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学管理规范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搞好教学管理是完成学校教育教学任务的重要保证。为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是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准则,是各系、部、处、室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教学管理工作的章程。第二条 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是:使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保证教学管理工作有序、协调、高效地进行。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院所有的教学部门。第四条 教学及其管理工作的地位: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调节、监督和评价,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教学工作是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
2、理工作都要服务和服从于教学工作,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第五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坚持正确的教学指导思想,树立现代高职教育的人才观、质量观、教学观;研究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制,促进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调动师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办出高职特色;提高教学质量。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第六条 健全教学管理工作的领导体制。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党委会议或院务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
3、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第七条 建立学院学术委员会。学院学术委员会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第八条 建立教学工作督导组。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老教师(包括退休教师) 、教育专家和有专业管理经验的管理人员组成教学工作督导组织,配合系(部)和教务处对教学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第九条 建立院、系两级教学管理机构和机制。按照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要求,健全教学管理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教学管
4、理部门和学生管理部门在整个教学管理系统中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的工作关系。1、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应配备得力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加强宏观管理、宏观调控和协调监督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以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2、系(部)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单位。系(部)主任全面负责本系(部)教学、学生管理及教师管理工作。系(部)可根据情况设教学秘书或教务员,处理日常教学管理的具体工作。3、教研室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基层组织,其主要任务是按教学计划和教学要求实施教学工作,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工作。 第三章 教学计划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人才培养目标、规格以及培养
5、过程和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院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途径实行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学习发展的主体性、培养计划具体实施的可操作性。专业培养目标必须全面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相结合发展道路,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基本指导思想,应努力形成我院特色。第十二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1、主动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要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注重分析和研究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特别要关注社会主义市
6、场经济和专业领域技术的发展趋势,努力使教学计划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2、坚持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好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三者之间的关系。要注重学生德育、智育、美育、体育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整体优化,切实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3、突出应用性、针对性和超前性要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订专业教学计划。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实用性,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使学生适应现代发展的需要。4、加强实践能力培养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能力培养要贯穿教学全过
7、程。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验、实习、实训的时间和内容。实训课程一般应单独设置,以利于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5、贯彻产学研结合思想产学研结合是培养高等职业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的基本途径,“订单式”教育是出好人才的重要方法,应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共同制订和实施教学计划。教学计划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特点妥善安排。6、从实际出发,努力办出特色在遵循上述原则基础上,应努力探索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行“双证”制(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或技术等级证),积极探索和实施“订单式”、“学分制”和“捆绑式”教学,办出高职特色。第十三条 教学
