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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3.ppt

上传人:hskm5268 文档编号:8747908 上传时间:2019-07-10 格式:PPT 页数:32 大小:276.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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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四节 公司资本制度,一、公司资本制度概述 公司资本(capital),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章程确定并载明的股东出资总额。公司资本的意义 公司的资本与公司的发起人和公司章程,被现代公司法理论认为是公司的三大要素。 公司资本制度与公司治理制度共同架构了公司法制度群的主干。,2,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资本与资产 资产,即公司实有财产,是公司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资产主要来源于股东的出资、公司对外负债、公司的资产收益和经营收益三方面。从范围上说,公司资产大于资本,资本只是资产的一部分,但实际上,资本与资产的关系会随公司的经营状况有很大差别。 资本与净资产 净资产指公司资

2、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即会计上的所有者权益。与资本相比,净资产真正而明确地代表着公司实际的财产能力。,3,公司资本与相关概念,资本与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又称所有者权益,是指股东对公司净资产享有的权利。股东权益分为四个部分,即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可分配利润。 公司资本与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的概念主要在外商投资企业法中使用。公司投资总额是为公司设立和经营而向其投入的全部财产总额,包括股东出资形成的注册资本和注册资本之外向公司的投入。,4,特征,资本是公司自有的独立财产 资本来源于股东出资 资本表现为一定的数额 资本是由章程确定并载明的 资本是一个相对确定的数额,5,以上我们讨论了公司资本的概念和

3、特征,对资本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但是,对公司资本的具体含义和表现形态的理解要结合公司的具体资本制度和公司的具体类型加以考察。,小 结,6,二、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公司成立时,资本是一次性发行,还是分次发行?发行时要求一次性缴足,还是分次缴纳?这些对公司的财产能力、筹资灵活度都将产生不同的影响,由此形成了不同的公司资本形成制度,主要有: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和折中资本制。 不同国家基于不同的资本理念、立法宗旨、法律传统和现实需要等因素,采纳了不同的资本形成制度。,7,1. 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定资本制,又称确定资本制,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一次性发行、由股东全

4、部认足,否则公司即不能成立。由于法定资本制中的公司资本,是公司章程载明且已全部发行的资本,所以在公司成立后,要增加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变更公司章程中的资本数额,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8,1. 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定资本制,法定资本制最突出的特点是资本一次性发行,一次性认足,而不是一次缴纳。其缴款方式有两种: 一次性缴纳,即各认股人必须按认购额一次性缴纳全部股款,不得分期缴纳; 分期缴纳,即允许各认股人分次缴纳股款,但法律对认股人分次缴纳的比例和期限作了规定。 我国原来实行严格法定资本制,要求公司股份在成立时一次性认足,而且必须一次缴纳,否则公司不能成立。 目前,我国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

5、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实行一次发行、分期缴纳的较宽松的法定资本制。而对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仍实行严格的法定资本制。(见公司法第26条、第28条),9,1. 以社会为本位的法定资本制,该制度以防弊为主要目的,属典型的“债权人主导型”资本制度,具有保证公司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和投机行为,有效保障债券和交易安全的优点。这种法定资本制为法国、德国公司法首创,并为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所效仿,是一种较典型的公司资本制度。 但是,法定资本制对公司设立的资本要求过高,加大了设立难度和成本,也容易造成资本发行后的闲置和浪费,复杂的增资程序也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不适合公司灵活经营的需要。因此以

6、往坚持法定资本制的国家也逐渐放弃了这种过于严苛的制度,而对英美法系灵活的作法予以吸收,改为采用折中资本制。,10,2.灵活务实的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是指在公司设立时,公司章程中载明的资本总额不必一次性全部发行,而只要认购并缴付资本总额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其余部分则授权董事会在必要时,一次或分次发行和募集的资本制度。 由于未发行部分在章程中记载的资本总额之内,故再行募集时,无须经股东会议,变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资程序。 在授权资本制下分次发行时通常都要求一次性缴纳股款。,11,2.灵活务实的授权资本制,该制度以“追求效率与回应实践”为导向,以“放松管制且相信市场”为理念,将“赋权型规则

7、”作为主导,为投资人和公司提供了种种便利条件,方便了公司的设立。但由于公司章程中的资本仅是一种名义上的数额,同时又未对公司首次发行资本的最低限额及其发行期限做出规定,因此公司的实收资本可能微乎其微,加之资本内容复杂,所以容易被欺诈行为所利用,削弱了对债权人的保护。目前英美法系国家实行授权资本制。,12,3.富有生命力的折中资本制,介于法定资本制和授权资本制之间的一种新的公司资本制度,是两种制度的有机结合。具体做法: 许可资本制折中授权资本制,13,许可资本制,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资本总额,并一次性发行、全部认足。同时,公司章程可以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成立后一定期限内,在授权的公司

8、资本的一定比例范围内,发行新股,增加资本,而无须股东会的特别决议。德国、法国、丹麦、奥地利等国都实行了许可资本制。,14,折中授权资本制,是指公司设立时需要在章程中载明资本总额,发行和认购一定比例的资本,公司即可成立,未发行部分授权董事会根据需要发行,授权发行的部分不得超过公司资本的一定比例。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实行的是折中授权资本制。,15,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注册资本(registered capital) 又称额面资本或核定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 授权资本(authorised capital) 又称名义资本(norminal capital)或核定资本(stated

