累停运备用”统计,发生损坏的按“第一 类非计划停运”统计。如:变压器由于继电保护误动作造成 变压器跳闸,变压器计第一类非计划停运一次,其 1、2位 代码选择继电保护,断路器等受影响的设施计受累停运一 次。 第九条 第 6.4.2条,
6、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带电作业 状态(LO)和事件编码。 3 第十条 第 6.5条 设施变动包括退役和退出两种情况。 设施报废记作退役,退役时间按实际退役时间统计; 设施由于计划停运或非计划停运需离开安装位置,并且 在该安装位置上又有同类设施,原离开安装位置的设施记作 退出。 1、如果原安装位置无新的设备投运,而是一直停到原 设备检修后再在原位置使用,原设备不办理退出,但需要录 入相应的停运事件 1 次,停运时间为“原设施停运时间”至 “检修后的设施安装到位并具备投运条件时间”;如果需在 原位置上安装新设施,则原设施需要办理退出,并录入相应 的停运事件 1次,停运时间为“原设施停运时间”至“新设
7、 施安装到位并具备投运条件时间”。 2、线路接,应视为线路变动,首先将原线路退出, 再重新注册接后的线路。 线路T 接, 应记录一次停运事件, T 接后视为一条线路,仍使用原线路代码,其长度为各段长 度之和,不做退出处理。T 接线路整体作为一条线路,原线 路和T接部分为同一单位维护的,仅变更线路长度;为不同 单位维护的 T接部分,按照原线路的新增段注册。 第三章 有关设施注册内容填写的规定 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代码、电力设备(施)代码、 技术原因代码、责任原因代码的填写 4 (1)企业(单位)代码、电力设备(施)代码、技术 原因代码、责任原因代码的填写,按照中心 2013年 1 月下 发的电
8、力可靠性管理代码( 以下简称代码)的规 定进行填写。 (2)对于本代码暂未编入的企业(单位)代码, 其代码由可靠性中心统一给定。 第十二条 变电站代码的填写。 变电站代码规定为 6 位。变电站编码说明如下图所示。 说明: 第 1 位码为变电站性质码。1-降压站,3-升压站,4-开 闭站,5-换流站。 第 2 位码为变电站电压等级标识码。A-66kV,B-35kV, C-200kV,1-110kV,2-220kV,3-330kV,4-400kV,5- 500kV,6-660kV,7-750kV,8-800kV,U-1000kV。 第 36位码为自定义码。 举例:某供电局的 220kV变电站(降压
9、),其变电站代 码应表示为 12*;某电厂 500kV 变电站(升压),其变电 站代码应表示为35*。 第 3、4、5 、6 位 为自 定义码 第 1 位为 变电 站类 别码 第 2 位为 电压 等级 标示 码 5 第十三条 线路代码的填写。 线路代码规定为8 位。线路代码说明如下图所示。 说明: 1、第 1位码为线路类别码。2-架空线路或混合线路,A- 电缆线路。 2、第 2位码为电压等级标识码。A-66kV,B-35kV, C-200kV,1-110kV,2-220kV,3-330kV,4-400kV,5- 500kV,6-660kV,7-750kV,8-800kV,U-1000kV。 3
10、、第 3位码为线路区域标示码。W-跨网线路,S-跨省 线路,J-跨地市线路,B-本地线路。 4、第48位码为自定义码。 5、一条线路为混合线路,即由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连 接而成时,按架空线路与电缆线路分别注册,并取用同一线 路编码。 举例:一条 500kV 跨网架空线路其线路代码应表示为 25W*,一条 330kV跨省架空线路应表示为 23S*,一 条 220kV本地电缆线路应表示为A2B*,一 条 220kV本市 混合线路应表示为 22B*。 第 4 、5 、6 、7 、8 位 为自定义 码 第 1 位为 线路 类别 码 第 2 位为 电压 等级 标识 码 第 3 位为 线路 区域 标识 码
11、 6 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位置代码的填写。 设备安装位置代码填写规定为 8位。设备安装位置代码 说明如下图所示。 说明: 1、第 1位码为设施分类码。1-变压器,2-电抗器,3- 断路器,4-电流互感器,5-电压互感器,6-隔离开关,7-避 雷器,8-耦合电容器,9-阻波器,B-组合电器,C-母线。 2、第 2位码为断路器专用码,其他设备自定。F-发变 组断路器,Z-主变断路器,J-角母线断路器,X-线路断路器, P-旁路断路器,L-中间联络断路器,M-母联、分段断路器, Q-其它断路器用。 3、第38位码为自定义码,由变电站自行编制,同时 须遵循同一变电站的设备不能有相同编码原则。设施替代 时
12、,退出(退役)设施的安装位置编码转移给新替代的设施。 举例:某台变压器安装位置代码:1*;某台隔离 开关安装位置代码:6*;某套组合电器的安装位置代 码:B*;某台主变断路器安装位置代码:3Z*。 组合电器间隔安装位置代码编码规定如下: 第 3、4、5 、6 、7、8 位为自 定第 1 位为 设备 分类 码 第 2 位为 断路 器专 用码 ,其 他 设备 自定 7 1、第 1位码为 B:表示该设施类别为组合电器。 2、第 2位码为 J:表示组合电器间隔。 3、第38位码:组合电器间隔自定义编码。 组合电器内部元件安装位置编码规定如下: 1、第 1位码为 B:表示该设施类别为组合电器。 2、第
