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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GTJ08 - 街道空间设计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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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街道空间设计规范(建议改为:街道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street (征求意见稿)20XX-XX-XX 发布 20XX-XX-XX 实施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发布1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街道空间设计规范(建议改为:街道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design of street DG/TJ J主编单位: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批准单位: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前 言根据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的通知(沪建标定20161076 号)的要求,为规范本市街道设

2、计,规范编制组结合街道设计实践,参考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范。本规范共分13章。具体内容有: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总体设计;5.车行道;6.交叉口;7.步行与综合活动区;8.沿街界面;9.街道绿化;10.街道铺装;11.街道设施;12.本规范用词说明;13.引用规范。I目录1 总则 32 术语 33 基本规定 73.1 街道分类 73.2 设计依据、原则 84 总体设计 .104.1 一般规定 104.2 设计内容 144.3 街区统筹协调 154.4 路段设计 164.5 沿街环境设计 185 车行道 .195.1 一般规定 195.2 机动车

3、道 195.3 机动车路内停车 235.4 公共交通车站与公交专用道 245.5 公共交通换乘及接驳 275.6 沿街机动车出入口 285.7 非机动车道 306 交叉口 .326.1 一般规定 326.2 交叉口空间布局与交通组织 336.3 人行过街 406.4 非机动车过街 426.5 交叉口宁静化 437 步行与综合活动区 .457.1 一般规定 457.2 步行道 477.3 建筑前区与综合设施带 507.4 重要节点 548 沿街界面 .558.1 一般规定 558.2 沿街建筑形态 568.3 沿街功能 578.4 建筑退界 588.5 立面样式 598.6 附属设施 619 街

4、道绿化 .62II9.1 一般规定 629.2 分隔带绿地 659.3 行道树 669.4 步行与综合活动区绿化 689.5 沿街界面绿化 6910 街道铺装 7010.1 一般规定 7010.2 步行道铺装 7110.3 车行区铺装 7410.4 停车区铺装 7510.5 过渡区铺装 7610.6 铺装材料 7811 街道设施 7911.1 一般规定 7911.2 设施结合 8211.3 交通设施 8411.4 服务性设施 8911.5 照明设施 9311.6 环卫设施 9511.7 无障碍设施 9611.8 市政设施 9911.9 景观小品 10111.10 其他设施 10212 本规范用

5、词说明 .10313 引用规范 .1041 总则1.0.1 2为适应上海市城市发展需要,建设安全、绿色、智慧、活力、友好、可持续的街道,统筹协调城市交通、生活、经济、环境功能与效益,提高街道精细化设计水平,结合本市街道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条文说明:本条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为了适应上海市街道建设和城市转型发展需要,顺应“以人为本 ”的街道设计理念的转变趋势,规范本市城市街道内的各项规划编制、城市设计与工程设计,结合本市上海市街道设计导则以及建设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本条提出了街道设计的目标:建设安全、绿色、智慧、活力、友好、可持续的街道。安全是街道设计的基本要求,指街道内各类交通行为

6、各行其道、有序交汇,保障各种交通与活动参与者安全,保障各类交通活动有序进行。绿色是指街道设计要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倡导绿色低碳,提倡绿色出行,增进居民健康,促进街道人工环境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智慧是指街道设计需要整合街道设施进行智能提升改造,提供智慧出行、智能安全维护、智慧管理等服务。活力是指街道设计要提供公共开放、舒适、易达的街道环境,增进市民交流交往,提升社区生活体验,提倡创意与创新。友好是指街道环境、设施的设置完善、尺度适当,具有人性化的细部设计,体现全龄友好,对所有使用者(包括对外来者、幼老弱残者等)是包容、友善和亲切宜人的。可持续的街道是指街道是持续动态良性发展的,与城市发展目标保

7、持一致。1.0.2 本规范适用于本市各类街道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城市设计、规划编制与工程设计。条文说明:本条为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市中心城、新城、新市镇内的各类街道,包括其附属的各项工程,贯穿于街道规划阶段与设计阶段。各等级城市道路中,城市快速路高架部分、隧道等相对封闭,无法与两侧建筑互动形成完整空间,桥梁两侧无建筑界面,因此本规范不适用于机动车专用的封闭式道路(如高架快速路、隧道等)以及桥梁,但高架快速路的地面辅道一般为城市主干道,可按本规范执行。本规范也适用于街坊路、里弄等开放性的通道设计。1.0.3 街道规划设计应遵循安全有序、统筹集约、功能合理、生态节能、因

