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程设计变更和签证审核案例分析 【前言】 建设工程存在单一性、建设周期长、施工条件复杂多样、影响工程建设成本因素的不确定等特点,即使一个相对完善的合同也难以述尽所有的施工条件,于是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形式便构成了对合同外施工条件的补充。设计变更一般缘于建设标准调整或施工条件变化而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现场签证 GB50500-2008 定义为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是专指在工程建设的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的现场代表(或其委 托人)对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合同内容外的额外工作及其产生的费用作出的书面签字确认凭证。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签证只是发、承包双方
2、的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并非直接的付款凭证,相应费用计算依据依然是双方合同中约定的就合同外事件处理的条款。 因此,对 变更和签证的审核 要把握好其定义及合同关于其的约定,下面笔者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说明。 【 案例背景 】 某单位(以下称业主)就其综合办公大楼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中标并与业主按照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投标承诺签订了施工合同。 该工程合同总价为 1999.85 万元, 2003 年 5 月 18 日开工,工期 450 天 ,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承包人风险包括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调整风险,设计变更和业主要求调整
3、的内容以业主和监理人共同签署的签证为依据,只调整变更部分,与投标文件同等让利。 工程竣工验收后承包人于2006 年 12 月向业主报送了工程决算,决算报价 3170.75 万元,包括合同价 1999.85 万元、工程变更签证 858.47 万元、材料价差调增312.43 万元。业主 于 2007 年 1 月 委托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咨询单位)对该工程决算 进行审核,咨询单位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 委托 人的 要求 对该工程决算实施了三阶段审核并于2007 年 1 月底完成决算审核初步成果,提出 初审意见 报业主。业主召集承包人、咨询单位、监理人等相关单位 对工程 初步 审
4、核结算书进行会审核对、交换意见 ,承包人 在工程变更签证的计量上与咨询单位产生较大的结算分歧,业主在材料价差调整的审核上与咨询单位有不同的意见。 【 主要分歧 】 承包人和业主针对该工程决算初审稿与咨询单位的分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图纸会审( 03.5.17) 中 承台上层原 20 钢 筋修改为 25 钢 筋后,承包人提出因 主楼承台厚度 2m,为保证钢筋绑扎质量及施工安全而修改支架的 方案获得监理人的同意。承包人认为该方案的 费用应由发包人负担, 而咨询单位 核减 了该费用 。 2. 承包人认为混凝土保护层定位件费用应当予以调增,而咨询单位否定了该费用的调增请求 。 3. 砌体拉
5、结筋采用后植法施工 已获得 设计方同意 ,承包人认为方案变更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而咨询单位却予以核减。 4. 承包人认为 后浇带梁板用双层钢丝网作一次性竖模 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而咨询单位却予以核减。 5. 由于 基坑开挖至 -5.75m, 承包人 浇筑 塔吊 基础时也开挖至-5.75m,其浇筑塔吊基础时砌 筑的挡土墙及墙内 1: 1 砂石回填 的费用承包人 认为应由业主承担,而咨询单位却予以核减。 6. 大体积砼浇筑控制收缩 、 增加养护及测温 的费用 承包人 认为应由业主承担 且 监理人和 业主代表已 审核同意承包人此分部项目的施工方案 ,而咨询单位却予以 了 核减。 7. 合同附言中
6、的安装工程的配合费 10 万元及为 水电 施工 预留洞口 的费用 被咨询单位核减。 8. 承包人 认为其实际施工中采用的悬挑脚手架方案已由业主和监理人审核确认,故相应增加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而咨询单位却予以核减。 9. 对于材料差价调整的初审结论,业主认为材料差价不应当调增,因为合同中已约定承包人的 风险范围包括材料价格和政策性调整,并且出具了其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凭证。 【 问题分析 】 针对承包人和业主就该工程决算初审稿与咨询单位的分歧,咨询单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耐心的解释说明。 1. 图纸会审( 03.5.17) 中 承台上层原 20 钢 筋修改为 25 钢 筋后,承包人提出因 主楼承台厚度
7、 2m,为保证钢筋绑扎质量及施工安全而修改支架的费用要求的分歧,咨询单位认为 保证钢筋绑扎质量及施工安全而修改支架的费用不应由 业主 负担, 因为 主楼承台厚度 2m是承包人在投标前预知的,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是承包人的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 所产生的措施费用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预见的费用并应在报价中充分考虑的,该分项与投标时的变化只是承台的上层筋直径原为 20mm 的修改为 25mm,重量增加了 13kg/m2,这一修改并没有使承台的施工条件发生质的变化。 2. 关于承包人认为混凝土保护层定位件费用应当予以调增的问题,咨询单位认为 根据苏建管质( 2002) 04 号文件,自 2002
8、 年 3 月1 日起,创优项目必须采用钢筋砼保护层定位件,其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业主 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该项目质量目标为省优,要求各投标人充分考虑风险报价,并明确说明投标报价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 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因此咨询单位认为承包人的在 合同价 中 已包含了该项费用 。 3. 关于 砌体拉结筋采用后植法施工 的费用问题 , 咨询单位认为对于业主而言获得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是其 最终的目的,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实现业主对产品的其最终要求而向业主提出的货币补偿。至于施工中采取何种方案来达到业主目的是承包人关心的问题,而不是业主所关注的事情, 设计方同意施工方 的 变更
