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护理分级标准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我院住院患者护理分级的方法、依据和实施要求。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1、护理分级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进行评定而确定的护理级别。2、自理能力在生活中个体照料自己的行为能力。3、日常生活活动人们为了维持生存及适应生存环境而每天进行反复的、最基本的、具有共性的活动。4、Barthrl 指数 Barthrl index ;BI对患者日常生活活动的功能状态进行测量,个体得分取决于对一系列独立行为的测量,总分范围在 0100.三、护理分级(一)护理级别依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四个
2、级别。(二)分级方法1、患者入院后应根据患者病情严重程度确定病情等级。2、根据患者 Barthel 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的等级。3、依据病情等级和(或)自理能力等级,确定患者护理分级。4、临床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或)自理能力的变化动态调整患者护理分级。(三)分级依据1、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保为特级护理:(1)维持生命,实施抢救性治疗的重症监护患者;(2)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监护、抢救的患者;(3)各种复杂或大手术后、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2、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一级护理:(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编号:DJKZD-HLB-48修订部门:护理部 修订
3、日期:2016.02.26修订人:程华 生效日期:2016.08.26标题 护理分级标准审核人:徐丹生 批准人:熊涛(2)病情不稳定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3)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4)自理能力重度依赖的患者。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可确定为二级护理:(1)病情趋于稳定或未明确诊断前,仍需观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2)病情稳定,仍需卧床,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的患者;(3)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中度依赖的患者。4、病情稳定或处于康复期,且自理能力轻度依赖或无需依赖的患者,可确定为三级护理。四、自理能力分级1、分级依据采用 Barthel 指数评定量表对日常生活
4、活动进行评定,根据 Barthel 指数总分,确定自理能力等级。2、分级对进食、洗澡、修饰、穿衣、控制大便、控制小便、如厕、床椅转移、平地行走、上下楼梯 10 个项目进行评定,将各项得分相加即为总分,根据总分,将自理能力分为重度依赖、中度依赖、轻度依赖和无需依赖四个等级。五、实施要求1、临床护士应根据患者的护理分级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护理服务。2、应根据患者护理分级安排具备相应能力的护士。自理能力分级自理能力等级 等级划分标准 需要照护程度重度依 赖 总分 40分 全部需 要他 人照 护中度依 赖 总分 4160分 大部分 需他 人照 护轻度依 赖 总分 6199分 少部分 需他 人照 护无需依 赖 总分 100 分 无需他 人照 护Barthel指数 评定 量表Barthel 指数(BI)评定 量表序号 项目 完全独立 需部分帮助 需极大帮助 完全依赖1 进食 10 5 0 2 洗澡 5 0 3 修饰 5 0 4 穿衣 10 5 0 5 控制大 便 10 5 0 6 控制小 便 10 5 0 7 如厕 10 5 0 8 床椅转 移 15 10 5 09 平地行 走 15 10 5 010 上下楼 梯 10 5 0 Barthel 指 数总 分: 分注:根 据病 人的 实际 情况 ,在每 个项 目对 应的 得分 上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