8、地制宜的原则。条文说明:本条为街道设计的原则。首先要为交通、活动行为提供安全有序的环境,统筹集约利用道路及两侧用地内的空间资源。注重街道绿化环境,营造生态节3能效益,并积极采用生态节能材料。根据不同的街道宽度、道路等级以及建设情况,并结合街道所处的区位、历史文化、生态环境等条件因地制宜进行综合与优化设计。1.0.4 街道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与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本条为执行相关标准的要求。本规范为上海市地方标准,还需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当国家、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有修订版或新版时,应按修订或新版规定执行。根据上海市街道建设具体情况,本规范对原相

9、关规范规定的部分内容提出了更加合理化、精细化的要求。1.0.5 街道设计过程、成果需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公众、专家的意见。42 术语2.0.1 街道是指在城市开发边界内,设有步行道的道路与两侧建构筑物之间(含界面)共同构成的,具有复合功能的城市公共空间。包括道路红线以内及至沿路建构筑物界面形成的“U”型三维空间,由车行道、步行与综合活动区、交叉口、沿街界面、街道设施等组成。条文说明:街道与道路的区别在于:街道在城市中除了承担道路的交通功能外,更重要的是有人的多样性活动的公共场所,与两侧建筑形成紧密的联系,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载体功能,强调三维空间围合和环境的舒适性。街道包含道路及其两侧地块内的沿

10、街建构筑物之间的空间,涉及道路红线内与红线外开放绿化及沿路地块退界内用地。街道内需要为车行、步行与骑行等各类交通行为提供公平路权。街道注重为沿街建筑及步行各类活动创造适宜的空间与环境。图2.0.1 街道空间示意2.0.2 商业街道商业街道是指沿线以零售、餐饮等商业为主,具有一定服务能级或业态特色的街道。2.0.3 生活服务街道5生活服务街道是指沿线以服务周边居民与工作者的中小规模零售、餐饮、生活服务等商业类型以及公共服务设施为主的街道。2.0.4 景观休闲街道景观休闲街道包括滨水街道、林荫大道、历史风貌街道等景观风貌特色突出、沿线设置游憩、运动健身、儿童游乐等休闲活动设施的街道。2.0.5 通

11、行性街道通行性街道是指沿线以非积极界面为主,主要服务各类通行性交通与静态交通为主,非交通性活动较少的街道。2.0.6 综合性街道综合性街道是指道路沿线与活动特征较为多样,有商业、生活服务、景观休闲街道类型特征的街道。2.0.7 街道横断面垂直于道路设计中心线的横剖面,由道路横断面及沿街界面之间组成的U字型综合断面。2.0.8 建筑前区指道路红线至建筑边线之间,紧邻临街建筑的开放性公共空间,为沿街建筑开门、台阶、雨棚、市政设施、橱窗、标志牌和人流驻留、集散等提供必要的空间,是城市街道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宜布置休憩、活动等生活服务性开放积极功能,也可提供沿线商铺的外摆、沿街零售与其他活动摊位等

12、积极功能。2.0.9 步行与综合活动区指道路人行道边线至沿街建构筑物界面间的区域,包含步行道、建筑前区、综合设施带与街边广场、绿地、休闲节点及其绿化与各类设施。2.0.10 步行道以步行方式供行人通过的连续的线状连接道,可由道路人行道以及沿线地块建筑退界内的公共步行道共同组成。2.0.11 沿街界面沿街界面是指由沿街建筑、绿篱及围墙等构筑物立面集合而成的竖向界面。2.0.12 综合设施带设置于人非之间综合性布置各类街道设施的特定区域。综合设施带内主要6设置路灯、交通标志、非机动车停放、公交车站、室外配电箱以及废物箱、座椅等设施。条文说明:本规范提出街道设计时使各类设施能集约利用空间,统一协调设

13、置在综合设施带内,避免地上杆线、设施的杂乱无序,带来整洁、安全的步行环境。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公共设施设置准则DB/T415-2008中提出公共设施带的概念:宽度大于3m的人行道上距侧石外边线 1.5m范围内专用于设置第一、第二和第三类设施的特定区域。本规范提出的综合设施带内容更宽泛,其实际设置位置、宽度、设施根据街道类型与建设条件来综合确定。2.0.13 街道设施设置于街道内为车行、步行、街道活动以及市政配套等服务的各类设施,主要包含交通设施、照明设施、服务性设施、环卫设施、无障碍设施、市政设施、景观小品及其他设施。条文说明:因街道内的照明包括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本规范将交通设

