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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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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江苏省地方标准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1、背景及意义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持续转移和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根据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公布的数据,我省至 2017 年底累计成交 88706 项交易,成交金额达 338.57 亿。全省各地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政策引导,强化机制创新,探索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平台,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了有效服务,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是指村组利用上级补助、社会捐助

2、及集体自有等来源的资金,并通过村组集体财务进行收支管理的公益事业建设的项目,如农村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治理、小型水利设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等。以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公益事业为切入点,解决农村突出问题,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的条件。将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纳入农村产权交易的服务范围中,显示了农村产权交易以公益性为主,坚持为农服务的宗旨,也发挥了其促进资产资源优化配置、服务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我省农村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及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探索,一些地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和服务滞后、交易程序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交易流转不畅等问题日益凸显,究其原因

3、,主要根源一是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适用规则不同;二是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不平衡,优秀地区的经验没有得到巩固和发展,不足地区交易机构的设立、运行、监管有待规范。党中央、国务院对农村产权交易问题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 号)指出,以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扎实做好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16 年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九大报告在部署乡村振兴战略时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

4、体经济”。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发布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 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国家标准委围绕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建制镇四个方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关于下达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国标委农201681 号),我省扬州市江都区、泰州市姜堰区和沛县被列为新一轮省级农村改革试点区,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标准化项目的试点工作。江苏省质监局、省农工办、省综改办三家联合发文关于推进实施第二批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项目的通知(苏质监发2016163 号),提出试点结合政策要求及

5、本地实际,制定或采用涵盖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服务及评价等各个环节的标准,旨在发挥标准化对农村综合改革的支撑作用,使农村产权交易服务有标可依,农村公共服务有章可循,从而保证农村综合改革措施更有操作性,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农村社会管理水平。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建设迈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城乡经济社会融合互动、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迫切需要。扎实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标准化试点工作,制定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高农村要素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实现农村资源效益最大化,对推动农村发展

6、、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任务来源本标准由江苏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关于 2017 年度标准化项目补充立项的通知(苏质监标发2017161 号),批准立项。三、编制过程标准编制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前期预研2016 年 月,按照国标委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在省农村综改办、省农工办、和省质监局的领导和支持下,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与三个试点市县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标准化的预研工作,围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和服务中心的建设与管理、交易服务的内容与要求、信息服务平台的搭建与维护等内容开

7、展预研。经多次召开内部研讨会,确定编制地方标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第二阶段:成立起草小组2017 年 10 月,项目任务下达后,省农村综改办、省质监局、省质标院和江都区、姜堰区、沛县联合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按工作要求分为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和起草小组三个层次,制定了工作进度计划,并开展起草标准前期的准备工作。起草小组进行文献调研,结合实际工作经验,确定了标准的基本框架。第三阶段:标准起草1、2017 年 9 月,在省质标院指导下,牵头单位姜堰区试点工作组进行标准的预研工作,草拟框架及共性内容草案。省质标院负责统稿并形成标准草案(初稿)。2、2017 年 10-1

8、1 月,省质标院汇总审核并征求牵头单位意见,发至另外两个试点单位,分别按照同一框架完善标准内容。标准起草小组多次组织召开内部研讨会,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一稿)。3、2017 年 12 月,省委农工办、省综改办、省质监局在沛县召开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对标准内容的全面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及标准的主体内容和关键性技术指标提出了意见与建议。省质标院根据会议意见,修改完善标准,形成工作组讨论稿(二稿)。4、2018 年 3 月,省委农工办、省综改办、省质监局在江都组织召开全省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南京高淳区、如皋市、金湖县、泗洪县、睢宁县、连云港赣榆区农

9、工办以及信息化建设的有关专家参加座谈,根据我省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省质标院根据会议意见,完善标准,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三稿)。4、2018 年 4 月上旬,省质标院在宁组织召开标准研制暨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会,起草单位、相关市县农工办及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人员参会。围绕标准的框架结构、关键技术指标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标准化试点建设的路径和目标等内容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及建议。省质标院根据会议意见,统筹考虑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并进一步细化标准技术内容的梳理,确保标准的可操作性,修改形成工作组讨论稿(四稿)。 5、2018 年 6 月 12 日,省委农工办组织全省农村产权交易流转标准化试点

10、工作推进会在宁召开,与会人员展开了研讨,对关键技术内容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并就待确定的问题达成一致共识。会后形成了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4、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1)确定依据来源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结合全省各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的经验,确定依据主要来源于两方面,一是重点引用和参考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省内各地的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技术文件等,主要包括:十九大报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513 号)、姜堰区农村

