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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用铜渣粉.docx

上传人:oceanpvg 文档编号:9399803 上传时间:2019-08-05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64.58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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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00.30Q13混凝土用铜渣粉Copper slag powder for concrete(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8-1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中 国 建 筑 材 料 协 会 标 准中 国 建 筑 材 料 联 合 会中 国 混 凝 土 与 水 泥 制 品 协 会 发布T/CBMF -201CBMF前 言本标准按照 GB/T1.1-2009 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管理。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混凝土与水泥制品协会、清华大学。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

2、准为首次发布1混凝土用铜渣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术语和定义、标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作为混凝土掺合料的铜渣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T 176 水泥化学分析方法GB/T 208 水泥密度测定方法GB/T 750 水泥压蒸安定性试验方法GB/T 1346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 2419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方法GB 65

3、66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T 8074 水泥比表面积测定方法 勃氏法GB 9774 水泥包装袋GB/T 12573 水泥取样方法GB/T 17671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 法)HJ/T 300 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醋酸缓冲溶液法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铜渣粉 Copper slag powder以铜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副产物铜渣为主要原料,磨细至规定细度的粉体材料。4 标记4.1 标记方法铜渣粉产品的标记由铜渣粉名称代号和本标准编号两部分组成。表示如下:2本标准编号:XXXX名称代号:CSPC4.2 标记示例铜渣粉表示为:CSPC -XXXX。5

4、 技术要求混凝土用铜渣粉的技术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铜渣粉的技术要求项目 技术指标密度/(g/cm 3) 3.7比表面积/(m 2/kg) 450流动度比/% 1057d 60活性指数/% 28d 75含水量/% 1.0三氧化硫含量/% 3.5氯离子含量/% 0.06烧失量/% 1.0安定性 压蒸膨胀率不大于 0.50%放射性 合格可浸出砷含量/(mg/L) 56 试验方法6.1 密度按 GB/T 208 进行。6.2 比表面积按 GB/T 8074 进行。 6.3 流动度比、活性指数按附录 A 进行。36.4 含水量按附录 B 进行。6.5 三氧化硫含量、氯离子含量、烧失量按 G

5、B/T 176 进行。6.6 安定性将铜渣粉与符合本标准 A.2.2 规定的水泥按质量比 3:7 混合均匀,压蒸安定性试验按 GB/T 750进行,沸煮安定性试验按 GB/T 1346 进行。6.7 放射性按 GB 6566 进行。6.8 可浸出砷含量按 HJ/T 300 进行。7 检验规则7.1 编号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编号。铜渣粉出厂编号按单线年生产能力规定为:a)3010 4t 以上,不超过 1000t 为一编号;b)1010 430104t,不超过 600t 为一编号;c)1010 4t 以下,不超过 200t 为一编号;当散装运输工具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位时,允许该编号数量超过该

6、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7.2 取样铜渣粉出厂前应进行取样。取样规则规定为:a)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b) 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应从 10 个以上不同部位取样。袋装铜渣粉应从 10 个以上包装袋内等量抽取;散装铜渣粉应从至少三个散装集装箱(罐)内抽取,每个集装箱(罐)应从不同深度等量抽取。抽取的样品总质量不应少于 10kg。样品混合均匀后,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需要量大一倍的试样。c) 检验样品应留样封存,并保留至少 3 个月。当有争议时,对留样进行复检或仲裁检验。7.3 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包括表 1 中的密度、比表面积、流动度比、活性指数、含水量、烧失量、安定

7、性试验。47.4 型式检验7.4.1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 5 章的全部要求。7.4.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原材料成分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b)正常生产时每 12 个月进行一次;c)停产 6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7.5 判定规则7.5.1 出厂检验符合本标准出厂检验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出厂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被判为出厂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应使用。7.5.2 型式检验符合

8、本标准型式检验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时,允许在同一批次中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试验复检。复检结果均合格时,判为型式检验合格;当仍有一组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判为型式检验不合格。7.6 检验报告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检验项目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技术要求。当用户需要时,生产厂应在铜渣粉发出之日起 11 d 内寄发除 28 d 活性指数以外的各项试验结果。28 d 活性指数应在铜渣粉发出之日起 32 d 内补报。7.7 交货与验收7.7.1 交货时铜渣粉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生产者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

