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绵土交易 第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于 200 年 月 日至 200 年 月 日在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对位于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公开 ,在买受方 认真审阅有关交易文件并实地踏勘交易地块的基础上,经公开竞价,确认成交情况如下:买 受人名称: 买 受人地址: 地 块面积: 平方米成交价款:¥ 万元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圆整成交日间: 200 年 月 日第一条 买受人有权查阅有关交易标的物资料。本确认书之买受人视作已行使该款权利并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第二条 买 受人应于本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到绵阳市 签订国有土地使
2、用 权 让 合同,并按该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第三条 买受人应按国家规定支付有关税费。第四条 买受人应按有关合同规定的条款接管该地块,逾期接管而需支付的费用和其它一切后果概由买受人承担。第五条 本确认书具备合同效力,若有违背,需承担有关法律责任。第六条 在本确认书履行中发生纠纷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本确认书一式四份,买受人与 各持一份,另两份报送有关部门,四份均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 本确认书经买受人与 签字盖章后生效。九九九 本确认书于 200 年 月 日在绵阳市 签订。买受人: 主持: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