14、施中的道路照明纳入街道照明设施内容中。2.0.14 交通设施包括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人行导向设施、人行过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公交停靠站等。条文说明:根据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所指道路交通设施包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防护设施、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系统、服务设施、道路照明及变配电、管理处所及设备等,服务设施包含了人行导向设施、人行过街设施、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机动车停车设施和公交停靠站等,上述规范中未包含的例如道路停车场计费表、地下道路敞开口、人行天桥、二层连廊等与交通相关的设置也为交通设施。2.0.15 服务性设施包括书报亭、阅报栏、小型商业设

15、施、遮蔽设施、座椅等休憩设施。条文说明:本规范中的服务性设施主要指书报亭、阅报栏、小型商业设施、遮蔽设施、座椅等休憩设施、健身器材等便民性服务设施。其中的小型商业设施指可固定在街道上,为行人提供餐饮等商业服务设施,包括简易餐食亭、餐桌椅等。2.0.16 环卫设施7包括公共厕所、废物箱等。2.0.17 无障碍设施包括盲道、无障碍坡道、无障碍标示、无障碍停车位等。2.0.18 市政设施包括市政杆线、室外变配电箱、消防栓、市政检查井、市政综合管廊出地面设施、邮筒、电话亭等。2.0.19 景观小品包括雕塑、艺术装置、花坛、亭廊、水景等。2.0.20 其他设施未纳入上述各类街道设施的安保监控、招牌广告等

16、。2.0.21 积极界面首层以中小规模餐饮、零售、生活服务、产品展示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公共开放、有利于促进街道活力的功能设施为主的沿街建筑界面。2.0.22 交叉口各条街道的相交部分,包含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至沿街界面所共同围合形成的街道空间。83 基本规定3.1 街道分类3.1.1 街道应按沿线功能、沿街活动类型与景观特征,分为商业街道、生活服务街道、景观休闲街道、通行性街道、综合性街道五种类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商业街道应注重空间紧凑,重点提供与商业活动相关的空间与设施,贴合商业活动需求,兼顾社会性活动,营造丰富、活跃的空间形象与氛围;2 生活服务街道应兼顾沿街与商业活动、邻里交往

17、交流、休闲活动相关的空间与设施,营造温暖亲切的空间形象与氛围;3 景观休闲街道应注重安排景观绿化空间以及与各类运动、休闲、游憩活动相关的空间与设施,营造绿色形象与轻松氛围;4 通行性街道应根据协调各种交通方式,提供连续、必要的的步行与骑行空间环境;5 综合性街道应根据功能类型与活动需求构成,对相应的空间与设施进行统筹安排。条文说明:街道分类主要考虑的因素是沿街活动类型。街道的活动与沿街建筑及底层的使用功能有较高的相关性,也与街区的空间与功能结构有关。沿街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商业活动、邻里交往与社会服务活动、休闲活动三种类型。不同的活动类型对交通与空间环境条件的要求各不相同。商业活动注重步行、公交、

18、骑行和小汽车等各种交通方式的可达性;邻里交往与社区服务活动强调服务居民与就业者的便利性;休闲活动对景观环境品质要求较高,与滨水空间、历史建筑、大型绿地、特色公园结合较为紧密。同一条街道上往往具有多种活动类型,街道类型判断一般为主要活动类型为准。综合性街道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沿9街具有两种主要沿街活动类型;二是路段各类功能较为混杂,导致没有主要沿街活动类型不突出。交通通行与静态交通是所有街道的基本属性。通行性街道是指其他类型的沿街活动较少,以通行或静态交通为主的街道。由于机动车与步行两种不同交通方式在速度和可承受距离之间的巨大差异,以及街道活动对沿街功能设施的高度依赖,主次干道长度可以达到几公里,

19、而街道类型往往经过几个路段甚至一个路段就会发生变化。因此,同一道路等级的道路,其不同路段往往对应不同的街道类型。3.1.2 结合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在街道总体设计阶段确定街道类型。3.1.3 街道应做好总体设计,处理好与道路等级之间的关系。3.2 设计依据、原则3.2.1 街道设计应以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等为依据,并与历史文化保护、绿地系统、市政、环卫、民防、轨道交通、公交等专项规划相衔接。条文说明:本条规定为街道设计依据。3.2.2 街道设计应统筹功能、空间、设施等设计,科学合理、集约有效的利用与安排各类功能、空间与设施。条文说明:街道涉及道路红线内外空间,街道设计需要从