8、计划的构成:1、教学计划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的具体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规格要求和知识、能力、素质结构;修业年限;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及学时分配;教学进程表;必要的说明。2、教学分为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理论教学包括课堂讲授、课堂讨论、习题课等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第十四条 制订教学计划的一般程序是:学习理解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广泛开展社会人才市场需求调查;确定及论证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设计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教务处提出本院制定教学计划的意见和要求,由系(部)制定教学计划方案,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下发执行。第十五条 教
9、学计划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教学计划既要相对稳定,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修订。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由有关系(部)在新学期前三个月提出,经教务处审查,主管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 教学计划的实施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完成教学任务、稳定教学秩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条件。教务处要充分发挥在学校教学管理中的中枢职能作用。1、教务处编制分学期的教学实施计划和教学进程计划,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总体协调意见;调配教室、多媒体等教学资源;确定考核方式。2、系(部)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制定学期教学计划、教师安排计划、实验和实训资源使用计划,经教务处审查后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
10、后执行。 3、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教学环节、学时、授课时间、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第四章 教学大纲第十七条 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编定的某课程(含实践课)教学内容及要求的纲要性文件,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择编写教材,装备教学设施,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最基本的教学文件。第十八条 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一是要准确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二是要服从教学计划与课程结构的整体要求;三是要体现知识、能力、素质一体化的要求,加强教学内容和体系的重组和优化。第十九条 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育目标
11、、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学习要求以及必要的说明等部分。第二十条 教学大纲一般由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经系(部)和教务处审议,报分管院领导批准施行。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单独设置的实践课、实习实训课等),均应制订规范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应在相应课程开设前一个学期完成。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第五章 课程授课计划第二十一条 课程授课计划是学科组或任课教师根据课程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进程表按学期编制。第二十二条 课程授课计划由说明和授课计划表两部分组成。说明部分包括:教学内容、教学目标、学生学习现状分析等;授课计划表包括:周次、授课顺序
12、、章节内容摘要、学时安排、实验安排、作业安排、考核时间和方法等。第二十三条 课程授课计划在开学前完成,一式四份,教务处、系、教研室和任课教师各一份。于开学后一周内审批完毕,并报教务处备案。第二十四条 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程授课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应按上述程序报批,并作记录说明。第二十五条 相关部门对任课教师执行课程授课计划情况应定期检查。第六章 教务常规第二十六条 教务常规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方面,是稳定教学秩序的重要保证。教务常规管理由教务处负责。第二十七条 制定“六表一志”1、校历表校历采用表格形式按学年或学期编制。由寒暑假起讫时间、教学活动周、开学、注册、入学教育、军训、校运动
13、会、考试、毕业教育的日期和法定节假日以及其他全校性活动的日程等部分组成。校历表在开学前经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后印发各部门。2、作息时间表作息时间表在每学期开学前发至各部门和班级。执行中如有变更,须提前一周将变更后的作息时间表下发。3、教学计划执行表教学计划执行表是每学期班级教学活动的具体安排,由教务处根据校历、各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制。内容包括班级、课程名称、学时数、理论和实践教学学时、教师安排、教材选用等。4、课程表课程表包括全校总课程表、班级课程表和任课教师课程表。班级课程表、任课教师课程表和教学任务书在开学前与作息时间表一并发至班级和任课教师。课程表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动。因特殊情况需调整
14、,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5、教学反馈表教学反馈表是记录学生学习状态、学习内容、学习效果的原始材料,包括授课日期、授课内容、学生出勤情况、学生学习纪律、学生学习效果评价、教学环境等内容,每单元教学结束后,由任课教师填写,每周上交各系,每月上报教务处。6、教师授课情况统计表教师授课情况统计表是记录教师授课情况的原始材料,包括授课日期、授课内容、授课教师出勤、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内容,每单元教学结束后由学生填写,每周上交各系,每月上报教务处。7、教师日志教师日志由周次、日期、节次、课程、教学内容、作业等部分组成。任课教师授课后应逐项认真填写。教务处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