11、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发展意见、泰州市姜堰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试行办法、沛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规则(试行)、江都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金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镇江市丹徒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丰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江苏省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 http:/ 术语及定义经过检索、查阅相关文献,并未获得农村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的书面定义。考虑到该建设项目与“意见”中规定的九类项目既有区别也有联系,经过与起草、调研单位的沟通讨论,有必要对于该术语做出定义,便于理解。项目的公益性主要取决于资金的来源、使用及用途,资金主要是来源于上级补助、社会捐助及集体自有等来源,经村组集体

12、管理,用于农村道路硬化、村容村貌整治、农村环境治理、小型水利设施、农村文化设施建设等公益事业的项目。2. 服务内容和要求。4.1 问询和沟通一节从交易机构和服务人员的角度提出相关的要求,主要目的是通过交易前的问询和沟通,保障交易环节的顺畅和高效进行。交易机构尽量通过简明易懂的方式向交易参与方展示服务流程,有条件的机构可设置问询台、自助查询机等人性化设施。4.2 受理和审查申请一节包括两个环节。服务人员对交易转让方提交的材料予以接收,并进行内容审查和形式审查,如审查不通过则不予受理。小型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种类比较多,交易佐证材料通过列举的方式以尽量满足标准的普适性。如在姜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

13、转让应该经过村组织讨论一致决定,转让申请经村民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镇级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及镇分管负责人员签字成为转让资格证明。在其他地区,如对转让方的资格证明有明确规定,应从其规定。4.3 发布交易公告一节主要是对发布方式及确定公布期限做出规定。如金坛区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规定,首次发布信息时间以门户网站公告之日为起始日,期限一般不少于 7 个工作日。公告应注明交易方式以及当意向承包方数量不足以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时应采用何种方式交易的情况。4.4 意向承包方资格审查是指受让方申请受让产权的,应当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接受交易机构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目的是在于了解受让方的技术能力及

14、项目经验,是否具有承接项目的能力,这是保证竞价后,受让方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如期保质完成项目的前提。4.5 组织交易需要说明的内容是,产权交易机构是交易的组织者,应当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服务,协调处理在竞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竞价活动的正常秩序。4.7 价款结算需要说明的内容是,据调研,交易机构实行资金统一进场的结算制度,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产权交易价款后,向受让方出具收款凭证。转让方收到交易价款后,向交易机构出具收款凭证。4.8 组织签发交易鉴证需要说明的内容是,只有需要融资抵押等情况下,需要进行交易鉴证。无特殊需要,只需签订交易合同。交易机构对交易过程进行的合规性审核后是指审核交易过程及合同规

15、范无误、确定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已付清。4.9 交易纠纷中止和终结。当交易过程中出现违规情形或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况时,交易机构应及时予以中止,保障交易双方权益。中止的时间应根据各地办法中执行,如射阳县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中止期限一般不超过 30 天,特殊情况不超过60 天。符合交易条件恢复交易的,须报经县农村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未能消除影响或其他需要终止交易的,应当终结交易。”4.10 档案管理。应符合 DB32/T XXXX-XXXX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通则)的相关要求。交易机构应将交易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表单、数据等原始记录,整理归档,以备查阅和统计,重要

16、材料如表一所示。表一 交易服务归档材料明细流程节点 材料提供者 需要归档的材料交易申请表农村产权交易转让方承诺书农村产权交易授权委托书交易申请 转让方交易佐证材料(留存件)服务费收据凭证(留存件)发布交易公告 交易机构 农村产权交易公告农村产权交易意向受让方承诺书农村产权交易授权委托书(受让方)农村产权交易报名信息采集表登记受让信息 受让方资格审查佐证材料(留存件)农村产权交易须知(竞价)农村产权交易项目底价单农村产权交易项目竞标单农村产权交易竞价记录表组织交易竞价 交易三方农村产权交易项目成交确认书价款结算 交易机构 收据凭证(留存件)组织签订合同和鉴证书 交易三方 合同3. 服务评价与改进

17、。为保证服务质量,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满足交易的需要。交易机构应建议投诉处理制度和进行满意度调查,即使处理投诉问题,对满意度调查的结果也及时分析评估,针对不合格项制定整改措施,持续改进。应符合 DB32/T XXXX-XXXX (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通则)的相关要求。5、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性本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目前,在国家及江苏省层面尚没有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的标准。本试点项目目前涵盖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服务通则、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信息平台建设与维护两项国标及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交易场所建设与管理指南、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交易服务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服务规范三项地方标准。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如遇到相关联的内容,以尽量直接引用的方式,与其他标准相协调、相衔接。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过程及依据无七、对标准性质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推荐性标准发布。八、对标准贯彻的建议本标准完成后,将作为江苏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基本要求在本省全面推广应用,以规范小型公益性事业建设项目交易工作。建议省农村综改办和省质监局统一组织标准宣贯,省质标院提供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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