9、方案 只是对该方案的技术认定,并 不产生此项费用应由建设方支付的必然结果。 4. 关于 后浇带梁板用双层钢丝网作一次性竖模 的费用问题,咨询单位认为该行为 是承包人为实现其目标 基于 施工措施的 一种 选择,而业主 已以合同的形式对承包人就组成工程 实 体的所有费用的要约 ( 即投标报价 ) 做出了承诺,因此 业主 不应再支付非 业主 要求 变更 的额外增加费用。 5. 关于塔吊基础调增费用的问题,咨询单位认为 基坑 需 开挖至-5.75m 属承包人在工程投标时应知的情形,塔吊 基础 的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时 应 充分考虑,此基坑的情况不属于承包人无法预知的地下不明因素, 业主 代表对此事件的签
10、证是对该事件的真实记录, 并 不必然表示对支付费用的承诺 ,相关费用的计算还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 6. 关于 大体积砼浇筑控制收缩 、 增加养护 及测温的费用 问题, 咨询单位认为 大体积砼浇筑 是承包人在投标前预知的, 控制收缩 、 增加养护及测温 等 为保证施工质量 所 采用 的 相应措施的费用 属有经验的承包商 可以 预见的费用 , 而且业主在招标文件中明示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属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当预见的并应在其报价中充分考虑 的 费用,若其报价时放弃,中标后以签证谋求增加,对其他投标人是不公 平 的; 第二 大体积砼 是原设计文件中的工
11、作内容,业主 未对 该工作内容 作实质性修改而导致实际施工与投标时 发生 的质的变化 ,不存在合同约定的只调整变更的约定条件,因 此业主只需要按承包人所完成的 合格的实体工程量及承包人该实体的投标报价计算该实体的价格,而无须关注其完成合同工作量是采取了何种方案和措施, 不属于 业主 的管理范畴, 在实际施工中采用何种 方案和措施 来实现预期目标 是 承包人 自身的责任,承包人 有根据自己需要 采取 或 舍弃 某种施工方法的权力和自由;第三 业主 和监理 人 主持或参与专题会议, 对承包人 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确认 是对承包人技术工作的一种监督, 它并 不改变承包人对该项工作的主体责任 ,更不能理解
12、为业主 和监理 人对承包人施工方案的审核和确认就是对承包人费用的认可 。 7. 关于 合同附言中的安装工程 的配合费 10 万元及为 水电 施工 预留洞 口 的费用 问题 ,咨询单位认为合同附言中约定的安装工程的配合费 10 万元的支付前提是承包人配合业主分包的安装施工单位。而本项目的安装工程承包商是承包人的投标 联合体, 就 本项目 而言 他们是一个整体, 其 施工中的相互配合和协调是联合体成员间的内部事务,应由其自行解决。 8. 关于悬挑脚手架问题,咨询单位认为脚手架作为完成实体项目所采取的措施,其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充分考虑,且 咨询单位 审核时还发现承包人脚手架费用报价是完成工程全
13、部分项的脚手架费用,超出了承包人只承担净毛坯房所应摊分的脚手架费 用。本工程承包人自述的新工艺、新技术的悬挑脚手架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推广项目,如上所说,承包人选择施工方案是其独立组织施工的自主权的体现, 而且采用悬挑脚手架并不是因为业主的设计变更或业主的其他协调性安排,因此承包人应自担其施工行为的结果,监理人和业主对承包人技术方案的监督只是履行其合同赋予的管理职能。 9. 关于材料差价的调整问题, 咨询单位经过测算本工程施工期间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的价格均比承包人报价时上涨了 10%以上,尽管合同约定了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包括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的涨跌,但咨询单位认为施工期间发生的非典事件对 材料生产
14、和运输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不是有经验的承包商可以预见的,应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同样该事件的发生也不是业主可以预见的,不是业主的责任造成的。鉴于 此,咨询单位认为参照江苏省建设厅于 2003 年 12 月 16 日下发的关于妥善处理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 对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主要材料的价格 按照 上涨幅度在 10%以内的部分有承包人自负, 上涨幅度超出 10%的部分有业主承担的方案进行主要材料价格的材差调整可以较为公平地解决业主与承包人在材料价差调整方面的争议。 经过 上述分析和说明,结合相关 惯例和造价管理部门的有关工程计量计价解释,除配合费问题 承包人 未能
15、接受外 ,其他问题的解释均为承包人和业主接受。配合费问题经调查业主及承包人后,业主解释虽说招标时承包人和安装工程承包商是投标 联合体 ,但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便于合同管理,要求分别与承包人、安装工程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附言中的配合费便是基于此二补充的。根据业主的解释,咨询单位提出按 附言中的配合费 10 万元计算便不应再计算为 水电 施工 预留洞 口 的费用 。承包人对此表示接受。 【 结论和启示 】 经过 会审核对、交换意见 后,咨询单位调整了决算审核初稿,并由项目负责人复核 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后给出了决算审定结论,决算审定价为 2591.35万元,包括合同价 1999.85万元、工程变更签证 530.38万元、材料价差调增 61.12 万元。 通过该工程 设计变更和签证审核 ,笔者认为 变更 签证 审核 是一项政策性 、 技术性 、 经济性很强的工作, 审计人员要具有法律、技术、经济方面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 工程审计经验;第二, 要 充分认识 合同在变更 签证 审核 中的 关键 作用 ;第三, 变更 签证 审核工作应该前臵到变更签证的实施过程中,变事后控制为事中控制, 在合同约定的控制原则框架内制定合理可行的 管理目标 和控制程序,可以达 到 更加 有效的控制 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