15、时调查处理。第二十八条 教学文书档案教学文书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学年建档、保管。主要内容包括:1、上级及学校有关教学工作的决议、通报、指令、批复、条例、规定、制度等文件;2、学校执行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的原始资料、计划及工作总结;3、教学管理职能部门、研究机构和教研组的工作计划活动记录及工作总结;4、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学评估的原始资料;5、学校教学工作的各种上报材料;6、教学改革方案、措施、执行的原始材料及工作总结;7、其他有保留价值的教学管理资料。第二十九条 教学业务档案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处负责收集,按专业、年级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毕业生情况调查表按专业每届选留 10 份。
16、不及格试卷和补考试卷须保留至学生毕业后一年。主要内容有:1、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其执行情况说明表。2、教材使用情况说明表。3、校历表、教学实施计划表、课程表、选修课安排表、课程授课计划表、教师日志。4、学期教学进度检查表。5、课程考核试题、标准答案、样卷和成绩考核质量分析表。6、各门课程的学生成绩和学分记载表。7、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的计划、大纲及指导书、任务书、教材,能反映实践教学情况的有关资料。8、学生专业技能考核情况记载表。9、专业设置论证报告。10、修订教学计划的论证报告。11、毕业生情况调查表及分析报告等。第三十条 学生学籍档案学生学籍档案由学院指定部门负责。学籍卡按班级建档,其余材
17、料按学年建档。学生毕业后交学校档案室保管。主要内容有:全校学生总名册;学籍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录取名单;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复学、退学、试读等文件;在校学生人数变动统计表。第三十一条 教师业务档案教师的业务档案由教务处收集、建档、保管。主要内容有:1、教师工作情况登记表。2、教师的教学经验总结、论文、专著、编写的教材及参考书、译文、教科研成果材料等。3、有关教学质量、业务水平的考评及奖惩材料。4、业务、技术培训等继续教育材料。5、学历证书复印件,任职资格、聘约等材料。第七章 备课第三十二条 备课是教师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前提,任课教师必须熟悉和钻研教学大纲及教材,根据要求认真备好每一次课并写出教
18、案。第三十三条 备课和编写教案一般以 2 课时为一单位。第三十四条 教案包括首页、教学设计、正文、作业及课后札记等部分。第三十五条 理论课程教案的首页应有课题、教学对象、授课课时、授课形式、授课章节名称、教学目标、教学重点与难点、教学步骤或板书设计;教学过程设计应有教学程序与时间分配、教学内容、师生活动设计、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实验(实践)设计、课堂小结、作业安排等。第三十六条 实践课程教案应有课题、技能训练目标、有关的工艺规范要求、安全要求、形成职业技能的要领及注意事项、教学过程、课内训练作业、课外训练作业、教学场所及设施要求等部分。第三十七条 教师开学前应提前写好两周教案。理论课程教案根据
19、课程授课计划按课次编写。实践课程一般编写日教案。不准沿用旧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学校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教案检查。第三十八条 新教师第一遍开课,需由教研室组织该教师试讲,开课前必须备齐不少于半学期的教案,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方能上课。第八章 课堂讲授第三十九条 开课伊始,教师应以适当方式作自我介绍,以增进师生之间的联系和了解;并扼要介绍本课程教育目标、基本内容和基本教学环节、教学方式、课程考核的方式与安排,考勤方法及基本要求等。第四十条 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及教案精心组织每次课教学。教学内容充实,反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成果、新进展,有思想性、科学性、系统性,理论教学以
20、“必需、够用”为度,注重知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实践教学中要尽量减少验证性实验,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实训内容,增强知识的实践应用性,注重学生职业能力和关键能力的培养。同时,教师要注重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寓思想教育于教学之中。第四十一条 教师授课要创新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课堂讲授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积极采取启发式教学、探究式教学、合作式教学及模拟情景式教学等新型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教师要充分利用教具及各种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启发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努力形成自身的教学特色。第四十二条 教师授课要讲求授课艺术。讲课纯熟,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循序渐进;概念准确、
21、分析深刻、论证严密、逻辑性强;重点突出、难点讲透;语言规范、清晰准确、精炼流畅、表达得当;板书工整、图文醒目;教学环节安排合理、教学手段运用得体。力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第四十三条 任课教师是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负责人,应指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遵守学习纪律;要严格学生考勤制度,对缺勤学生和课堂违纪行为给予必要的教育;并及时与班主任、学生所在系和学生处沟通,共同做好学生工作。第九章 辅导与答疑第四十四条 任课教师要按学校规定每周至少一次利用晚自习时间到班级或指定地点进行辅导、答疑,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对少数学生可进行个别辅导或补课。第四十五条 辅导可根据情况采用个别或集体方式回答学生的问题,可根据需
22、要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和课外实践活动。第四十六条 每次辅导答疑的情况和时间教师要认真做好记录,以备复查和考核。 第十章 批改作业第四十七条 教师批改作业要及时、细致、认真、严格。对布置给学生的思考题和为培养学生解题技能及熟练程度的练习题,可通过课堂提问、抽查作业本等方式进行检查;对加深概念理解、培养能力又必须完成的基本作业,要全部按时收齐、全部批改;对学生自行增做的作业,可酌情批改。第四十八条 教师要严格要求学生认真完成作业,要指出作业中的错误并督促学生自行纠正,要有适当措施检查其纠正情况;对作业中存在的共性错误,要及时予以解答、辅导。第四十九条 学生平时作业的完成情况要记录在学生记分册上,作为学
