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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经济史(第五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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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章 中国古代的土地与赋役制度(第五讲)第一节 从井田制到授田制一、井田制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土地划分方式,也是赋役征收的基本单位。(一) 西周土地制度的特点(二) 西周土地制度西周土地是多层次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国野制度国 野国是统治宗族的聚居区 野是被统治宗族的聚居区位置 城市及周围地区 城市远郊地区居民 称国人,属于国家之公民 称野人,分属于贵族之甿隶政治权力、任务 具有优越的地位和权力,军队主体 无政治地位,耕田纳粮土地分配 九夫一井,一井九百亩,一夫百亩,按土质好坏,加倍授予 十夫为沟(相当于一井之田)无土地质量级差时限 九年轮换 不轮换土地占有方式 占有权 使用权剥削方式 彻法。

2、剥削量:1/10 藉法。地租量:50%,带役: 50%,剥削率:100%二、从井田制到授田的变化春秋年间,各国统治阶级进行了大规模的田制与税制改革,以适应社会形势的变化。(一)社会形势变化表现1、随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个人可独立耕作,使一家一户的个体小农生产成为可能,原有的九夫为井,十夫为沟的共耕制也随之瓦解。2、铁犁、牛耕的使用,使野人有可能自己开垦荒地,成为自己的“私田” 。3、农业生产效率的提高,使野人的剩余劳动越来越多。4、随着战争规模不断扩大,步兵成为主要兵种,野人进入军队,成为主力。(二)各国经济改革1、春秋初年,管仲率先在齐国进行改革。提出“相地而衰征” ,从而收到“井

3、田畴均”之效。2、征赋制度的改革。B.C.548 年,楚国把土地折合成良田而后征赋 打破了传统的井田制,也打破了国野区别。3、 “作爰田”与“作册兵” 。作爰田即把田地赏赐给人民。表明农夫对土地的使用权开始向占有权转化。作册兵即征发州人服兵役改劳役剥削为实物剥削,什税其五。4、初税田B.C.594 年,鲁国实行初税亩,田税既取之于“公” 藉田,也取之于民,即私田国家拥有对公私土地的的所有权。(三)经济改革的结果1、国家面向全体臣民征税2、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三、战国的授田制进入战国时代,随着古代的宗族土地所有制变成了国家土地所有制,各国实行授田制。(一)内容授田制目的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课之以

4、税,保证国家税源的稳定和丰足。1、粟米之征2粟米之征是国家征收的田租。征收单位,依据授田制,以一夫百亩计征。定额:什一之税。2、布帛之征布帛之征或刀布之敛当为户口税。户赋是国家政权的重要财政来源之一。3、力役之征力役之征:兵役、劳役(二)影响1、土地所有制的改变授田制是在国有土地上实施的,其结果是土地私有制。2、赋税制度的变化租税开始分离第二节 汉晋南朝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两汉的土地与赋役制度(一)国有与私有土地所有制形式及其矛盾运动规律1、国有土地两汉时代,国有土地大致包括四种类型,即山林川泽、公田、草田及苑囿。a、山林川泽为皇室所有。管理机构:少府(行使所有权)b、公田(垦田)具有较大的经

5、济意义。它的来源有三种途径:政府组织的屯垦西汉:战胜匈奴,夺回土地大规模屯田东汉:边地屯垦:西域、河西等内地屯垦政府对原私有土地的没收告緍:迁豪、徙民政府对抛荒土地的接收c、草田指尚未开垦的荒地d、苑囿指水衡,少府所掌管的苑围池管理与经营方式:直接经营:屯田,官手工业、畜牧业间接经营:租赁山泽,假民公田2、私有土地(1)来源封建政府的“授田”授田:草田的占垦:鼓励百姓占垦赋民公田:公田授予贫民赐民公田:皇帝特别赐予:贵幸徙民贫民军功土地买卖私有土地增加的重要途径强取豪夺3(2)基本矛盾a、 国有土地:衰减b、 农民小土地占有:脆弱c、 地主大土地占有:最活跃3、赋税、徭役(1)田租、刍稿属于土

6、地税的范围,依土而征。a、西汉:田租以倾亩为单位,收取定额地租。东汉:“以田敛钱”的附加税b、刍稿:农副产品税(2)算赋、口赋人头税,向成年人和未成人收取a、算赋:向十五至五十六岁的人口征收。数额:百二十钱b、口赋向儿童征收。起征年龄为三岁,七岁开征口钱。数额:二十三钱(3)徭役、兵役a、 “月为更卒”b、 “为正一岁”c、 “屯戍一岁”二、曹魏时的屯田制与调式(一)曹魏的屯田制1、军屯类型 现役军人田 士家屯田特点 随宜开垦、且耕且守、单身将士,不包括家属 从征将士家属,尚未抽调的后备兵士职责 戍边、生产 生产、不戍边分成 收获全部归国家 60%归官,40%归士2、民屯生产者是俘获的大批黄巾

7、余众。其基层组织是屯,每屯的生产者约 50 人,设屯田司马来管理。农产品分配方式:计牛输谷分田之术3、军屯、民屯的作用(1)屯田上的劳动者由物质财富的消费者变为物质财富的生产者;(2)对农业生产起了有效的保障作用;(3)调动了屯田上的生产者的生产积极性;(4)屯田灌溉条件较优越,屯田产量较高。(二)曹魏屯田制的衰落的原因1、统治者征调屯田民服兵役、杂役2、扩大耕地面积,向政府多交田租3、侵夺屯田土地和民屯上的劳动人手(三)赋税制度1、户调制,以户为征收单位2、田租。亩收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4三、两晋南朝的占田制(一)西晋土地与税制制度1、占田、课田内容占田:是国家规定每个平民在法律上可以占

8、有土地的最高限额。男子占 70 亩/人,女子占 20 亩/ 人,至于占得够不够,国家不管。课田:即课税之田,在占田之中,丁男 50 亩,丁女 20 亩,次丁男 25 亩要课税。每个人不论占地多少,以此课税。门阀士族享有特权,依品官占有大量土地,一品官有权占田 50 倾。2、对占田制的分析(1)占田制下的人民负担,与曹魏时期的自耕农相比较,户调增加了二分之一,田租增加了一倍。其田租的征收是丁租性质。(2)占田令规定了官品的限额。但收效甚微,贵族地主占有更多的土地。说明西晋政府对士族地主的经济权益既有限制的一面,也有保护的一面。(3)农民无法占足法定数额的土地,而田租必须缴纳,生活艰苦。(三)东晋土地与赋税制度1、古山法允许官员依品阶占有不同数量的山水。官员从一品到九品占山泽三倾递减至一倾,庶民占一倾。已占足数额的,不得再占;未达到者,有权先占,占足为止。国家首次正式承认私人对国有山泽的占有权。2、赋税制度(1)租:按亩征收按口税制(2)调:九品混通制计丁输调租调征收与财产脱节,完全变成人头税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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