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办事指南一、 受理依据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6 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沪建管2015451 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 的通知(沪建管2015653 号)二、 需具备条件 (一)建设工程已完工;(二)发、承包双方已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 、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规定及时进行竣工结算;(三)竣工结算文件已经过发、承包双方确认;三、 报送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竣工结算文件均需报送备案。 (资金来源含国有
2、资金、国有资金为主或其他)国有资金的资金包括国家融资资金、国有资金为主的投资资金。(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2) 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 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 国有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 50%以上,或虽不足 50%但有国有投资实质上拥有控制权的工程建设项
3、目。四、 监督管理机构 市建设管理委负责全市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管理的平台建设及业务指导;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相关行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日常管理(招投监管范围内市管项目的管理) ;本市各区县建(交管)委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区县项目的管理) ;本市特定园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的监督管理(特定园区内项目的管理) ;五、 竣工备案网上报送程序 (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 (二)新建“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申请” ,在网页中填写项目概况信息、办事人员
4、信息以及价格信息。 (包含送审结算价、竣工结算确认价)(三)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确认单 。 (需签字盖章,以图片格式上传) ;(四)上传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文件 。 (需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结算清单文件数据标准(2015-Ver1.0) 以*.JSWJ 格式上传)(五)提交本备案申请 六、 竣工备案网上报送信息修改或变更 (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 竣工备案受理成功的凭证(打印备案表)(一)由发包单位使用本单位“法人一证通”登陆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 (http:/ 办理时限经核对发包人上传数据和资料齐全
5、、符合要求的,相关管理部门应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通过;对于上传数据和资料不齐需要补正的,应在 5 个工作日在备案平台上一次性告知发包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以发包人补齐资料并再次上传的时间为准;未告知的,自收到网上备案上传数据和资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九、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 网上咨询“上海建筑建材业网” (http:/) 。附录一:办事流程示意图CA数 字 证 书 登 陆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 建 设 类 】 -【 项 目 】新 建 竣 工 结 算 文 件 网 上 备 案 申 请填 写 并 提 交 备 案 信 息 表 单1、 填 写 项 目 概 况 信 息2、 填 写 办 事 人 员 信 息3、 填 写 价 格 信 息4、 上 传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价 确 认 单 盖 章 扫 描 件 、 上 传 上 海 市 建 设 工 程 竣 工 结 算 清 单 文 件 *.JSWJ5个 工 作 日 后 , 重 新 登 录 查 看 受 理 意 见备 案 受 理不 通 过告 知 原 因 并 要 求 补 正 信 息竣 工 结 算 备 案 受 理 完 成 ( 提 供 下 载 或 打 印 备 案 表 )通 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