9、在合同或协议中注明。卖方有告知买方验收方法的责任。当无书面合同,或未在合同中注明验收方法的,卖方应在发货票上注明“以本厂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字样。7.7.2 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 GB/T 12573 进行,取样数量为 20 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 3 个月,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在 40 d 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存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铜渣粉安定性仲裁时,应在取样之日起 1

10、0 d 以内完成检验。7.7.3 以生产者同编号铜渣粉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铜渣粉中取样,双方共同签封后由卖方保存 90 d,或认可卖方自行取样、签封并保存 90 d 的同编号铜渣粉的封存样。在 90 d 内,买方对铜渣粉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共同认可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58.1 标志袋装铜渣粉的包装袋上应清楚标明产品名称与标记、执行标准号、批号、生产厂名称和地址、净质量、包装日期和出厂编号。散装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内容的卡片。8.2 包装铜渣粉可以散装或袋装。袋装每袋净质量为 50 kg

11、 或 25 kg,且不应少于标志净质量的 98%。随机抽取 20 袋,其总质量不得少于标志净质量的 20 倍。铜渣粉包装袋应符合 GB 9774 的规定。其他包装规格可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8.3 运输与贮存铜渣粉在运输和贮存时不应受潮和混入杂物,同时应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铜渣粉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的测定A.1 范围本附录规定了铜渣粉的流动度比与活性指数的测定。A.2 主要仪器设备及材料A.2.1 试验用仪器应采用 GB/T 17671 中所规定的试验用仪器。A.2.2 试验用水泥应为符合 GB 175 规定的强度等级为 42.5 的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且 7 d

12、 抗压强度 35 MPa45 MPa,28 d 抗压强度 50 MPa60 MPa,比表面积 300 m2/kg400 m2/kg,SO 3含量(质量分数)2.3%2.8%,碱含量(Na 2O+0.658K2O) (质量分数)0.5%0.9% 。A.2.3 试验用砂应符合 GB/T 17671 规定的标准砂。A.2.4 试验用水应采用自来水或蒸馏水。A.2.5 铜渣粉应采用受检的铜渣粉。A.3 试验条件及方法A.3.1 实验室应符合 GB/T 17671 的规定。A.3.2 流动度比、活性指数的胶砂配合比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胶砂配合比胶砂种类 水泥 (g) 铜渣粉 (g) 标

13、准砂 (g) 加水量 (mL)对比胶砂 4502 13505 2251试验胶砂 3151 1351 13505 2251A.3.3 按 GB/T 17671 的规定进行胶砂的搅拌。A.3.4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试验与计算A.3.4.1 按表 A.1 的胶砂配合比和 GB/T 2419 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的流动度。A.3.4.2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按式(A.1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A.1 ) =0 100式中:F 铜渣粉的流动度比 (%) ;L 试验胶砂的流动度 ,单位为毫米(mm) ;L0 对比胶砂的流动度,单位为毫米 (mm)。A.3.5 铜渣粉的活性指数试验与

14、计算A.3.5.1 按 GB/T 17671 的规定分别测定对比胶砂和试验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7A.3.5.2 铜渣粉各龄期的活性指数按式(A.2 )计算,结果保留至整数。(A.2) =0 100式中:A 铜渣粉的活性指数 (%) ;Rt 试验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 (MPa) ;R0 对比胶砂相应龄期的抗压强度,单位为兆帕(MPa) 。8附 录 B(规范性附录)铜渣粉含水量测试方法B.1 范围本附录规定了铜渣粉的含水量测试方法。B.2 仪器设备B.2.1 烘干箱:可控温度不低于 110,最小分度值不大于 2。B.2.2 天平:量程不小于 200g,准确至 0.01g。B.3

15、试验步骤B.3.1 称取铜渣粉试样约 50g,准确至 0.01g,倒入烘干至恒重的蒸发皿中。B.3.2 将烘干箱温度调整并控制在 105110。B.3.3 将铜渣粉试样放入烘干箱内烘至恒重,取出放在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称量,准确至0.01g。B.4 试验结果处理B.4.1 含水量按式(B.1)计算,精确至 0.1%。(B.1) =0-10 100式中: Pw 含水量 (%) ;mw0 烘干前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 (g) ;mw1 烘干后试样的质量,单位为克 (g) 。B.4.2 每个样品应称取两个试样进行试验,取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算术平均值为试验结果。当两个试样含水量的绝对值之差大于 0.2%时,应重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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