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加工管理制度1、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2、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餐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用明显标志,盛装海水产品的容器要专用。3、各种食品原料不得就地堆放。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有腐坏、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 ”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 烂叶。5、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水池进行。肉类清洗后无血、毛、污, 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活禽宰 杀放血完全,去净羽毛、内脏。6、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完成后及时清洗地面、水池、加工台、切菜机,工具、用具、容器清洗干净,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7、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及时清除,保持内外清洁卫生。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的水槽内洗涤拖布。深圳市安平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0 年 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