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技术交底工程名称 青藏铁路公司西宁综合调度楼 施工单位 中国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分项工程名 称班组施工用电 施工部位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交底内容:(一)、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安全技术交底: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 班组的职责。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5、用电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需要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用电 管理
2、部门批准,通知维护班组进行接引;(2)、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 进行监护;(3)、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班组, 进行拆除;(4)、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5)、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6)、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 电”的标志;(7)、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8)、施工现场大型用电设备、大型机具等,应有专 人进行维护和管理。6、补充内容:(1)、电工作业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 试合格,非电工严禁进行电气作业。(2)、电工作业时,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酒后不准操作。(3)、所有绝缘、检测工具应妥善保
3、管, 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效验。(4)、电气设备的装置、安装、防 护、使用、维修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88)的规范要求。(5)、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 TN-S 接零保护。(6)、施工现场的供电系统必须实施三级配电二级保护。(7)、定期和不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的接地、 设备绝缘和漏电保护开关进行检测、 维修、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并建立检测维修记录。(二)、专业人员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电工程,必 须由电工完成。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2、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
4、性能;(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 “病”运转;(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锁好开关箱;(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 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 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托善处理后进行。(三)、配电箱、开关箱使用与维护安全技术交底:1、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2、所有陪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 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
5、绝缘工具。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 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 业。5、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 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专业用电人员“五做到”要求,并熟悉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何 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 洁。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挂接其他 临时用电设备。10、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11、配电箱、开
6、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不得承受外力。 严 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和强腐蚀介质接触。12、补充内容:(1)、具有 2 个回路以上的配电箱应设总刀闸及分刀闸。每一分路刀闸不应接两台或两台以上电气设备,不应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组使用。(2)、配电箱、开关箱内安装的接触器、刀 闸、开关等电气设备,应动作灵活,接触良好可靠,触头 没有严重烧蚀现象。(四)、熔断器和插座使用安全技术交底:1、熔断器的规格应满足被保护线路和设备的要求;熔体不得削小或合股使用,严禁用金属线代替熔丝。2、熔体应有保护罩。管型熔断器不得无管使用;有填充材料的熔断器不得改装使用。3、熔体熔断后,必须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换;装好保护罩后方可
7、送电。4、更换熔体时严禁采用不合规格的熔体代替。5、插销和插座必须配套使用。类电气设备应选用可接保护线的三孔插座,其保 护端子应与保护地线或保护零线或保护零线连接。(五)、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技术交底: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 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4、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 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4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 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5、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 线,除橡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
8、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 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6、照明电源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 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和绝缘子。7、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 接在中心触头上。8、变电所及配电所内的配电盘、配 电柜及母线的正上方,不得安装灯具(封 闭母线及封闭式配电盘、配电柜除外)。9、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 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 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宜小于 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 间距不够时, 应采取隔热措施。10、在坑洞内作业、夜间施工或自然
9、采光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11、现场照明应采用高光效、长寿命的照明光源。 对 需要大面积照明的场所,应采用高压汞灯、高压钠灯或混光用的 卤钨灯。使用碘 钨灯应用密 闭防雨型,支架 应采取接地接零保护,并装设漏电保护装置,其动 作电流不大于 15mA,动 作时间小于 0.1s。12、照明器具和器材的质量均应符合有关标准、 规范的规定,不得使用 绝缘老化或破损的器具和器材。(六)、电动建筑机械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
10、、施工现场中的一切电动建筑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 检查和维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选购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电动工具和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2)、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 检查和维修保养;(3)、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做保护接零,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4)、在做好保护零的同时, 还要根据电动机械的种类和使用场所条件等要求装设漏电保护器。2、塔式起重机、室外电梯、滑升模板的金属操作平台需要 设置避雷装置的井字架等,除应做好保护接零外,还必须按 规定做重复接地。 设备在金属结构架之间应保
11、证电气连接。3、手持电动工具中的类工具和类工具可不做保护接零。4、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必 须按其容量选用无接头多股铜芯橡皮护套软电缆。其性能应符合国标 GB116974通用橡皮套软电缆的要求。其中绿/ 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用作保护零线或重复接地线。5、每一台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 电保护装置外,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 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七)、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1、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通电前应接好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2、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
12、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两台以上电动设备。3、移动式电动工具的电源开关应采用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动作时间小于 0.1s,其开关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地方,和工具距离应不大于 5m。4、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当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 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具因故离开现场暂停工作或遇突然停电时,应拉开电源开关。6、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应加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7、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铜芯多股橡套软电缆或聚氯乙烯护套软电缆。电缆应避开 热源,且不得拖拉在地上。当不能 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重物
13、压坏电缆等措施。8、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需要移动时,不得手提电源线或转动部分。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完毕后,必须在电源侧将电源断开。10、更换电动工具钻头时,必须待停转后进行。11、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12、一般场所应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 设额定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小于 0.1s,的漏 电保护器。若采用类手持电动工具,还必须作保护接零。13、露天、潮湿场所或在金属构架上操作时,必须选 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并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严禁使用 类手持式电动工具。14、狭窄场所(锅炉、金属、容器、地沟、管道内等),宜选用带
14、隔离变压器的类手持式电动工具;若选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装设防溅的漏电保护器。把隔离变压器或漏电保护器装设在狭窄场所外面,工作 时并有人监护。1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 负荷线、插 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作空载检查,运 转正常方可使用。(八)、特别潮湿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2、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3、在特别潮湿环境中,电气设备、电缆、 导线等,应选用封闭型或防潮型。4、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金属构架和管道均 应接地良好。5、移动式手
15、动工具和手提式电动工具, 应加装漏电保护器,其 动作电流应不大于 15m,动作时间小于 0.1s 或选用双重绝缘设备。 长期停用的电动工具,使用前应测绝缘。6、行灯电压不应超过 12V。7、潮湿环境不宜带电作业,一般作 业应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九)、易燃、易爆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 班组的职责。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4、用电作业人员必
16、须持证上岗。5、施工现场供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6、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 满足要求 时,应采取安全措施。7、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8、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9、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炮应断开电源。10、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 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上接班组施工用电:补充内容:接受交底人:交底部门 交底人接受交底负 责 人交底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