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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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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副教授、律师 伍贤华联系电话: 13974872312,中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解析,长政办函200868号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8-05-16,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施行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要求,确定本部门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和工作机构,确定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设立查询台、公示栏、触摸屏等,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检查考核、年度报告制度,公布本机关受

2、理投诉举报方式,于4月30日前将电子文本及纸质表格报送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要求见附件1)。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暂缓进行,待国家标准下发后,再进行政府信息整合分类、制定编码、改版栏目,避免网站建设和资料印刷的重复投资。 三、完善网上信息。按照条例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门户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长政办发200716号)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网上信息,有关信息除在本部门、本单位发布外,还要将电子文档报送市信息中心。市政务公开办将从6月中旬开始,对各部门各单位施行条例和上报信息情况进行检查,其结果纳入2008年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四

3、、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采取报纸、电视、网站、展板、条(横)幅等宣传方式,努力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浓厚社会氛围和良好舆论环境,掀起学习宣传条例的高潮(宣传标语见附件2)。 联系人: 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曾 方:电话及传真:0731-4152312 电子邮箱: 市政府信息中心 胡 岚:电话:0731-8665519 电子邮箱: 附件:1、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登记表 2、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标语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一、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理论,(一)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基础公民知情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 1、权利原则 2、公开原则 3、免费原则 4、自由使用原则 5

4、、救济原则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意义、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推动自上而下依法行政,二、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情况,1966年,美国制定信息自由法 1996年,韩国制定公共机关信息披露法 2005年1月1日,英国信息自由法生效 2005年6月3日,德国通过联邦信息自由法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近70个国家和地区通过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三、条例的立法框架和重点内容,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公开的范围 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第四章监督和保障 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重点内容),(一)条例的制定目的(二)政府信息的概念(三)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与工作机构(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基

5、本原则及注意事项,第二章“公开的范围”(重点内容),(一)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见第十条共项)(三)乡(镇)人民政府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见第十条共项)(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其他政府信息的权利(见第十三条)(五)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第三章“公开的方式和程序”(重点内容),(一)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方式和权限(二)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的公开期限(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与内容(五)行政机关对申请的答复(六)政府信息的提供(六)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费用及减免,

6、第四章“监督和保障”(重点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度(见第二十九条)(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权利救济机制(四)行政机关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见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章“附则”(重点内容),(一)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政府信息的公开(见第三十六条)(二)公共事业单位信息的公开(见第三十七条)(三)条例实施的时间(见第三十八条),四、条例实施中的疑难问题,难题一:官员财产何时被公开 难题二:公开哪些,心中没数 难题三:条例实施是否会流于形式 难题四:中央垂直部门如何公开信息,条款释义:,条例第一条规定了制定的目的,具体包括:第

7、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第二、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第三、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条款摘录:,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补充注释所谓信息,一般指生活主体同外部客体之间有关情况的消息。对人类社会而言,信息是人选择行为时作出评价的基础与依据。根据专家估计,社会总体信息总量的80%-90%以上为政府所控制和占有。,条款摘录:,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

8、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指定机构(以下统称政府信息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政府信息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是:(共项,略),条款摘录:,第五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

9、息予以澄清。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与社会稳定。,条款摘录:,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反映本行政机关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条款摘录:,第十四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

10、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过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条款摘录:,第十五条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

11、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信息。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款摘录:,第十八条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条款摘录:,第十九条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

12、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内容目录 2007-10-23,类 别 公 开 内 容 公 开 形 式 公开时限基本信息 单位全称、办公地址、互联网公开及时公开 办公电话、投诉电话、 基本职能、内设(下设)机构及职能。公文规章 政府办公厅发出的应公开的公文互联网公开及时公开公告、通告、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通告、 公示、通知 公告、通知及本单位职能相关的互联网公开及时公开 各类重要政务信息。政务动态 领导的重要政务活动和工作动态 互联网公开 及时公开 新闻发布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 互

13、联网公开 及时公开市政府工作 重要会议、重大活动、 互联网公开 及时公开 大事记 重要人事任免等,条款摘录:,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条款摘录:,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

14、式和途径;(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

15、限内。,条款摘录:,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方式提供。,条款摘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第二十八条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

16、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条款摘录:,第三十一条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三十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共六项,略),条款摘录:,第三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试法”:为狗,为人,为权利,这一天,北京的陈育华盼了很久。一大早,他

