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合格品管理规程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生产部、设备部、质量部、采购部、仓储部、销售部一、目的:建立不合格品管理规程,规定不合格品的范围及调查处理方法,对不合格的物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规范管理,避免混淆等质量事故的发生。二、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对本公司经判断为不合格品的所有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管理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料品、尾料等不可再利用物料。三、职责/依据:质量部负责制定本规程, QA 负责监督和检查本规程的实施,公司各部门均对本规程的实施负责。四、程序/内容:1 不合格品的类别1.1 经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1.2 生产中产生的不合格中间产品、成品。1.3 退货和召回的经检验
2、不合格的成品。1.4 生产中产生的不可再利用残料品、不可再利用尾料等。2 不合格品管理的基本原则2.1 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不得投入生产,不合格中间体不得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2.2 仓库应设立不合格品专区,对不合格品实施单独存放,避免发生混淆引起差错。3 当发现不合格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时应按下列要求管理3.1 发生不合格品后立即将不合格品放置在不合格品专区,挂上红色不合格标识牌,并立即登记不合格品台帐。3.2 由不合格品发生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交质量部,质量部 QA 会同 QC、车间或仓储,查明原因,书面提出处理意见,报质量部审核、质量授权人批准后执行。
3、3.3 进厂原辅料在验收入库时发现不合格应做退货处理;对于在物料储存期间复检时发现的不合格物料应做报废、销毁或退货处理。3.4 不合格包装材料中印有文字内容的应全部销毁,不得退回原厂家;无文字内容的不合格包装材料可做退货处理。3.5 能重新加工的不合格中间产品,应按重新加工管理规程进行处理。必须销毁的,销毁后均应填写不合格品销毁记录。3.6 不合格成品均做报废销毁处理。3.7 属质量事故范围之内的不合格品事件均应按质量事故管理规程及偏差处理管理规程进行调查处理。 4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料品、尾料等不可再利用物料应按下列要求管理4.1 不合格品由岗位操作人员收集、称重、标明状态,装入指定的容
4、器内,并作为不可再利用物料填写在批生产记录中。4.2 在岗位操作人员、QA 检查员、车间工艺员共同确认后实施销毁并填写批生产记录中有关部分。5 不合格品的贮存注意事项5.1 不合格品设专用的不合格品库放置,以红色不合格证进行标示。5.2 不合格的原辅料和未印刷的包装材料,应在两周内退回供应商;不合格的已印刷的包装材料,应在一周内销毁;不合格的中间产品或成品,按照生产部的生产计划和指令进行返工处理或销毁处理。6 不合格品的记录6.1 所有不合格的物料,包括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相关部门均要有专门的记录和台帐。其内容包括:日期、不合格品名称、不合格品批号、不合格品数量、不合格原因、处理
5、办法、操作者或经办人、批准人、监督人签名。6.2 正常生产时质量部应每季度统计报告不合格品发生情况,便于对不合格品进行有效的控制。7 不合格品的销毁7.1 销毁品的确定7.1.1 印刷类包装材料因文字变更不能再使用的。7.1.2 过期、变质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尾料、中间产品及成品。7.1.3 无法返工处理的退货产品,中间产品、成品及生产尾料。7.1.4 国家政策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再使用的物料。7.1.5 进行新产品试制和验证批次的产品先存放在仓库,在进行稳定性考察实验后,连同剩余留样一起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7.2 不合格品销毁处理程序需销毁的不合格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因政策法
6、规变更需要对物料进行销毁的由质量部通知物料管理部门),填写不合格品处理申请单,报质量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7.3 不合格品销毁处理方法7.3.1 退货的产品、原辅料、中间产品、成品、生产尾料等脱去内外包装后进行深埋或焚烧,深埋至少 1.5 米深。7.3.2 印有公司、商标等重要文字的包装材料和塑料制品,应先采用适当方式进行破坏,再作废弃物出售。7.3.3 没有印刷文字的纸质和塑料包装材料由行政部当作废弃物品出售。7.4 销毁执行现场要有质量部 QA 在现场监控,监督整个销毁过程,销毁人、监销人均应在销毁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7.5 仓库要建立不合格品销毁记录,经质量部 QA 审核无误后签名保存。不合格品销毁单一式三份,仓库、质量部、财务部各一份。销毁记录保存至销毁日期后 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