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DL/T837-2012) 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2012)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对输变电设施可靠性评价规程 (DL/T837-2012) (以下简称规程) 的有关条款作了详细 解释,对执行规程的一些要求作了明确规定。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国境内的所有发、输、供电企 业 输变 电 设施可 靠 性统 计 、 分析 和 评价 工 作 。 统 计 范围 为 本 企业产权范围的全部输变电设施以及受委托运行、维护、管 理的输变电设施。第二章 规程中有关条款的解释第四条 第 2.1 条,对于新投运的输变电设施,应
2、从投 运之日起(调试完毕且试运行 24 小时后),即纳入到可靠性统计。对于目前纳入统计的 13 类设施都应对状态分类中 明确的 12 类状态(带电作业 LO、 调 度 停 运 备 用 DR、 受 累 停 运备用 PR、 大 修 停 运 PO1、 小 修 停 运 PO2、 试 验 停 运 TO、 清 扫停运 CO、改造施工停运 RCO、第一类非计划停运 UO1、第 二类非计划停运 UO2、第三类非计划停运 UO3、第四类非计 划停运 UO4)进行运行事件填写。处于运行状态(不包括带2电作业)的设施不必进行运行事件填写。除计划停运以外的(含带电作业)运行事件必须填写备注说明。第五条 第 2.1.2
3、.2.4 条 , 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经调 度批准进行年度、季(月)度检修计划外检修工作的停运, 记为第四类非计划停运。第六条 第 6.3.1 条,同一输电线路的编码必须一致, 无论其资产隶属关系和管理部门如何,均由该线路所在地区 的电网企业负责进行统一编码。跨越不同电网公司之间的线 路由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可靠性中 心)给定编码;同一电网公司内跨越区域电网的线路由该电 网公司给定编码;省内的跨越地区(市)的线路由省电力公 司给定编码。对 于 分 段 管 理 的 线 路 , 若 发 生 计 划 停 运 , 所 在 线 路 段 的 运行维护单位按 “计划停运 ”统计,其它线路段
4、的运行维护 单位若未开展检修时,按 “受累停运备用 ”统计,如同步开 展检修,各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均按 “计划停运 ”统计。 对 于 分 段 管 理 的 线 路 , 若 发 生 非 计 划 停 运 , 故 障 点 所 在 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 “非计划停运 ”统计,非故障点所 在线路段的运行维护单位按 “受累停运备用 ”统计。若无法判 断故 障 点时 , 各 线路 段 的运行 维 护单 位 均 按 “非 计划 停 运 ” 统计。3第七条 第 6.3.4 条,组合电器以套为单位注册外,还应注册间隔并将间隔中包含的母线、断路器、电流互感器、 电 压互 感 器 、 隔 离 开关 及 避雷器 等
5、分别 注 册 。 组 合 电器 内 部 元件(如:断路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隔离开关、 母线等设施)在组合电器元件界面注册,在其它界面不应注 册 。第八条 第 6.4.1 条(1)对于计划停运的设施,如果一张工作票中既有小 修又有试验等工作内容的一停多用情况,其状态应按 “改造 施工、大修、小修、试验、清扫”的顺序填报一项。(2)对于设施非计划停运状态,要求填写事件编码; 由于继电保护、自动装置非正确动作(包括拒动和误动), 二 次回 路 、 远动 或 通讯 设 施异常 等 引起 设 施的停 运 , 应 计 受 保 护 ( 或受 控 制 ) 的 主 设施 第 一 类 非计 划 停运一 次
6、 , 其 1、 2 位事件代码应选择引起非计划停运的上述设施。其他设施未 发生损坏的按 “受累停运备用 ”统计,发生损坏的按 “第一 类非计划停运 ”统计。如:变压器由于继电保护误动作造成 变压器跳闸,变压器计第一类非计划停运一次,其 1、 2 位 代码选择继电保护,断路器等受影响的设施计受累停运一 次 。第九条 第 6.4.2 条,带电作业应按规定填写带电作业 状态(LO)和事件编码。4第十条 第 6.5 条设施变动包括退役和退出两种情况。 设施报废记作退役,退役时间按实际退役时间统计; 设 施由 于 计划停 运 或非 计 划停运 需 离开 安 装位置 , 并且在该安装位置上又有同类设施,原