13、2位码为组合电器内部元件类别码(见上)。 3、第38位码:组合电器内部元件自定义编码(除断 路器外)。 4、断路器第3位码为性质码:与断路器安装位置第 2 位码同。 举例:某套组合电器内部断路器(旁路)编码为 B3P*;某套组合电器内部隔离开关编码为 B6*。 第十五条 输变电设施运行事件起止时间的填报规定 (1)输变电设施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当同一设 备停电同时有几张工作票时,“停电开始时间”以各工作票 中许可开始工作时间最早的为准,“停电结束时间”以各工 作票中工作终结时间最晚的为准。 对于由于电网运行要求,且因同一工作任务断续停运
14、的 设施,允许填写一条记录,其计划停运起始时间按工作票上 最初一次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填写,终止时间按实际停 运时间累计之和折算后的时间填写。 8 (2)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起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填 写: 第一、第二类非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以调度记录上的 “设备停运时间”和“向调度正式报备用时间”为准。 第三类非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许可开 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 第四类非计划停运,计划停运的各类设施,若不能如期 恢复其可用状态,超过预定计划时间的停运部分的起始时 间,以该设施计划停运的终止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正式向 调度报备用的时间为准;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经调度批
15、准 进行检修工作的停运起止时间,以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工 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 (3)输变电设施备用停运起止时间从设施停电操作票 上的“操作开始时间”至送电操作票上的“操作结束时间” 为止。 输变电设施在检修作业时产生的备用事件也应录入,统 计时间包括检修前备用停运时间和检修后备用停运时间。检 修前备用停运时间从设施停电操作票上的“操作开始时间” 至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为止。 检修后备用停运时间从设施工作票上的“工作终结时 间”至送电操作票上的“操作结束时间”为止。 9 (4)带电作业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 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 第四章 数据报送
16、有关要求 第十六条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要求按季度上报。输 变电设施可靠性实行分级管理,220kV及以上的输变电设施 可靠性数据要求上报到中心。 第十七条 上报的内容包括: (1)基础(注册、运行)数据; (2)指标报表; (3)影响较大的非计划停运事件原因说明: 变压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500小时;断路器非计划停 运时间超过 300小时;架空线路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300小 时 以及其它设施非计划停运超过1000小时。 (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全站非计划停电原因 说明。 第十八条 各级专责人对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经过认真 核实确认无误,指标报表以及影响较大的非计划停运原因说 明,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及部门盖章认可后上报。 第十九条 各主管网公司、指定归口集团公司及其它独 立公司单位专责人,于下季度的15日前将上季度的可靠性 数据上报到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 10 第二十条 对于非计划停运责任原因填写“待查”的事 件,要求于报出数据后的一个月内查实并更正。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