17、就从昌平郊区赶到北京市公安局,要求公开养犬管理费用使用情况。“拉拉”是他爱犬的名字,他每年得为“拉拉”向政府交纳200元管理费。按陈育华的计算,北京至少有70万条在册狗,以每条狗年均300元管理费计算,费用总额将是2亿多。 被公安局告知“还没准备好”,陈育华到门外抽烟。一个小时后,两位警官领他到会议室,“进行了友好、坦率的交流”,总算让老陈消了气。 公安局的信息公开处设在信访大厅里,没有专门的柜台和明显标志。这个地方,老陈非常熟悉。自2003年起,他就不断为养犬管理费的事给领导写信上访,被各个部门“踢皮球”。至今,他得到最不模糊的一次答复是:“大部分用于每年给登记犬打免费狂犬疫苗,其次主要用于

18、养犬法规宣传和日常管理工作。” “每年所谓服务,也就一针狂犬疫苗,据说是25元,能叫大部分吗?”他要求公开历年的管理费用使用情况。听到“历年”,两位警官嘀咕了几下,但很快为他出具了一张登记回执,编号(市公安局(2008)第1号回)。 老陈被告知自己成为第一个到该局申请信息公开的公民,感到很荣幸。这只是老陈计划的第一步,他的目标,是希望改变目前对养犬的“不合理规定”。“虽然只是狗的问题,但背后也有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格尊严。”陈育华说。 摘自南方周末2008.5.8,湖南汝城职工状告县政府成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案 2008年05月13日 07:06:05 来源:新京报,5月5日,湖南省汝城县黄由俭等5人

1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诉汝城县政府“信息不公开”。作为国内第一起关于信息公开的起诉,截至13日,当事人仍未得到法院立案通知。 依法申请信息公开被拒 据报道,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市民黄由俭、邓柏松等5人,认为原县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5年来一直多方奔走。去年7月,该县政府经研室介入此事的调查中,并形成一份调查报告。但黄由俭等人多次提出看调查报告的要求,都被县政府拒绝了。 5月4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5人向县政府递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请求县政府公布有关的调查报告。昨日,当事人之一邓柏松回忆,“我们找了好多律师咨询,最后依据条例第11条、第13条、第2

20、0条,参照省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格写了申请书。”当日,县政府以调查报告“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围”,当场再次拒绝。 以“信息不公开”告政府 5月5日,5人向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信息不公开”为由将汝城县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知情人透露,7日,汝城县专门派人赴郴州市请示处理此事的意见。昨日下午,汝城县委宣传部阎部长证实,县政府被起诉后,确实非常重视这件事,县委书记、县长还曾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报告该不该公开,最后决定听取司法人士的意见。 “他们申请的不属公开范畴” 阎部长说,县法院、市中院、省高院对这起依据信息公开条例的首个起诉均非常重视。而汝城县法制办和郴州市法制办一致认为

21、,原自来水公司的调查材料是供领导决策参考的,不是对事件的处理结果和结论,不属于信息公开的范畴。 “县里态度很明朗:属于应该公开或者部分公开范畴的,一定会公开。”阎部长表示,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次起诉是个好事情,它督促县里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办法做周密安排。 “我们有信心(赢得诉讼)”,邓柏松说,为改制一事奔波5年来,他们这是第一次走上司法途径,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他们有很大把握。,难题一 官员财产何时被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者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莫于川认为,条例的价值和意义不容质疑,但也不能“过高期望”,“一部条例不可能解决政府信息公开的所有问题。” 莫于川说,在起

22、草条例的过程中,专家组遇到的最大困难,就是协调与政府权力部门的共识,而为了使条例顺利通过,“不少地方就折衷处理了。” 新浪网最新的民意调查显示,77.5%的网民最希望看到的政府信息,便是“官员财产情况”。但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并无此项内容。 莫于川解释说,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草拟过程中,专家们也曾考虑过这个问题,但还是因为阻力过大,时机不成熟而放弃。,难题二公开哪些,心中没数,除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外,地方政府领导人对行政事务的决策过程、对人事的安排等,也为广大民众所关心。但在很多时候,这些信息却并非产生于政府,而是来自党委和人大等部门。 法学界人士普遍认为,保密法、档案法都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3、的上位法,在此两法没有调整修改的情况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展的空间被大大压缩。 于是出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的规定有过于笼统现象。 湖南省汝城县政府法制办主任邓先聪说,“现行条例太具指导性”,使基层政府机关在执行时“吃不透,拿不准”。该县5名退休工人申请政府公开一份国企改制的调查报告,县政府拒绝后被起诉,只好向上级部门求助,询问“按照条例,究竟是否该公布?” 参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专家透露,条例的一个作用,便是为数年内可能起草的政府信息公开法探路。条例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都将被立法者作为研究依据。 湖南省官员透露,该省已经注意到条例实施过程中难以掌握的问题,准备在今年10月份出台实施细则。根