20、土地集约化、功能集约化、设施集约化角度出发,统筹街道的交通、生活、商业、活动、绿化等功能,统筹分配利用道路与地块之间的空间,与道路交通、公共交通以及沿街地块的规划建设进行充分的衔接与协调,统筹安排地上地下各类设施,使各类功能、空间、设施安排更科学合理、集约有效。3.2.3 街道设计应保障交通安全、设施使用安全,完善步行、骑行与公共交通系统。条文说明:街道设计首先要保障交通安全及各类设施的使用安全。在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框架下,促进道路交通与沿线各交通模式之间的协调,推动步行、骑行与公共交通网络化发展。103.2.4 街道设计应注重环境设计,结合各类街道特性,体现该街区的文化风貌。条文说明:街道作为

21、最常见的城市公共空间,也是体现城市生活、展现城市特点的重要场所,街道设计应该注重精细化与人性化,要结合各类街道不同的特征以及实际情况,为街道使用者提供良好的环境,并要体现其历史文化与新时代特征。3.2.5 街道设计应协调各类空间与设施之间的关系,保障街道的整洁与美观。3.2.6 街道设计应区分新建、改建不同情况,并与近远期建设相衔接。条文说明:街道内涉及各项建设在非同步设计与建设时,需做一定的预留。新建项目以及道路红线内外非同时建设的内容,按一体化规划、分期指导实施。另外也要合理协调建设、运营、管理、维护等不同权属关系以及责任等方面的要求。114 总体设计4.1 一般规定4.1.1 涉及各类街

22、道的道路及沿线建筑新建与改扩建工程、沿街环境综合整治应开展街道总体设计。条文说明:街道设计(总体设计)是微观尺度的城市设计工作的延伸。可结合街区尺度的城市设计、道路工程设计的项目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沿街建筑的方案设计及沿街环境综合整治开展街道总体设计,也可对特定道路开展专门街道总体设计。4.1.2 街道总体设计范围应与街道及项目类型相适应,并符合如下要求:1 街道设计应对市政道路、沿街开放式退界空间、街边广场绿地、沿街建筑立面进行总体设计;2 一般道路新建与改建应将沿街开放式退界、街边广场绿地纳入街道总体设计范围,可将沿街界面纳入总体设计范围;3 沿街建筑新建与改建应将相邻人行道纳入街道总体

23、设计范围,可将相邻车行空间纳入总体设计范围;4 街道环境整治应对人行道、退界空间、沿街界面进行总体设计,可将车行空间纳入一体化设计范围。4.1.3 街道总体设计应根据街道类型进行空间功能划分与设施设置:1 12商业街道应注重空间紧凑,重点提供与商业活动相关的空间与设施,贴合商业活动需求,兼顾社会性活动,营造丰富、活跃的空间形象与氛围;2 生活服务街道应兼顾沿街与商业活动、邻里交往交流、休闲活动相关的空间与设施,营造温暖亲切的空间形象与氛围;3 景观休闲街道应注重安排景观绿化空间以及与各类运动、休闲、游憩活动相关的空间与设施,营造绿色形象与轻松氛围;4 通行性街道应根据协调各种交通方式,提供连续

24、、必要的步行与骑行空间环境;5 综合性街道应根据功能类型与活动需求构成,对相应的空间与设施进行统筹安排。4.1.4 应综合各种交通模式、沿线土地利用、沿街功能业态与活动、景观与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特征与需求,在明确街道类型基础上,合理确定街道定位,指导后续设计:1 街道定位应明确街道对于步行、骑行、公共交通、个体机动车交通、货运交通、静态交通所起的职能与作用;2 街道定位应明确沿街功能业态以及商业、休闲运动、文化娱乐、邻里交往等活动类型组成;3 街道定位应明确沿线绿化种植、建筑景观、历史风貌等方面的特色与形象展示职能;4 街道定位应结合服务人群的年龄、职业等特征,对接周边街区需求。条文说明:街道定

25、位能够在街道类型基础上对沿线功能业态、沿线活动及景观特色进13行准确的描述与定位,进一步明确特定街道或路段的属性与职能,对街道设计、环境设施配置形成明确的指导。道路分级主要考虑道路对于机动车交通的服务水平。在当前城市转型发展背景下,应重视道路对于公共交通、非机动车交通、静态交通的服务水平。4.1.5 应根据街道定位开展街道断面与平面设计、沿街建筑设计、环境设计与设施设置,注重相互衔接与协调。条文说明:总体设计应做好与城市设计、专项规划、工程设计的对接。4.1.6 应在设计范围内统筹利用空间与布局功能设施。条文说明:通过总体设计,可以统筹利用街道空间与布局功能设施,满足集约节约要求。总体设计的范