23、生参加课程期末考核资格及课程考核成绩的依据之一。对不按时完成作业者要督促其限时补做,对抄袭他人作业及作业不合格者要认真记载并及时给予批评,令其重做。第五十条 系部主任或教研室主任在期中与期末应抽查学生的作业,以了解教与学的情况。第十一章 课程考核第五十一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学生掌握知识和能力的程度,督促学生系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教学工作的总结和对教学成果的检验。教师应严格履行各项职责,尤其是要把握好命题、监考和阅卷三个关键环节。第五十二条 命题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反映本课程的基本要求,一般应兼顾概念识记、理论掌握、问题分析、综合应用等方面,做到题型合理,难度适宜。试题既要能考察
24、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又要能考察学生的能力。试题表述要简练、明了、准确。卷面要清晰、紧凑、规范。全院公共基础课和各专业主干课都要逐步建立试题库,并实施教考分离。第五十三条 复习备考期间,教师不得泄露考题。笔试命题应同时拟出两套试卷,其题量和难度应大致相当,但应避免内容重复和雷同。试卷中基本题、中等难度题和难题比例大致应控制在 60:30:10。两套试卷均应提供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一套用于考试,另一套用作补考或缓考。拟制好的试卷由系部、教研室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制卷,并交教务处备案。第五十四条 考试的组织与实施由教务处负责,各系、处、部要积极配合。教务处应在考试前三周对各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
25、间、考场编排、监考人员做出具体安排,经主管教学领导批准后印发执行。 第五十五条 各科试题要做到严格保密。教务处应指派专人负责组织打印、分卷、密封、保管工作。第五十六条 考试应实行单人单座,学校应尽量采取在同一考场编排不同班级、不同课程串插座次的方法进行。第五十七条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到教务处指定处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进入考场,清点学生人数,核对证件,宣布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正式开考时分发试卷。第五十八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在考试中发现作弊行为者,应立即制止,对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其考试,并填好考场记录报教务处处理。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要收齐试卷,按规定当场密封、装订,及时交教研室组织评卷。
26、第五十九条 评卷1、评卷工作由系(部)为单位组织评卷,应尽量采取分题流水评阅的方式。2、评卷时不准随意拆封,评定试卷成绩要严肃、认真、公平、客观,严格按评分标准给分。3、由系(部)指派专人进行分数统计,由任课教师登记考试成绩。4、任课教师对命题质量、学生成绩进行研究,写出试卷分析,由系主任签字后与试卷一并在考试后一周内报教务处。5、评阅后的试卷和学生成绩表一经上报,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第六十条 补考1、只开设一个学期的课程结业时,学生成绩不及格者,在下学期初前两周内进行补考。2、跨学期、跨学年的课程,补考工作按学年进行,即不论考试课或考查课,各科均按学年平均成绩统计,平均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
27、年初两周内进行补考。3、补考试题的范围、深度,补考方式和时间安排应同于正式考试。第十二章 实践教学第六十一条 实践教学是实现高职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形式之一,也是高职教育办出成效、办出特色的关键。第六十二条 实践教学的根本任务是:通过对学生进行技能训练,提高学生技能操作水平。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肃认真的工作态度、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第六十三条 实践教学内容要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相结合,加强我院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全面施行双证制,将学生的技能鉴定考核成绩与毕业证书挂钩。第六十四条 在实训(验)教学计划制定后,实训(验)教师应制定每一个实训(
28、验)项目的实训(验)教学大纲,明确规定实训(验)要求,实训(验)指导教师要根据实践要求制定本次实训(验)教学日历和本组实训(验)安排表。第六十五条 实训(验)前,教师应明确本门课程或该实训(验)项目的要求及在实训(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精心安排实践内容,提前准备好实训(验)所需的各种仪器、设备、材料等。第六十六条 实践课强调与相关理论知识紧密结合,上课前,教师应准确把握与该实训(验)内容相关的理论知识,把理论知识的讲解和应用贯穿于整个实训(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在实训(验)中存在问题的解答和指导。第六十七条 加强社会调研,广泛收集同本实训(验)项目有关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的技术资料
29、,逐步把典型的、与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知识引入实践教学中,实行案例教学。第六十八条 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实训(验)教学日历所规定的内容,不得因个人的熟练程度随意修正;对教学过程中确实存在的不合理成份,应提出修改意见,经系(部)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整。第六十九条 实践教学过程的内容原则上要求层次明确,第一阶段是入门阶段(基本技能为主),以实训(验)教师示范教学为主,学生跟着教师边看、边听、边动手,强调学生掌握技能的能力和动作的规范;第二阶段是专题技能阶段(专业技能为主),以教师指导、分析与启发为主,教师应给学生布置典型习题进行练习,并要求学生独立完成实践内容,这一阶段侧重于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处理
30、问题的能力。各系部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增加具有现实岗位要求的岗前培训,有针对性地选择当地各相关行业的产品进行案例教学,在开展产、学、研的同时适当安排学生上岗训练。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质量、安全、生产成本及生产效率意识的培养,规范学生操作动作,以实际岗位要求水平指导学生,提高学生技能操作水平和岗位适应性。第七十条 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的讲授示范课时与学生动手实践课时比例要适当,编排要合理。既不能随意压缩课时,影响学生技能知识的掌握;又不能简单重复,使学生产生厌倦心态。尤其在实践教学过程的第二阶段,应根据学生掌握的情况适当增加新的训练内容。第七十一条 在实训(验)教学过程中,教师要充分使用教学资源