7、离开安装位置的设施记作 退出。1、如果原安装位置无新的设备投运,而是一直停到原 设备检修后再在原位置使用,原设备不办理退出,但需要录 入相应的停运事件 1 次 , 停 运 时 间 为 “原 设 施 停 运 时 间 ”至 “检修后的设施安装到位并具备投运条件时间 ”;如果需在 原 位置 上 安装新 设 施 , 则 原设施 需 要办 理 退出 , 并 录入 相 应 的停运事件 1 次 , 停 运 时 间 为 “原 设 施 停 运 时 间 ”至 “新 设 施安装到位并具备投运条件时间”。2、线路接,应视为线路变动,首先将原线路退出, 再 重新 注 册接后 的线路。 线路 T 接, 应记录 一次停 运
8、事件 , T 接后视为一条线路,仍使用原线路代码,其长度为各段长 度之和,不做退出处理。 T 接线路整体作为一条线路,原线 路 和 T 接 部 分 为 同 一 单 位 维 护 的 , 仅 变 更 线 路 长 度 ; 为 不 同 单位维护的 T 接部分,按照原线路的新增段注册。第三章 有关设施注册内容填写的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单位)代码、电力设备(施)代码、 技术原因代码、责任原因代码的填写5(1)企业(单位)代码、电力设备(施)代码、技术原因代码、责任原因代码的填写,按照中心 2013 年 1 月下 发的电力可靠性管理代码( 以下简称 代码)的规 定进行填写。( 2)对于本 代码 暂未编入的企
9、业(单位)代码, 其代码由可靠性中心统一给定。第十二条 变电站代码的填写。变电站代码规定为 6 位。变电站编码说明如下图所示。第 3、 4、 5、 6 位 为 自 定 义 码第 2 位 为 电 压 等 级 标 示 码第 1 位 为 变 电 站 类 别 码说明:第 1 位 码 为 变 电 站 性 质 码 。 1-降 压 站 , 3-升 压 站 , 4-开 闭站,5-换流站。第 2 位码为变电站电压等级标识码。A-66kV,B-35kV, C-200kV,1-110kV,2-220kV,3-330kV,4-400kV,5- 500kV,6-660kV,7-750kV,8-800kV,U-1000k
10、V。第 36 位码为自定义码。举例:某供电局的 220kV 变 电 站 ( 降 压 ) , 其 变 电 站 代 码 应表 示 为 12*; 某 电厂 500kV 变 电站 (升压 ) , 其变 电 站代码应表示为 35*。6第十三条 线 路 代码 的填写 。线路代码规定为 8 位。线路代码说明如下图所示。第 4、 5、 6、 7、 8 位 为 自 定 义 码第 3 位 为 线 路 区 域 标 识 码第 2 位 为 电 压 等 级 标 识 码说明:第 1 位 为 线 路 类 别 码1、 第 1 位码为线路类别码。2-架空线路或混合线路,A- 电缆线路。2、 第 2 位码为电压等级标识码。A-66
11、kV,B-35kV,C-200kV, 1-110kV, 2-220kV, 3-330kV, 4-400kV, 5- 500kV,6-660kV,7-750kV,8-800kV,U-1000kV。3、 第 3 位码为线路区域标示码。W-跨网线路,S-跨省 线路,J-跨地市线路,B-本地线路。4、 第 48 位码为自定义码。5、一条线路为混合线路,即由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连 接 而成 时 , 按架 空 线路 与 电缆线 路 分别 注 册 , 并 取 用同 一 线 路编码。举例:一条 500kV 跨网架空线路其线路代码应表示为 25W*, 一 条 330kV 跨 省架空 线路 应表示 为 23S*,
12、一 条 220kV 本地电缆 线路应 表示 为 A2B*, 一 条 220kV 本 市 混合线路应表示为 22B*。7第十四条 设备安装位置代码的填写。设备安装位置代码填写规定为 8 位 。 设 备 安 装 位 置 代 码 说明如下图所示。第 3、 4、 5、 6、 7、 8 位 为 自 定第 2 位 为 断 路 器 专 用 码 , 其 他 设 备 自 定第 1 位 为 设 备 分 类 码说明:1、 第 1 位码为设施分类码。1-变压器,2-电抗器,3- 断路器, 4-电流互感器, 5-电压互感器, 6-隔离开关, 7-避 雷器,8-耦合电容器,9-阻波器,B-组合电器,C-母线。2、 第 2