9、 capital),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规定有权筹集的全部资本,该资本也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注册资本。由于该资本并不要求发起人或股东全部认足,实际上它本身还不是公司的真正资本,只不过是公司预计的发展规模和政府允许公司发行资本的最高限额。,16,三、公司资本的具体形式,发行资本(issued share capital) 是指公司已经招募并由股东认购的股本总数。发行资本是发起人或股东同意认购的股金总额,却并非股东实缴的资本。该资本具有实质意义,股东以之为限对公司负责。 实缴资本(paid-up capital) 又称实收资本,是指公司通过催缴分派已经收到的现金或其他出资的总额。,17,三、公司

10、资本的具体形式,待缴资本(uncalled capital) 又称催缴资本,是指股东已认缴而未缴,公司可以随时向该股东催缴的出资或股本。保留资本(reserve capital) 又称储备资本,是指公司正常营业限度内始终不得催缴的发行资本保留部分。储备资本只有在公司破产时才能催缴,故又称为“储备债权”。,18,四、公司资本三原则,为了保护债权人和交易安全,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普遍确认了公司资本的三项基本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和资本不变原则,并称为“资本三原则”。,19,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确定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做出明确的规定,并须由股东全部认足,否则

11、公司就不能成立。含义:一是要求公司资本总额必须明确记载于公司章程,使之成为一个具体的、确定的数额;二是要求章程所确定的资本总额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分解落实到人,由全体股东认足。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的资本真实、可靠,防止公司设立中的欺诈、投机行为。,20,资本维持原则,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由于资本实质上一个变数。当公司的实际财产价值低于其资本时,就必然使公司无法按其资本数额来承担财产责任。为防止因公司资本的减少而危害债权人的利益,各国公司法都确认了资本维持原则,并建立了一系列的资本制度: 禁止股东退股、公司股份不得折价发行、限制非货币出

12、资、禁止回购本公司的股份、不得接受以本公司的股份提供的担保、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无盈不分,21,资本不变原则,资本不变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加或减少资本,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司资本不变并非绝对不能改变,实际上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增资或减资都是公司法所允许的,而资本不变原则只是限制随意改变资本,要求公司资本具有一定的相对稳定性。因为公司随意减少资本,会损害债权人和社会的利益,而不必要地任意增加资本,也会减少可供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损害股东的利益。,22,五、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大陆法系国家的公司法大都采取法定资本制或折中资本制,一般对公司最低资本额都有

13、明确的规定。其立法的共性是:鉴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特点及其多为中小企业组织形式的现实,一般对有限责任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要求不高;而对具有资合性特点并可成为大企业形态的股份有限公司,往往均规定有大大高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资本额。,23,五、公司的最低资本额,英美法系国家对公司的最低资本额则要求不严,甚至法无明文。目前在美国的大多数州内,从理论上讲,公司可以以一分钱的资本开业,公司设立的资本条件极为宽松。尽管如此,美国一些州仍保留了有关公司最低资本额的规定,在这些州内,董事在未筹足法定最低资本额之前,对公司的全部债务要承担个人责任。换言之,法律不承认此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24,六、股东出资

14、,出资是指公司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或者增加资本时,根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按照认股协议的约定向公司交付财产或履行其他给付义务以取得股权的行为。,25,股东出资形式,货币出资 许多国家的公司法,都对货币出资占公司资本的比例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法、德规定股份公司的现金出资应占25%以上,意大利规定为30%,瑞士、卢森堡规定为20%。我国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非货币出资 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6,股东出资的责任,(一)出资义务的履行 出资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

15、义务,股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履行出资义务。 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财产形式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27,股东出资的责任,(二)股东出资责任 在公司成立之前不履行出资义务合同法上的违约行为 在公司成立后违反出资义务公司法上的违法行为 除未履行义务的股东或发起人要补交差额外,其他股东或发起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要被处以一

16、定金额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8,七、公司资本的变动,(一)增加资本 增资,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扩大营业,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增加公司的资本总额。增资的方式 内部增资与外部增资 同比增资与不同比增资 追加性增资与分配性增资 增加股份数额与增加股份金额 配股增资与送股增资,29,七、公司资本的变动,增资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38条和100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资本的,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对此作出决议,而且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增加资本后,还应依法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30,七、公司资本的变动,(二)减少资本 减资,是指公

17、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减少公司的资本总额。 有限责任公司的减资 有限责任公司一般不得减少资本。有的国家虽然允许有限责任公司减资,但为债权人利益计,对减资的程序作出了严格的限制。 如德国、我国。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1,七、公司资本的变动,股份有限公司的减资 方法: 减少股份数额:消除股份:强制消除、任意消除合并股份 减少股份金额 :免除、发还、注销 既减少股份数额,又减少股份金额 。,32,七、公司资本的变动,减资的条件和程序 股东(大)会做出减资决议,并相应地对章程进行修改。 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通知债权人和对外公告。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务清偿或担保。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办理减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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