26、围包括红线道路、开放式退界空间、街边广场绿地与沿街建筑。4.1.7 街道设计应与沿街功能、交通与活动特征相协调,与重要功能设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1 不同路段空间尺度、沿街功能、交通与活动特征差异较大时,应分别形成与之相适应的空间划分、设施设置、沿街立面与环境设施设计与设置方案;2 重要景观风貌节点、轨交站点、重要公共建筑出入口等特殊节点应结合具体活动特征与使用需求开展设计。条文说明:街道设计应保持灵活性,同一条道路在经过不同功能的城市片区时,其设计也应有不同的安排。4.1.8 应加强与道路交通、公共交通、沿街地块的规划与设计之间的衔接协调,促进道路交通与沿线土地综合使用以及各交通模式之间的协调

27、。并应协调好如下关系:1 应在平面与竖向上与相邻建筑、地块出入口的有序衔接;条文说明:街道空间要组织相邻空间的交通衔接与协调,和相邻地块出入口之间一是14保持连续贯通,二是适当控制出入口数量,三是竖向上要保证标高等顺畅衔接,四是考虑铺装的协调性。2 应协调好与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公交站台、地下道路等设施的关系;条文说明:街道空间应协调与地铁站、公交站台、地下道路等设施的设置位置,并考虑与地铁站出入口、公交站台等交通上的便捷衔接,设置一定的缓冲空间。地下道路敞开段位置选择要考虑人行过街设施的合理间距,采用合适的人行过街形式。3 应与沿街开放性公共服务空间进行良好的衔接与协调;条文说明:沿街商业、

28、车站、医院入口等开放性公共服务空间应考虑与街道空间的良好衔接,包括铺装、绿化、设施等进行统筹协调。4 应与街头公园、绿地、广场等统筹功能、统一风格。条文说明:街头公园、绿地、广场也是街道空间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与街道步行空间进行便捷的联通,连通空间应有较好的方向指引与舒适性,对以往封闭式的街头游园,建议对公众开放,成为街道空间的有效组成部分,设置驻留、集散、休闲等功能。4.1.9 地下空间的地面设施设置应与地面空间利用及设施布局相协调,优先符合地面空间利用与设施设置需求,统筹地下空间的地面设施,避免影响地面活动。条文说明:地下空间的地面设施包括地下空间出入口、通风口、设备用房等。4.1.10

29、街道总体设计方案应充分结合相关专业设计要求,有效指导道路工程设计、建筑设计、景观环境设计,并与后续运营管理维护形成良好衔接。154.2 设计内容4.2.1 应结合规划设计和街道总体设计,统筹街区空间与环境条件,进行街道分类,明确街道定位,协调功能与设施布局,优化微观交通与沿街活动组织。条文说明:在街区层面统筹协调相关要素,能够优化街道设计的前提条件,改善交通秩序,提高效率,化解布局困难与各类交通、活动冲突。4.2.2 应对道路与沿线开放式退界空间、街边广场绿地进行空间划分,明确各类功能空间的位置、规模与形式:1 应明确人行道及步行道宽度,明确非机动车与机动车道数量与宽度;2 应明确绿化带、设施

30、带、建筑前区、隔离带、停车道以及综合设施带设置位置、形式与规模;3 应明确与协调轨交站点出入口、公交站点、停车位、落客车位、非机动车停放区等功能空间与设施的位置与形式;4 应明确交叉口路缘石转弯半径、人行过街设施、安全岛的设置形式与要求;5 应明确各类功能空间的铺装形式、路缘石高差及无障碍设计形式。4.2.3 沿街界面设计应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街道定位,明确整体建筑景观与风貌特色;2 提出沿街建筑功能与首层业态布局与调整优化要求;3 协调沿街建筑空间形态,明确新建建筑界面位置、高度、贴线率、出入口数量与位置、首层标高等方面的设计要求;4 形成沿街建筑立面设计引导,提出材质、色彩、立面划分、风

31、格样式、细节装饰等方面的设计要求;165 针对大门、围墙、广告店招、遮阳蓬、雨棚、空调室外机等附属设施提出设置要求与整治原则。4.2.4 应对沿街各类城市家具、沿路绿化、交通与市政设施等沿街设施的类型、样式、布局提出总体要求。174.3 街区统筹协调4.3.1 应协调轨交站点出入口、公交车站、沿线设施主要人行出入口、立体过街设施、积极界面布局,组织步行路径,协调步行需求与空间环境条件,优化步行网络组织与流线衔接。4.3.2 宜在街区尺度对不同类型的机动车交通、不同交通方式进行平面与立体分流,化解交通冲突,兼顾满足交通通行需求与保持街道空间尺度紧凑:1 宜对通过性交通和主要步行活动通道结合不同街