24、据记者对河北、河南等地法制部门的采访,为条例制订事实细则,已迫在眉睫。,难题三条例实施是否会流于形式,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莫于川曾对记者表示,很多地方对条例的准备工作严重滞后,存在形式主义,“让人忧虑”。条例实施后的一些事件,证实了他的判断。 5月5日下午3时,上海律师严义明来到河南省环保局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严义明在办事大厅等了半个小时,对方才收下了他的申请书。在此期间,数名工作人员均表示“不知道归哪个部门管。” 而事实上,原国家环保局早在去年4月就公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各地环保部门做好信息公布工作。在河南省环保局的遭遇,让严义明感到很意外,“最早着手准备的环保部门都

25、这样,其他部门可想而知了。” “地方官员对条例真正抵触的不多,但重视往往不够。”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莫于川赴各地,对数千名官员进行条例实施前的培训工作时,就已发现这个问题。 而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问责机制不明确,北京市政府专家顾问团顾问王德禄对媒体表示,这样实施条例只能更多依赖于官员的行政良知。,难题四中央垂直部门如何公开信息,汝城县法制办连主任在内只有4人,县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肖旭说,根本无暇编制信息公开事项,而政务公开办公室则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与政务中心联署办公,“编制一直要不到,所以没有信息公开的专职人员。” 汝城县的情况并非个例。记者从河北、河南和湖南等省了解到,大量信息公开的专业工

26、作因为政府缺乏人手,都由下属部门自行处置后再上报。 “这样官员会不自觉地维护自己部门利益。”律师严义明认为,信息公开需要更客观的平台和人员。 而且,有专家指出,国税、海关、金融等各中央垂直部门的各种信息,因行政体制的条块化,与地方政府的发布平台,形成不了有效的对接。对于这些部门的信息公开,该找哪个责任人,不仅公民不知道,即便连一些基层政府的官员也不清楚。 国务院法制办政府法制协调司一位官员说,一些垂直部门形成部门利益权力化,在以往推行依法行政的工作中就已碰到过困难。如今实施的信息公开在垂直部门中将又会是一个难点。 湖南汝城县官员肖旭说,湖南省已部署设立政府发言人等岗位,进行新闻发布与信息披露的

27、双重工作,以弥补各部门对接不畅的问题。但前提是,垂直部门必须与地方政府达成公识,形成协调互动机制。,美国信息自由法的主要内容,信息自由法建立了公众有权向联邦政府机关索取任何材料的制度,其主要内容是:联邦政府的记录和档案除某些政府信息免于公开外,原则上向所有人开放。公民可以向任何一级政府机构提出查询、索取复印件的申请。政府机构必须公布本部门的建制和本部门各级组织受理信息咨询、查找程序、方法和项目,并提供信息分类索引。如果政府机关拒绝公众的请求,则它必须说明理由。公民在查询信息的要求被拒绝后,可以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并应得到法院的优先处理。行政、司法部门处理有关信息公开申请和诉讼时必须在一定的时效

28、范围内。 信息自由法规定了信息公开和不公开的标准,有九类材料可以作为例外不予公开,为防止政府机关将应该公开的材料隐藏在不予公开的材料中,信息自由法要求对材料进行区分,只对应该保密的材料保密。一旦政府机关确定某材料为保密材料,则该机关负有举证责任,证明不公开的材料属于例外。,资料:知情权的基本内涵,“知情权”一词是现代法治、民主国家的公民之所以为国家一员所必须享有的权利。“知情权”作为一种权利主张的法学概念,由美国的一位编辑肯特库柏( )首先提出来。他针对当时美国政府权力不断膨胀的状况,呼吁官方尊重公众的“知情权”,并建议将知情权推升为一项宪法权利。公民的知情权作为抑制国家权力的产物,它的最大威

29、胁始终来自国家权力的过度膨胀。因此,知情权成为当代国家公民权利建设过程中一个重要的、不容漠视的认识主题。 从宪政民主制度的角度讲,知情权是指公民接受、寻求和获取官方所掌握的情报信息的自由和权利。知情权能契合于现代社会并且其重要性日益突显的原因在于该权利之客体的“情报”、“信息”的巨大价值。公民是否占有以及占有信息的多少直接影响其参与管理国家和实现自身利益的程度。因此,知情权的客体应当包括国家机关所掌握的一切关系到公民权利的利益、公民个人想了解或者应当让公民个人了解的各种信息。从内容上讲,知情权包括公民信息接受权和信息获取权;而后者更包括了不受公权力干涉以妨碍其请求权的权利,与要求政府机关公开有关信息的权利。而且当公民的信息获取权遭到不当否决时,有权请求法院给予救济的权利。 知情权是公民的一项不言自明的权利,“人民有权知道他们的代表正在做什么,已经做了什么”。是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已被视为评价一国民主化程度的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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