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篇 报关基础知识,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概述,第一节 报关概述,一、报关的概念 (一)从广义上讲,报关是指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物品进出境手续的全过程。 (二)狭义的报关概念 由于按规定的内容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报告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是报关工作的核心环节。因此,在实际工作中,有时我们把向海关申报也称为报关,这是狭义的报关概念。 (三)报关人概念 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是报关行为的承担者,是报关的主体,也就是报关人。这里所称的报关人既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比如进出口企业、
2、报关企业,也包括自然人,比如物品的所有人。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人也称报关单位。 (四)报关的对象是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五)报关的内容是办理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手续。,“报关”概念与“通关”概念的区别,通关一方面包括海关管理相对人(包括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运输工具、货物或物品的进出境手续;另一方面也包括海关根据管理相对人的申报,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依法进行查验、征缴税费、直至核准其进出境的监督管理全过程。因此,报关和通关活动的对象虽然都是针对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进出境而言的,但二者所包括的
3、内容和考察角度仍然存在一定区别。,二、报关的范围,(一)进出境运输工具主要包括用以载运人员、货物、物品进出境,在国际间运营的各种境内或境外船舶、车辆、航空器和驮畜等。 (二)进出境货物主要包括一般进口货物;一般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进出口货物;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及其他进出境货物。另外,一些特殊货物,如通过电缆、管道输送进出境的水、电等和无形的货物,如附着在货品载体上的软件等也属报关的范围。 (三)进出境物品主要包括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以进出境人员携带、托运等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行李物品;以邮递方式进出境的物品为邮递物品;其他物品主要包括享有外交特权和豁
4、免的外国机构或者人员的公务用品或自用物品以及通过国际速递企业进出境的快件等。,三、报关的分类,(一)按照报关的对象,可分为运输工具报关、货物报关和物品报关 (二)按照报关的目的,可分为进境报关和出境报关 (三)按照报关活动的实施者的不同,可分为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1自理报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自行办理报关手续称为自理报关。根据我国海关目前的规定,自理报关单位必须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和报关权。2代理报关代理报关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理其办理报关手续的行为。我国海关法律把有权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代为办理报关纳税手续的企业称为报关企业。报关企业从事代理报关业务必须经过海关批准并且向海关
5、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四、报关的基本内容,(一)进出境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在运输工具进入或驶离我国关境时应如实向海关申报运输工具所载旅客人数、进出口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基本情况。,(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进出境货物的报关内容主要包括:报关单位向海关如实申报其进出境货物的情况,配合海关查验货物,对部分货物还需缴纳进出口税费,最后海关放行货物。除此以外,根据海关监管的要求,对于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准进出口货物在向海关申报前和海关放行后还需办理其他海关手续。,(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中华人民共
6、和国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一般来说,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人员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做好向海关办理进出境手续的准备工作,或者签署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报关企业向海关报关。 2、申报。3、配合查验货物。 4、缴纳进出口税费。 5、上述手续完成,进出口货物经海关放行后,报关单位可以安排装卸货物。 6、其他
7、除了以上工作外,对于保税加工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暂时(准)进出口货物,在进出境前还需办理备案申请等手续,进出境后还需在规定时间、以规定的方式向海关办理核销、结案等手续。,(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海关法规定,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出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所谓自用合理数量,对于行李物品而言,“自用”指的是进出境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进出境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对于邮递物品,则指的是海关对进出境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值。自用合理数量原则是海关对进出境物品监管的基本原则,也是对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要求。 1、进出
