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京( )国土用审字( )第 号北 京 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申请用地单位(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制申请用地单位 单位性质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用地单位主管机关 联 系 人建设项目名称 电 话申请用地位置东: 南:用 地四 至 西: 北:申请用地面 积(平方米)建设用地面 积(平方米)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平方米)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平方米)其它用地面 积(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平方米)计划建设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上由申请用地单位填写,并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章) 年 月 日建设用地规划用途投资金额(万元) 资金来源单位
2、(个)土地所有权性质 拆迁情况居民(户)用地范围内中央在京(含军队)系统用地,外省市驻京机构及宗教、文物用地情况一般材料建设用地预审批准文号项目立项批准文号规划用地许可证文号规划方案意见文号其他材料项目计划通知书文号征地批准文号农用地转用批准文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文号区(县)分局经办人意见:年 月 日区(县)分局经办科(室)意见:年 月 日区(县)分局意见:年 月 日区(县)人民政府批示:年 月 日备注: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申请用地单位:依据项目立项、规划批准文件中所注单位全称填写。单位性质:依据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填写。用地单位主管机关:一般指建设单位按行政或
3、业务隶属关系直属的处、局级以上的领导机关。涉及两个以上不同隶属关系建设单位主体的,应填写两个以上上级主管部门的名称。建设项目名称:指立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指认审定的项目名称,填写时要用全称。申请用地位置:指建设项目座落土地上的街道、道路、里、胡同、巷等位置对应的门牌号码或社会认知的地点名称。用地四至:指申请用地的四至范围,可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规划方案复函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申请用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代征城市道路用地面积、代征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其它用地面积:指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定的用地范围中符合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用地面积,依据市规划委核发的建
4、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内容填写。计划建设期限:指工程开工日期至工程竣工日期。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依据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规划方案意见(复函) 或规划意见书等文件相关内容填写。 投资金额、资金来源:依据项目立项(可研)批复内容填写。土地所有权性质:指是国有性质或农村集体性质。拆迁情况:指拆迁户数,包括单位数和居民数。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号:指有批准权限的审批部门核准的立项批复文号。规划方案意见文号: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规划方案复函文号或规划方案审查意见文号。规划用地许可证号: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文号。项目计划通知书文号:指中央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交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核发的建设项目征地计划通知书或施工计划批准文件文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批准文号:指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或各分局核发的土地预审批准文号。土地征地批准文号: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征地)文号。征地结案情况:指新征地的需提交征地补偿及安置完成的证明文件。农用地转用情况:指农用地转用的需提交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备注: 依照“京政办发200570 号”规定的区(县)政府职责权限,本表作为区(县)政府审批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事项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