13、 位码为断路器专用码,其他设备自定。F-发变 组 断路 器 , Z-主 变 断路 器 , J-角 母 线断 路 器 , X-线 路断 路 器, P-旁路断路器,L-中间联络断路器,M-母联、分段断路器, Q-其它断路器用。3、 第 38 位码为自定义码,由变电站自行编制,同时 须遵循同一变电站的设备不能有相同编码原则。设施替代 时 , 退 出 ( 退役 ) 设 施的 安 装位置 编 码转 移 给新替 代 的设 施 。举 例 : 某 台 变 压 器 安 装 位 置 代 码 : 1*; 某 台 隔 离 开 关安 装 位置代 码 : 6*; 某 套组 合 电器的 安 装位 置 代 码:B*;某台主变
14、断路器安装位置代码:3Z*。组合电器间隔安装位置代码编码规定如下:81、 第 1 位码为 B:表示该设施类别为组合电器。2、 第 2 位码为 J:表示组合电器间隔。3、 第 38 位码:组合电器间隔自定义编码。 组合电器内部元件安装位置编码规定如下: 1、 第 1 位码为 B:表示该设施类别为组合电器。2、 第 2 位码为组合电器内部元件类别码(见上)。3、 第 38 位码:组合电器内部元件自定义编码(除断 路器外)。4、断路器第 3 位码为性质码:与断路器安装位置第 2 位码同。举例:某套组合电器内部断路器(旁路)编码为 B3P*;某套组合电器内部隔离开关编码为 B6*。第十五条 输变电设施
15、运行事件起止时间的填报规定(1)输变电设施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 ”和 “工作终结时间 ”为准。当同一设 备停电同时有几张工作票时, “停电开始时间 ”以各工作票 中许可开始工作时间最早的为准, “停电结束时间 ”以各工 作票中工作终结时间最晚的为准。对于由于电网运行要求,且因同一工作任务断续停运的 设 施 , 允 许填写 一 条记 录 , 其计 划 停运 起 始时间 按 工作 票 上 最初一次的 “许可开始工作时间 ”填写,终止时间按实际停 运时间累计之和折算后的时间填写。9(2)输变电设施非计划停运起止时间按照以下规定填写 :第一、第二类非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
16、以调度记录上的 “设备停运时间”和“向调度正式报备用时间”为准。第三类非计划停运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 “许可开 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第 四 类 非 计 划 停 运 , 计 划 停 运 的 各 类 设 施 , 若 不 能 如 期 恢复其可用状态,超过预定计划时间的停运部分的起始时 间,以该设施计划停运的终止时间为准,终止时间以正式向 调度报备用的时间为准;处于备用状态的设施,经调度批准 进 行检 修 工作的 停 运起 止 时间 , 以 工作 票 上 的 “许 可开 始 工 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3)输变电设施备用停运起止时间从设施停电操作票 上的 “操作开始时间
17、”至送电操作票上的 “操作结束时间 ” 为止。输 变 电 设 施 在 检 修 作 业 时 产 生 的 备 用 事 件 也 应 录 入 , 统 计时间包括检修前备用停运时间和检修后备用停运时间。检 修前备用停运时间从设施停电操作票上的 “操作开始时间 ” 至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为止。检修后备用停运时间从设施工作票上的“工作终结时 间”至送电操作票上的“操作结束时间”为止。10(4)带电作业起止时间分别以工作票上的“许可开始工作时间”和“工作终结时间”为准。第四章 数据报送有关要求第十六条 输变电设施可靠性数据要求按季度上报。输 变电设施可靠性实行分级管理,220kV 及以上的输变电设施
18、 可靠性数据要求上报到中心。第十七条 上 报 的内 容包括 :(1)基础(注册、运行)数据;(2)指标报表;(3)影响较大的非计划停运事件原因说明: 变压器非计划停运时间超过 500 小 时 ; 断 路 器 非 计 划 停运时间超过 300 小 时 ; 架 空 线 路 非 计 划 停 运 时 间 超 过 300 小 时 以及其它设施非计划停运超过 1000 小时。( 4) 220kV 及 以 上 电压 等 级变电 站 全站 非 计划停 电 原因 说明。第十八条 各级专责人对上报的基础数据必须经过认真 核实确认无误,指标报表以及影响较大的非计划停运原因说 明,必须经过有关领导签字及部门盖章认可后上报。第十九条 各主管网公司、指定归口集团公司及其它独 立公司单位专责人,于下季度的 15 日前将上季度的可靠性 数据上报到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11第二十条 对于非计划停运责任原因填写“待查”的事件,要求于报出数据后的一个月内查实并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