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2011年07月14 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建设项目职业病 危害评价(乙级)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 独立 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
2、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应当具有项目评价、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评价人员应当包括卫生工程(可委聘)和职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2、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项目评价、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卫生检测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
3、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3、申请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资质的,项目评价技术负责人、卫生检测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卫生检测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检测项目 仪器设备 一、工作场所空气和生物样品中化学物检测 空气采样器(包括防爆)、空气样品收集器、个体空气采样器、电子分析天平(1/10000)、电子分析天平(1/1000)、普通冰箱 低温冰箱(-20)、磁力搅拌器、超声波清洗器、恒温水浴箱、离心机、高温炉、干燥箱、压力计、
4、温、湿度计、样品浓缩 装置 、样品混匀 装置 、样品消化 装置 、酸度计、CO、SO2、NO、甲醛、测量仪、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气相色谱仪、高效液相色谱仪、静态配气 装置 、 二、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检测 粉尘采样器(包括防爆)、个体粉尘采样器(包括防爆)、呼吸性粉尘采样器(包括防爆)、分析天平(1/10万和1/万各一台)、白金坩锅、玛瑙研钵、去湿机、高温炉、干燥箱、红外线干燥箱、恒温水浴箱、烟尘浓度测定仪、分散度测定器、生物显微镜、皂膜流量计 三、工作场所中物理因素检测 热球式风速仪、辐射热计、通风干湿球温度计、噪声测定仪、倍频程声级计、振动测定仪、微波漏能测试仪、
5、照度计、高频电场测定仪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其他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
6、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乙级)资质的,应当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并提供2项以上(含2项)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证明资料。 (八)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附件2:
7、 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机构资质基本条件 一、机构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能 独立 开展相应技术服务工作;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从事相应技术服务的工作场所、工作条件; (四)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 (五)通过计量认证,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具有放射工作卫生许可证。 二、人员要求 (一)基本条件 1、有与其申请技术服务项目相适应的管理、技术和质量控制人员。 2、熟悉相关法律、标准和文件以及本单位质量管理手册。 3、专业技术负责人应精通本专业业务,专业人员的专业与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相一致。 4、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经省级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有关人员具体条件 1
8、、申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与评价的,应当有项目评价、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和质量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项目评价、放射卫生检测和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5年以上。卫生检验方面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 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人数不得少于专业人员总数的30%。 2、外聘(含返聘)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从事该项目总人数的20%,技术负责人不得外聘。 三、仪器设备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有所申请的技术服务项目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项目名称 主要设备名称 医用辐射卫生防护 诊断X射线机 X、射线测量仪、环境X、剂量率
9、仪、 诊断X射线机(不包括CT机、DSA)质量控制 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千伏(kVp)测量仪、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X射线CT机质量控制 CT剂量仪/专用电离室、性能检测模体、头部剂量模体、体部剂量模体 X射线数字减影 装置 (DSA)质量控制 X射线剂量仪、数字式X射线曝光时间测量仪、kVp测量仪、DSA性能检测模体、X射线质控检测工具 放射治疗 装置 (钴-60治疗机、后装治疗机、医用加速器、刀、深部治疗机、模拟定位机) 放疗剂量仪/电离室、标准充水模体、热释光测量 装置 、中子测量 装置 、扫描水箱、低感光度胶片、环境X、剂量率仪、表面污染监测仪、X、射线测量仪 核医
10、学设备(SPECT 、PET、照相机) X、射线测量仪、环境X、剂量率仪、表面污染监测仪、风速仪、SPECT性能测试模体、PET性能测试模体 非医用辐射的卫生防护检测 非医用加速器(不包括中(高)能加速器) 、中子发生器、 X、剂量率仪、热释光测量 装置 、中子测量 装置 、环境X、剂量率仪、 工业射线探伤机、核子计、测厚仪、料位计等小型密封型放射源、X射线衍射仪 X、剂量率议、环境X、剂量率议、表面污染监测仪 非密封型放射源应用 X、剂量率议、环境X、剂量率议、表面污染监测仪、空气取样 装置、低本底、测量仪 职业人员个人剂量监测 X、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 装置 、退火