32、道进行平面分流;2 公共活动中心宜进行人车立体分流;3 可对主干路与主要公交走廊进行分离;4 宜对沿线地块服务交通与过境交通进行分离。4.3.3 高密度路网地区可进行机动车单向交通组织:1 可对平行道路进行单行配对,形成二分路,承担交通干路职能。2 商业街道与主要生活服务街道宜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3 机动车单行线应允许非机动车双向行驶。4.3.4 宜对街区内不同街道的类型与定位进行统筹协调,注重利用区位、沿线用地、交通条件与景观环境禀赋差异,优化沿街活动组织,形成动、静结合的职能分工。条文说明:主要商业街区宜对综合性商业街、餐饮特色街等不同类型的商业街道进行组合。宜结合轨交站点、主要公交站点、

33、小区出入口形成生活服务街道。宜结合线形街边绿地、围墙界面形成景观休闲街道与通行性街道。184.4 路段设计4.4.1 路段设计应优先保障步行、骑行、公共交通的通行性需求,兼顾沿街活动空间与设施的设置需求,绿化在空间和高度上应服从于通行空间。4.4.2 针对街道沿线空间尺度不同的路段,应分别进行断面设计。条文说明:部分街道沿线不同时期建成的建筑退界尺度差异较大,应针对具体空间条件因地制宜进行街道设计。4.4.3 街道功能空间构成、尺度应与街道两侧功能与活动相适应。可通过形成非对称断面满足两侧不同的功能与活动强度。条文说明:对于两侧功能与活动需求不同的道路,可通过非对称断面加以应对。对于街道两侧功

34、能不同、活动强度不同,可设置不同的步行道宽度、不同的设施带位置与宽度、设施带中不同设施与绿化配置,以及街道空间有限时单侧设置设施带。4.4.4 宜设置综合设施带,整合行道树种植、地面绿化、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放、沿路设施设置需求。条文说明:设置综合设施带能够集约节约利用街道空间,在断面上将更多空间释放给步行通行与沿街活动,同时保持紧凑。沿积极界面将综合设施带置于步行道与车行空间之间,能够形成人车隔离,并使行人接近店铺。4.4.5 步行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应采用路缘石、设施带、绿化带、阻车桩、栏杆等方式进行隔离。4.4.6 主、次干路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应设置物理隔离,空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采用侧分

35、带作为隔离方式。4.4.7 隔离设施设置应与人行过街设施配置及沿路上下客需求相协调。4.4.8 对于街道宽度变化较大的路段,应在保持车行与人行空间连续的前提下,在路19段进行空间与设施统筹,在空间较为局促的路段优先保障通行功能,利用空间条件较为充裕的路段提供功能性空间与设置沿街设施。4.4.9 可对特定空间进行分时利用,在日间与夜间、工作日与周末等不同时间分别作为骑行空间、停车空间、步行空间与沿街活动空间。条文说明:历史风貌街区,商业街区中空间紧凑、人流量较大的街道,可在人流量较大的时段将部分或全部车行空间调整为人行空间,从时间上分离人流、车流。允许居住区非机动车道在夜间作为机动车停车带使用、

36、商业街道周末将车道作为活动空间。204.5 沿街环境设计4.5.1 应结合街道类型、使用人群与不同路段情况进行综合环境设计。条文说明:在临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特殊街道内的环境设计要充分结合儿童、病人、老人等不同人群对街道环境的特殊需求。4.5.2 沿街设施应选择坚固耐用的材料与结构,保障使用安全,降低维护成本。4.5.3 各类沿街设施应进行集约整合设置,避免过多占用路面空间、妨碍通行与沿街活动、造成视觉干扰。4.5.4 沿街设施色彩、风格应相互协调,提升设计品质,形成街道、街区与城市特色。4.5.5 沿街绿化应与街道类型、街道定位相协调,注重提升街道绿化品质,兼顾活动与景观需求,突出生态效益。

37、215 车行道5.1 一般规定5.1.1 车行道设计应满足客、货机动车、地面公共交通、非机动车等多种交通方式的车辆通行要求,还应满足公共交通设站、临时停靠的要求。5.1.2 控制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根据需求科学设置,并以临时泊位为主。5.2 机动车道5.2.1 机动车道宽度取值应结合道路等级、街道类型及建设条件,本着因地制宜、用地集约、交通安全的原则选取。机动车道宽度取值见表5.2.1。表5.2.1-1 一条机动车道宽度取值(单位:m)设计车速v(km/h) 20v 40v20 60v40小客车专用车道2.85 一般3.00最小2.85 最小3.00一般3.25车道宽度( m) 大型车或混行车

