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委试验管理制度1.对于超出项目部工地试验室检测范围的参数,应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参数通过“计量认证” , 采 用 公 路 技 术 标 准 规 定 的 试 验 方法 , 取 得 交 通 部 相 应 检 测资质) , 并 且 业 绩 良 好 的 检 测 机 构 完 成 。 严禁委托无资质或资质达不到要求的检测单位进行委托试验。2.选 择 委 外 检 测 机 构 时 ,要 对 其 资 质 ( 年 检 情 况 、 有 效 期 、 业 务 范 围 )、技 术 力 量 、 设 备 、 业 绩 、 营 业 执 照 等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 并 综 合 考 虑 检 测费 用 等 , 择 优 选 择
2、。 初 步 确 定 委 外 检 测 机 构 后 , 及 时 上 报 第 三 方 试 验检 测 中 心 (或 业 主 ) 备 案 , 获 得 批 准 后 , 方 可 确 定 为 委 外 检 测 机 构 。3.外 委 试 验 前 , 应收集相关产品的产品合格证及质保书,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或工程需要,确定该材料的检验参数,联系试验检监理工程师对样品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标识、封存、 送 检 , 项 目 部 工 地试 验 室 、 监 理 工 程 师 、 必 须 双 方 共 同 完 成 。4.外委试验需指定专门人员进行送样,建立外委试验登记台账,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委 外 的 试 验 报 告 原 件 由 委 托 单 位 、 监 理 单 位 、 第三 方 检 测 中 心 共 同 保 存 , 其 他 单 位 需 要 的 复 印 件 应 由 委 托 单 位 在 报 告上 加 盖 公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