11、 装置 中子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 装置 、显微镜或其他测读 装置 、中子测量用径迹片、蚀刻 装置 、显微镜或其他测读 装置 、热释光剂量元件、热释光测读 装置 、退火装置 射线个人剂量监测 射线个人剂量计、射线个人剂量测读 装置 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 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淋巴细胞微核实验 光学显微镜、培养箱、超净工作台 环境与生物样品的放射性测量 环境样品(大气、水、土壤及其他固体,疑被污染的各类场所) 空气取样 装置 、低本底、测量仪、低本底能谱仪、能谱仪、环境X、剂量率仪、灰化 装置 生物样品(粮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动物、人体组织和器官,毛发等) 低本
12、底、测量仪、低本底能谱仪、能谱仪、环境X、剂量率仪、灰化 装置 氡(室内、外,矿山、水、土壤) 氡测量仪、固体径迹探测元件、元件测读 装置 、 核设施与辐照 装置 等大型设施检测(核电站、核反应堆、辐照加工 装置 、中(高)能加速器) X、剂量率仪、放疗剂量仪、能谱仪、低本底、测量仪、低本底能谱仪、环境X、剂量率仪、低本底液闪测量仪、中子测量仪 (二)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性能、量程、精度应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并能良好运行。 (三)仪器设备应定期进行计量检定,并贴有检定或校验标识。无计量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应有自行编制的校验和检验方法并进行定期校验。 (四)仪器设备应有完整的操作规程。 四、其他
13、要求 (一)检测实验室应当有良好的内务管理,以保证实验室整洁有序。检测仪器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配有必要的防污染、防火、控制进入等安全措施。 (二)凡是检测方法或检测仪器有要求的,应按要求对检测场所的温度、湿度和放射性本底等环境条件进行有效、准确的测量并记录。 (三)检测方法应尽可能采用国际、国家、行业或地方规定的方法或标准。必要时应备有检测方法细则、仪器操作规程、样品管理程序和数据处理规则等作业指导文件。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严格开展质量控制。 (五)应当为检验样品建立唯一识别系统和状态标识。应当编制有关样品采集、接收、流转、保存和安全处置的书面程序。 (六)原始
14、记录和检测报告应按照各自的要求,包含有足够的信息,并且按照规定书写、更改、审核、签章、分发和保存。 (七)放射性检测场所,应当符合放射卫生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有使用放射性标准源或有证标准物质控制检测质量的措施。有参与实验室间检测能力验证活动的纪录。 (八)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应有与其相适应的经费保障。 附件3: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基本条件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是指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 江苏省范围内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该基本条件也是江苏省卫生厅颁发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批准证书的主要依据
15、。 一、组织机构 (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具有 独立 的法人资格。 (二)机构中设有固定的健康检查科室。 二、人员 (一)至少有3名以上执业医师,其主检医师必须取得省卫生厅颁发的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或具有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执业医师(须经省级培训合格); (二)至少有1名护士; (三)至少有2名检验技术人员; (四)至少有1名放射技术人员(从事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体检的,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放射技师)。 三、仪器设备 (一)基本仪器设备 仪器类别 仪器名称 物理检查仪器 血压计、听诊器、叩诊锤、音叉、握力计、眼底镜等。 临床检验仪器 (临床一般检验和常用生化检验) 光学显微镜、分光
16、光度计(紫外及荧光)、离心机、水浴箱、孵箱、冰箱、干燥箱、血红蛋白比色计、血球计数仪、电解质分析仪、生化分析仪(半自动或全自动)等。 功能检查的仪器 心电图仪、B超仪、X线摄片机(200毫安以上)、观片灯等。 其他 紫外线灯、高温压力消毒锅、电脑、打印机等。 (二)具有与职业健康检查项目相适应的专门仪器设备 申请从事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 需配备的专门仪器、设备 接触粉尘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高千伏X线摄片机(500mA、120KV、20Kw以上)、肺功能仪、3000CD三联式观片灯。 接触化学物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肝肾功能特殊检查所需仪器(如蛋白电泳仪、2微球蛋白测定),(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
17、计、测汞仪、分光光度计(紫外及荧光)、肌电图、脑电图、骨密度计、血液荧光计、氟电极、锌卟啉直读仪、气相色谱仪、放免仪、裂隙灯、肺功能仪等。(申请单位申报时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逐项按化学物种类申报) 放射性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裂隙灯、检眼镜、视力检查表、视野检查仪、色觉检查图谱、放免仪、超净台、低本底、测量仪、能谱仪(后两项为内照射检查所需仪器)。 接触物理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肢端血管容积描记仪、半导体温度计(或热电偶温度计)、纯音电测听仪、裂隙灯显微镜(申请单位申报时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逐项按接触物理因素种类申报) 接触生物因素作业劳动者健康检查 细菌培养室。 从事电工、压力容器、高处作业以及机动车驾驶等劳动者健康检查 电测听仪(隔音室)、脑电图仪(申请单位申报时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规定,逐项按特殊工种种类申报) 四、工作场所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必须设有固定、 独立 分区、流程合理、功能划分明确的职业健康检查用房。应设置候诊室、临床检查、化验室、X线检查、档案室及卫生间等,总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 五、规章制度 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线检查、档案管理等常规工作程序;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和各种医护技术操作规范;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资料档案等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