38、道最小3.00一般3.25最小3.25一般3.5最小3.25一般3.51 城市主干路及以上道路等级的街道、交通性城市次干路、以货运为主的通行性街道,按大型车或混行车道值选取;2 非交通性城市次干路及以下等级的街道,可按小客车专用道取值;3 商业、生活、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景观休闲街道或建设条件受限的情况,可按上表低值取,设计车速宜取低值;4 对于街坊、里弄等非市政道路,一条机动车道的宽度一般不小于2.75m。条文说明:表5.2.1-1中给出的机动车道宽度值不包含路缘带。22低取值车道宽度主要结合商业、生活以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景观休闲街道,行人往往较多,人行过街比较频繁,对步行、骑行交通及环

39、境的要求高,或者在改造类街道其建设条件受限的情况,可选取车道宽度的低值,设计车速宜按现行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低值取。根据相关研究表明,当大型车通行量15%时,可按小客车专用道宽度取值。通过对比国内外道路设计规范中车道宽度的取值,相较而言,我国城市道路设计规范中车道宽度的取值显得较宽,一方面可能会出现车道过宽引起的车辆抢道现象,车速容易偏快,另一方面会导致土地资源与工程投资的浪费,与当前城市道路建设的需求不相匹配。我国现行的标准道路设计模式是基于街道通行能力、功能性质、车辆的尺寸和性能来决定道路空间的,其前提是把机动车当作街道的主角,道路需要最大限度地保证机动车通行的安全和效率,而较少从非机动车

40、和行人的角度考虑。道路规划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以人为本,随着社会和时代发展,居民对道路交通的舒适性、安全性、便捷性的要求将越来越高。适当缩减车道宽度,能够节约道路资源,减少道路建设成本,另外,当道路红线宽度一定时,车道宽度缩减,道路的其他部分就越宽,使道路功能更完善,道路安全性得到提高。从目前的研究成果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从车辆行驶安全空间的理论分析,道路机动车道宽度为车身宽度加上横向安全距离,如下表5.2.1-2所示。表5.2.1-2 基于波良可夫模型的车道宽度计算结果车道宽度 大型车 小型车车速(km/h) 20 30 40 60 20 30 40 60右侧车道 3.16 3.26 3

41、.35 3.52 2.46 2.56 2.65 2.82中间车道 3.04 3.11 3.17 3.28 2.34 2.41 2.47 2.58左侧车道 3.11 3.20 3.28 3.43 2.41 2.50 2.58 2.732.车速是影响车道宽度的最主要因素。上海城市道路实际运行速度多数时间低于设计车速,即车道宽度多数时间具有富余,需考虑用地集约与效率。在浙江省城市道路机动车道宽度设计规范中提出了车辆行驶速度与车道宽度关系,从车辆行驶速度的角度来看,现行车道宽度还有较大压缩空间,在杭州市现行限速条件下,车道越宽,车速超过限速越明显。3.通过仿真实验的车道宽度研究,不同车速下的车道偏移量

42、分析,车速的增加会引起车道偏移的增加,单在一定的低速范围内,车道偏移变化并不大。对不同车道宽度下的车道偏移量分析,在低速状态下,驾驶员更谨慎,车道偏移低于宽车道;随着车速的增加,窄车道的车道偏移会逐步增加,直至超过宽车道;车道偏移量基本都在0.5m内。另外在车道宽度为 3.00m时,车速主要在402350km/h范围内,车道宽度的降低会对自由流车速产生显著影响。4.基于实测数据的车道宽度研究发现,3.25m、3.5m宽的车道其小型车速度分布主要集中在30km/h50km/h,2.8m宽的车道对应的速度分布主要集中在24km/h45km/h,当速度大于50km/h时,在相同的速度水平下,累计频率

43、以2.8m 宽的车道最低,另外两条曲线分布差别不大。中大型车的速度分布明显低于小型车,3.25m宽与3.5m宽的车道所对应的速度累计频率曲线差别仍然很小,行车速度主要集中在30km/h50km/h,2.8m宽的车道所对应的速度分布主要集中在22km/h40km/h,该车道的平均速度明显低于另外两条车道。研究表明,车道宽度降低,行车速度也会随之降低。但是影响程度并不是很大,就算车道宽度由3.5m缩减至2.8m,小客车的行车速度降低了5km/h左右。5.对上海市不同车道宽度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3.253.5m的车道宽度是最安全的单车道宽度,更窄或更宽的车道事故率均有增加;在拥挤交通流条

