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9: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产品名称复混肥料(复合肥料)二、抽样方法(一) 抽样地点:市场或生产企业的成品仓库;(二) 抽样方式:严格按照产品标准中有关抽样规则进行样品抽取。每袋抽样量不少于 0.1kg,每批抽取总试样量大于 2kg。将采取的样品迅速充分混匀,用分样器或四分法缩分至不少于 1kg,分装在两个清洁、干燥的双盖聚乙烯瓶或磨口瓶中,用胶带密封,粘贴标签和封条。样品一式两份,一份为复检样品,另一份作为检验样品,均存放质检机构。三、抽样数量根据标准有关规定,考虑到不合格产品的复检,抽样时,若总的包装袋数小于 512 时,抽样袋数按表 1“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选取的袋数的
2、两倍数量抽取样品;大于 512时,按 3N1/3 (N 为总的包装袋数)的规定计算的袋数(遇小数进为整数)的两倍数量抽取样品。表 1. 选取抽样袋数的规定总的包装袋数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总的包装袋数选取的最少抽样袋数110 全部 182216 181149 11 217254 195064 12 255296 206581 13 297343 2182101 14 344394 22102125 15 395450 23126151 16 451512 24152181 17抽查最低批量为 1 吨,最大批量为 500 吨。如生产单位有系列产品,只抽取其中一种产品。四、检验依据GB 15063-2
3、001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是产品标准)GB 18382-2001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 (该标准为强制性标准)五、检验项目表 2 检验项目及依据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条款 强制性/推 荐性 检验方法标准 备注1 总氮 5.2 推荐性 GB/T 8572-20012 有效五氧化二磷 5.3 推荐性 GB/T 8573-19993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5.3 推荐性 GB/T 8573-19994 钾含量 5.4 推荐性 GB/T 8574-20025 水分 5.5 推荐性 GB/T 8576-2002/ GB/T 8577-20026 粒度 5.6 推荐性7 氯含量
4、5.7 推荐性8 标识 强制性 GB 18382-2001六、综合判定原则1、检验结果按 GB/T 1250-1989 极限数值的表示方法和判定方法中的“修约值比较法”进行合格判定。2、产品所检的各项检验指标均应符合表 3 规定的相应等级的技术指标。表 3.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技术指标 % 指标项目高浓度 中浓度 低浓度总养分(N+P2O5+K2O) 40.0 30.0 2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70 50 40水分( H2O) 2.0 2.5 5.0粒度(1.004.75mm 或3.355.60mm) 90 90 80氯离子(Cl) 3.0注:1 组成产品的单一养分含不得低于 4.0
5、%,且单一养分测定值与标明值负偏差的绝对值不得大于 1.5%。2 以钙镁磷肥等枸溶性磷肥为基础磷肥并在包装容器上注明为“枸溶性磷” ,可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若为氮、钾二元肥料,也不控制“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指标。3 如产品氯离子含量大于 3.0%,并在包装器上标明“含氯”,可不检验该项目;包装容器未标明“含氯”时,必须检验氯离子含量。3、总养分含量应符合标明值,并不低于标明单项养分之和(标明单项养分偏差不计入其内) 。以上 2、3 任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为不合格。七、抽样检验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 1、样品选择:根据贮存情况,地面层和明显受潮、破袋产品不抽。2、抽样人员应对所
6、抽样品的包装袋上所示内容拍照(注意不要遗漏包装袋背面标识内容)或带回一个包装袋。3、抽样单中“样品等级和标明量”一栏应严格按照包装袋内容填写,必须填写总养分含量和配合式,并让企业确认。八、企业规模的划分根据抽查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将企业规模按设计生产能力按下表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大型企业其设计生产能力为大于 20 万吨/年;中型企业其设计生产能力为 5到 20 万吨 /年;小型企业其设计生产能力为小于 5 万吨/年。九、编制单位本细则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 、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编制。十、细则解释本细则由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北京)负责解释。联 系 人: 王 旭 封朝晖联系电话: 010-6891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