8、境行李物品的报关 我国海关法律都规定旅客进出境采用“红绿通道”制度。我国海关规定,进出境旅客在向海关申报时,可以在两种分别以红色和绿色作为标记的通道中进行选择。带有绿色标志的通道适用于携运物品在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额,且无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出境物品的旅客;带有红色标志的通道则适用于携运有上述绿色通道适用物品以外的其他物品的旅客。对于选择红色通道的旅客,必须填写“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海关规定的其他申报单证,在进出境地向海关作出书面申报。,2、进出境邮递物品的报关,进出境邮递物品的申报方式由其特殊的邮递运输方式决定。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的签约国,根据万国邮政公约的规定,进出口邮包必须由寄
9、件人填写“报税单”(小包邮件填写绿色标签),列明所寄物品的名称、价值、数量,通过邮政企业向邮包寄达国家的海关申报,咨询国外规定、小心月饼邮寄,解放日报讯 (记者吴卫群)随着中秋节临近,市民纷纷将精美的月饼打包装盒, 准备寄给海外的亲朋好友。邮政部门提醒大家,近来许多国家都大幅修改了食品入 境政策,要想邮寄月饼须事先咨询当地的情况,以免邮寄的月饼被扣押、退回或销 毁。下面是一部分国家关于邮寄月饼的规定:美国:出于反恐和食品检验检疫双重要求,目前所有入境食品须注册登记。要求寄送人提前登 录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网站(www.access.fda.gov/),提交申报单并领取确认号码,并把确认号码填在报
10、关单上,否则邮件可能被退回或销毁。澳大利亚:月饼馅料里不能含有蛋类馅料。加拿大:月饼馅料不能含有肉类成分。英国:寄件人需要递交详细的商业发票和卫生许可证,收件人需要到当地卫生检疫机构检查,交纳每件60英镑的检查费。新西兰:月饼中不能含有蜂蜜。印度、印尼:禁止月饼入境。邮政部门敬告:往国外寄月饼,最好先打11185查询一下对方国家有没有相关 政策和规定,在寄之前最好打电话到国外亲友处问清当地情况。,第二节 海关概述,一、我国海关的性质与任务,(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二)海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明确规定海
11、关有四项基本任务,即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进行监管是海关最基本的任务; 2.征收税费:海关的另一项重要任务是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 3.查缉走私:查缉走私是海关为保证顺利完成监管和征税等任务而采取的保障措施。 4编制海关统计,二、海关的权力,海关权力,是指国家为保证海关依法履行职责,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赋予海关的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能。,(一)海关权力的特点 1特定性 2
12、独立性 3效力先定性 4优益性,(二)海关权力的内容,1行政法规制定权 2行政许可权 3税费征收权 4行政监督检查权 (1)检查权 (2)查验权 (3)查阅、复制权 (4)查问权 (5)查询权 (6)稽查权,5行政强制权 (1)扣留权 (2)滞报金、滞纳金征收权 (3)提取货样、施加封志权 (4)提取货物变卖、先行变卖权 (5)强制扣缴和变价抵缴关税权 (6)税收保全 (7)抵缴、变价抵缴罚款权 (8)连续追缉权 (9)其他特殊行政强制权,6佩带和使用武器权7行政处罚权 8其他行政处理权 (1)行政裁定权 (2)行政复议权 (3)行政奖励权 (4)对与进出境货物有关的知识产权实施保护,(三)海
13、关权力行使的基本原则,1合法原则 (1)行使行政权力的主体资格合法,即行使权力的主体必须有法律授权。 (2)行使权力必须有法律规范为依据。 (3)行使权力的方法、手段、步骤、时限等程序应合法。 (4)一切行政违法主体( 包括海关及管理相对人)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适当原则 行政权力的适当原则是指权力的行使应该以公平性、合理性为基础,以正义性为目标。 3依法独立行使原则 海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力,“各地方、各部门应当支持海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得非法干预海关的执法活动”。 4依法受到保障原则 海关依法执行职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四)海关权力的监
14、督 海关权力的监督即海关执法监督,是指特定的监督主体依法对海关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的监察、检查、督促等,以此确保海关权力在法定范围内运行。 海关执法监督主要指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审计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管理相对人的监督、社会舆论监督以及海关上下级机构之间的相互监督,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工作人员之间的相互监督等。,第三节 海关的管理体制与机构,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1980年2月, 国务院关于改革海关管理体制的决定指出:“全国海关建制归中央统一管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统一
15、管理全国海关机构和人员编制、财务及其业务。”恢复了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1987年1月, 海关法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海关”,明确了海关总署作为国务院直属部门的地位,把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二、海关的设关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海关的设关原则:“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对外开放的口岸是指由国务院批准,允许运输工具及所载人员、货物、物品直接出入国(关)境的港口、机场、车站以及允许运输工具、人员、货物、物品出入国(关)境的边境通道。国家规定,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必须设置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三、海关的组织机构 海关机构的设置为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三级。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向直属海关负责;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领导,向海关总署负责。此外,我国海关还拥有坐落于上海和秦皇岛的2所海关学校,并在布鲁塞尔、莫斯科、华盛顿等地设有派驻机构。 1998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走私犯罪侦查局,设在海关总署。从2003年1月1日起,各级海关走私犯罪侦查部门统一更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