44、件下,更宽的车道,事故率更高。6.我国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 37-2012中以设计速度60km/h分界,根据车道服务车型的不同,对车道宽度进行规定。街道的设计车速均小于60km/h,该规范没有对设计速度小于60km/h的城市道路车道宽度进一步划分。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对小于60km/h的公路车道宽度进行了规定。表5.2.1-3我国城市道路相关规范中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大型车或混行车道 小客车专用 公交专用车道规范名称 设计车速 60km/h设计车速60km/h设计车速60km/h设计车速 60km/hBRT车道常规公交专用车道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75m 3.5

45、0m 3.50m 3.25m 3.5m 3.5m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3.5m一般值;3.25m最小值3.25m一般值; 3.0m最小值- -上海市 城市道路设计规程3.75m 3.50m - - 3.5m 3.5m上海市 公交专用道系统设计规范 3.75m一般值;3.5m最小值3.5m - - - -表5.2.1-4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设计速度(k 120 100 80 60 40 30 2024m/h)车道宽度(m)3.753.753.753.5 3.5 3.253.007.国内外学者对调整车道宽度取值进行了大量研究。美国提出完整街道的概念,

46、意在保障街道上所有交通方式及出行者的通行权,满足出行需求和安全要求。其中道路瘦身的策略也在某些类型道路上得到应用并取得良好效果。道路瘦身是道路规划设计的一种策略,通过减少道路横断面中机动车道所占空间(例如减少机动车道数量或缩小机动车道宽度),将更多空间用于其他用途或者作为其他交通方式通行空间,从而获得交通系统整体性能的提升。国内学者研究表明,车道宽度对城市快速路的通行能力会有影响,但主干路、次干路等信号灯控路段,其通行能力主要受路口限制。适当压缩车道,可提高司机警惕,规范驾驶行为,减少相关事故。8.在我国部分城市特别是老城区受限于空间建设条件,窄车道已经较为常见。比如上海市部分老城区(九江路、

47、淮海中路等部分路段)道路路面比较狭窄,部分单条车道宽度仅为2.75m2.9m,上海市部分高架快速路也实施了区分大小型车、将小型车道减到了2.72.8m。北京、青岛、南京等城市部分路段3m甚至2.5m的车道同样可以保证行车安全。9.目前我国的公路和城市道路规范规定的机动车车道宽度标准高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车道宽度水平,见下表。表5.2.1-5 部分国家或地区车道宽度表(m)道路等级国家或地区 中国 美国 日本中国香港英国德国法国高速公路 3.753.63.9 3.5 3.653.65 3.73.53.753.5城市快速路 3.753.63.9 3.5 3.653.65 3.73.53.5大型汽车或

48、大、小型车混行( V40km/h)3.75 3.5 3.53.653.653.53.5大型汽车或大、小型车混行( V40km/h) 3.53.33.63.253.53.32 3.653.53.253.53.25城市主干路小客车车道 3.5 3.33.6 3.253.323.353.25 3城市次干路与支路 3.5 3.3 2.75 3. 3. 2. 2.253.0 32 35 75 3.257日本的相关规范中,市区一般道路设计速度最低为20km/h,车道宽度最小值为2.75m。美国相关规范中,流量较小、速度较低的道路,车道宽度最小设为2.7m。法国的规范中,在低速道路上,车道宽度最小设为 2.

49、7m,低于我国最小车道宽度值。通过车道宽度理论分析,并开展大量实测、仿真实验及理论分析,综合考虑现有车辆组成、行驶性能、通行效率、行车安全等因素,结合上海市实际工程建设宽度等条件限制与相关研究成果、工程实例,并调研国内外对于车道宽度的规范,结合实际建设需要,提出了车道宽度的合理取值。低取值车道宽度主要结合商业、生活服务以及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的景观休闲街道,行人往往较多,人行过街比较频繁,对步行、骑行交通及环境的要求高,或者在改造类街道其建设条件受限的情况,可选取车道宽度的低值,设计车速宜按现行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低值取。265.3 机动车路内停车5.3.1 商业、生活服务、景观休闲街道具有大量停车需求且有条件设置停车泊位时,可利用综合设施带设置泊位,或设置于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之间,但应保证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1.5m。条文说明:原则上严格控制机动车路内停车的设置,商业、生活服务、景观休闲街道,有大量短时临时停车需求,或邻近居住区有夜间停车需求,而道路有设置条件的情况下,可结合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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