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 1份); (二)申请人资格认定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申请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供工商登记注册审批表(注明企业股东名称及股份比例)(复印件各 1份); 2.申请人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 1份); 3.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1份); (三)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 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份); (四)有批准立项权的部门出具的立项批文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1份); (五)用地预审批复文(复印件 1份); (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审批单、建设用地规划定点红线图;(复印件 1份); (七)涉及征地拆迁的,需提交征地结算相关材料,复印件 1份; (八)委托有资质单位出具并经县国土部门确认的勘测定界图(原件 1份) (九)经受理审查后需补正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