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收汇核销,核销单、核销流程、核销方式、法规,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收汇核销单分为存根、正联和退税联三部分一、存根编号 出口报关单编号,出口单位 委托报关时,填写委托单位名称以代理出口单位名义签订出口合同并负责收汇,填写代理出口单位名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出口,填写负责报关的出口单位的名称,单位代码 在外汇管理局备案的号码收汇方式 按合同要求从信用证、托收、自寄单据三种收汇方式中选择一种填写,并列明即期或远期,预计收款日期 即期L/C或托收 近洋的从寄单日起25天;远洋的从寄单日起35天远期L/C或托收 近洋的从汇票规定付款日起35天;远洋的从汇票规定付款日起45天,寄售 最迟收款日期不得超
2、过自报关之日起360天 自寄单据 自报关之日起50天内结汇 二、正联,海关签注栏 海关验放出口货物后,在该栏内加盖“放行”或“验讫”章,并填写放行日期外汇管理局签注栏 外汇管理局审核无误后,在该栏签注意见,并由核销人员签字,加盖“已核销”章,三、退税联编号、出口单位、单位代码和币种总价同存根货物名称、数量和报关单编号同报关单外汇管理局签注栏同正联,出口收汇核销流程,1、出口单位到海关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手续,取得IC卡2、持有关材料到注册所在地外汇局办理核销备案登记,建立出口单位电子档案信息,3、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外汇局申领出口收汇核销单4、凭操作员IC卡、出口合同到
3、外汇局申领纸质核销单 5、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在网上向报关地海关进行出口核销单的口岸备案,6、报关出口后,通过“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向外汇局交单7、在银行办理出口收汇后,到外汇局办理出口收汇核销手续,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介绍 (补充了解内容,可不记笔记),海关总署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为杜绝企业利用伪造核销单、虚报核销单丢失等手段进行逃汇、骗税活动联合开发系统将海关总署采集的各口岸海关 出口报关单核销联电子数据传送至外管局,以便核查报关单和核销单通过该系统的出口收汇核销过程如图,核销方式,外汇局根据业务量和出口单位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逐笔核销、批次核销
4、、自动核销的出口收汇核销方式1、逐笔核销适用于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以及差额核销,2、批次核销由出口单位集中报告,外汇局按批次为出口单位办理核销手续的核销方式适用于除出口收汇高风险企业外的所有出口单位的全额收汇核销,以及来料加工项下和进料加工抵扣项下需按合同核销,3、自动核销出口单位不需向外汇局报告,外汇局从“中国电子口岸出口收汇系统” 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系统”采集信息,进行总量核销适用于国际收支申报率高以及符合外汇局规定条件的出口收汇荣誉企业的全额收汇,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1、出口单位填写核销单后因故未能出口的,出口单位须向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单注销手续2、本地报关的在报关后七日内,异地报关的在报关后二十日内,向外管局提交存根等单据,3、出口单位只能在当地外汇管理部门申领核销单,核销单不得相互借用,不得转让4、如核销单丢失,必须立即向外汇管理局报告所丢失的核销单编号,并通过报纸发表声明,该核销单即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