31、,采用多媒体、软件模拟等多种形式的教学手段,采取启发、分析、示范、演示、总结各种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实训(验)兴趣。第七十二条 教师应提前将实训(验)项目通知学生, 布置预习任务。实训(验)教师应认真检查学生的预习情况,未按要求预习的学生,不能进行实训(验)。第七十三条 实训(验)课程开始时,教师应宣布实训(验)纪律及实训(验)有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学生在实训(验)中严格遵守;实训(验)中,教师要充分强调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每次实训(验)结束后,教师应组织学生清理实训(验)场所和整理仪器设备,认真检查仪器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第七十四条 每次(或每天)实训(验
32、)结束后,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填写仪器设备运行记录及实训(验)报告,着重记录本次实训(验)过程、心得体会或感受。通过批改学生实训报告,发现学生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实训(验)过程中,给予现场纠正、并进行重点解释和指导。在完成整个实训(验)环节后,教师应将实训报告情况反映在学生实训(验)成绩中,各系实训(验)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实训(验)教师进行讨论,分析问题存在原因,改进教学方法,逐步完善实训(验)教学体系,提高实训(验)教学效果。第七十五条 实践课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独立设置的实践课应单独考核,成绩考核按 5 级分制给予记分。实践课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 30%)和本次实训(验
33、)成绩(占总成绩的 70%),教师可将纪律、基本理论知识、日常操作规范列为平时成绩考核项目;实训(验)结束后,教师要组织学生进行操作技能测验,根据学生的测验成绩,结合实训(验)报告的完成情况和平时成绩,给出学生此次实训(验)的总成绩。第七十六条 专业教研室要经常组织教师开展实践课教学的交流研讨活动,通过开展观摩教学、公开课等形式多样的教学活动,让教师之间加强交流、相互学习、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第七十七条 各系(部)要积极建立与社会的联系,使实训(验)教学成为产、学、研一体化教学的有机载体。第十三章 教学实习第七十八条 各系部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对学生实习工作做出科学安排
34、和充分准备,制订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管理,认真实施,切实保证实习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的。第七十九条 各系在学生实习前两周内,应将实习计划报教务处备案。第八十条 各系分管教学领导应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和处理发现的问题。带队教师对所在实习点的学生全面负责,其他指导实习的教师按分工,各负其责。第八十一条 指导教师原则上要求驻点指导实习的全过程,不驻点的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和学生保持联系,对外出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监督,及时掌握实习动态。第八十二条 实习学生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我院及实习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意识。切实按照实习工
35、作计划进行实习。发扬刻苦钻研精神,主动汇报情况,虚心接受指导,提高实习质量。离开实习单位时要办清手续。认真写出实习报告(论文),指导教师要认真指导,提出修改意见。第八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的实习表现、业务能力和实习报告的水平,会同实习单位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实习成绩。第八十四条 实习结束时,实习学生应将实习鉴定、实习日志、实习报告等原始资料交系(部)存档。第八十五条 教务处要加强对实习工作的指导与检查,将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各系(部) ,并列入对各系(部)工作评估的内容,对指导教师不履行指导职责等情况要作为教学事故予以通报并追究责任。第十四章 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第八十六
36、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最后环节,是教学效果的综合检验,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综合设计和科学研究工作的训练。第八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紧密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业务范围,反映本专业主要内容,并尽可能做到生产与科研相结合,要考虑学生专业基础及实际能力,以保证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第八十八条 各系(部)要选派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教学经验和实践经验的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初级技术职称人员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做指导工作。第八十九条 指导教师应根据毕业设计题目编写毕业设计指导书,其内容应包
37、括:课题名称、目的要求、主要内容、进度计划、活动安排、参考资料等。指导书应事先发给学生,让学生了解目的、要求和计划安排。教师应对学生的调查研究、设计方案、搜集和查阅的有关资料等给予指导,同时要善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鼓励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作风。第九十条 毕业论文答辩工作由系(部)统一组织。答辩委员会按各专业学科方向,由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教师和科研生产等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答辩时既要考查学生对课题中关键问题的理解认识,又要考查学生掌握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本技能的情况以及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第九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第九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由系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案。第十五章 附则第九十三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如有补充修改意见,由教务处修改,提请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生效。第九十四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河北女子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二 00 六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