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敦煌市爱心公益联合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会名称为:敦煌市爱心公益联合会(以下简称“本会” ) ;官方网站为:http:/第三条 性质:本会由敦煌市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士自发组建的民间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社会道德风尚。是社会各界有意致力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地方民间群众互助性公益组织。第四条 宗旨:本会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基础上,以开展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活动为宗旨
2、。以传递真情、汇聚爱心、关注公益、共创和谐社会为目标。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对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提供援助和帮扶,为社会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第五条 本会自愿接受民政局在业务上的指导和登记管理方面的监督管理。第六条 本会会址:敦煌市沙州镇新城区飞天东路北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二楼。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七条 本会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开展宣传和服务活动。以组织志愿的形式为帮助困难弱势群体解决力所能及的事情。活动范围包括捐赠、无偿献血、探望孤寡、帮助残疾、助学助教、环保造林、抗灾救险、爱国教育、普法教育等一系列公益活动。本会工作范围:(一)帮助社会上一些弱
3、势群体;(二)定期开展献爱心、扶危济困活动;(三)接收企业、社会捐赠,用于公益事业;(四)通过开展义卖、义演等活动,多渠道募集公益资金;(五)设立百姓互帮网站,团结一批爱心人士;(六)在主管部门指导下设立爱心基金;第 3 章 会员第八条 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单位会员。会员是指承认本会章程,提出注册申请,并经本会审查通过,进行实名登记者。第九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志愿为爱心公益事业服务;(二)承认和遵守敦煌市爱心公益联合会章程 ;(三)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符合从事服务所要求的身体条件、服务技能或者服务资格。第十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自愿加入或者退出本会;(
4、二)参加本会开展的爱心公益事业服务活动;(三)要求获得爱心公益事业服务必需的条件和必要的保障;(四)请求本会帮助解决在爱心公益事业服务期间遇到的实际困难;(五)对本会提出建议、批评与监督;(六)有困难时优先得到爱心帮助服务。第十一条 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二)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报酬;(三)不得向服务对象借钱、借物和谋取其它利益;(四)在服务期间不得接受服务对象的捐赠;(五)对服务对象的隐私予以保密;(六)不得以本会的名义组织或者参与违反本会服务原则的活动;(七)宣传本会的宗旨,维护本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本会的社会影响。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
5、面申请,并交回本会服务证及标志,本会在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会员退会后,其所缴纳的会费及捐赠的钱物不予退还。会员连续半年内无故不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其志愿服务资格作废。第十三条 会员有违法行为,或者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公告,不得再次申请加入,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一年召开一次,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可提前或延期举行。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听取和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三)选举和罢免理事;(四)决定本会终止事项;(五)决定
6、其它重大事项。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代表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七条 本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本会的副理事长、秘书长;(三)决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五)决定本会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六)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本站重大事务;(七)决定本站会员资格的取消;(八)决定本站的内设机构和管理制度;(九)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
7、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1/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 本会理事每届任期为 3 年,可以连选连任。当选为理事的团体会员,由其负责人作为代表出任理事。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登记备案。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干事若干名组成,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第二十三条 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在本会工作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四条 理事长的职权为:(一
8、)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参与有关重要活动;(四)提名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由理事会决定;(五)决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解聘。第二十五条 本会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工作,经理事长授权,可以行使理事长职权。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的职权为:(一)主持本会日常工作;(二)向理事会提名副秘书长人选;(三)处理其它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人会员及单位会员收取会费。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于第七条之(三) 、 (四) 、(五)所收入的公益资金、政府资助
9、及其它合法收入,经费的筹集、使用、管理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并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工作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会资产。第三十一条 财会制度(一)实行严格的财会制度,具有专门的财会人员,财务公开,每次活动公布一次收支情况;(二)重大开支须由理事长批准并在网站上公示;(三)会计人员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如下程序:(一)理事会表决通过;(二)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15 日内,报主管
10、单位审查同意;(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三条 本会因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者分立、合并等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第三十四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五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业。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会章程解释与修改权归敦煌市爱心公益联合会理事会。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服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开始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