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集權制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係之特性,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地方分權制下地方政府與中央政府關係之特性,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一)中央與地方權力關係體制之二分法 1.單一國家體制(Unitary System) 2.聯邦國家體制(Federal System),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二)中央地方權力關係發展類型 (OECD) 1.Classic Unitary system(U.K. Denmark) 2.Devolving Unitary(France Ireland、日本) 3.Regio
2、nalized(Italy, Spain) 4.Federal system,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一、地方政府的類型 (與中央的權力關係) (三)一般權力關係類型 A. comprehensive-power local government (dual-system local government) B. partnership-system local government C. integrated administration local government,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二、地方政府的類型與設計 (地方政府
3、權力分配與制衡之設計) (一)市長(議會)制 (二)議會(市長、經理)制 (三)委員制 (四)首長官派議會民選制(semi-autonomy) (五)首長諮議制1.民選首長諮議制(semi- autonomy)2.官派首長諮議制 (六)其他類型:1.傳統自然領袖治理社區(會)2.部落主義領袖治理社區(會)3.特殊社會組合自治社區,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一)市長制 (mayor system, Separated Powers System) 1.強市長制(Strong Mayor-Council System) (1)其特徵為市長與市議會的議員均由人民選舉產生
4、,分別負起行政與立法任務。 (2)行政、立法分立,互相制衡。 (3)向選民、市民負責任,有一定任期。 (4)市長施政報告,不需向議會報告,不接受議員質詢。而地方政府之局長受市長指揮,不向議會報告,但議會仍握有立法權、預算審查權等。 (5)對議會決議有覆議權,認為窒礙難行時可提覆議案,但議會需有三分之二以上議員維持原決議即應接受。可說是一位市長等同議會三分之二議員。我國市長制與此相類似,是混合制,又是半議會制。,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選舉人,市議會,審計官,警察局長,工務局長,消防局長,財政局長,公用局長,旅遊局長,市監察官,市長,行
5、政人員,選舉,任命,任命,強市(首)長議會制 圖,2.弱市長制(Weak mayor-Council System) 市長權力:市長由市民選舉產生,代表市民行使職權,市政府局處長雖須經議會同意,對市政仍有指揮、領導、決策權。 議會權力:即使由市長任命之消防局長、工務局長、公用局長、公園及旅遊局長,亦須經市議會認可後始得認命。基於上揭職任命之過程,得知市議會有強於市長之權力作用,雖係權力分立,但已有趨向於權力合一之趨勢;尤其行政系統之重要官僚,不是由市民直接選舉產生,就是經市議會認可始得任命。由於該政府結構不利於治理,亦不能體現中央指揮和責任系統,是謂之弱市長議會制,唯趨於權力合一的政府結構。因
6、市長權力受限太多,致為其他委員會制或強市長議會制取而代之。,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弱市(首)長議會制 圖,選舉人,消防局長,工務局長,公用局長,公關與旅遊局長,市長,警察局長,主計長,估稅員,市議會,市監察官,市檢察長,審計官,-指任命各機關首長須經議會同意,任命,任命,選舉,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二)議會制(權力合體制Power Union Ststem)議會主導制1.議會內閣制(Council-cabinet system)特徵:(1)權力合一,民主代議,議會主導制(Council Domination)(2)議會執政黨組成市府內閣(局、處組成)(
7、3)行政內閣對市議會負責(議會有立法、質詢及接受市政報告等行政監督權)(4)縣市政府行政首長由議員擔任,議長、市長及局處長由議員擔任。,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二)議會制(權力合體制Power Union Ststem)議會主導制 1.議會內閣制(Council-cabinet system) 所謂議會內閣制就是由地方議會產生一行政執行內閣會議,並以由議會選出之市長或執行長(director)領導處理實際行政業務。,representativism,seniority(資深制),political professionalism(專業主義)political p
8、arty politics(政黨政治),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2.議會經理制所謂經理制(manager plan),另稱議會經理制(council-manager plan),或稱市經理制(city-manager plan),美國地方政府不論鎮、鄉、郡、市約占47%,係採用經理制,其組織結構如圖,運作系統特質,包括: (1)市民選舉市長和議員,組成市議會成為該市之決策機構, 任命市檢察長及市監察官,用以監督行政系統之行政職能運作。 (2)市議會和市長任命市經理,該經理係行政首長,可任命助理經理外,對於公用、消防、警察、財政、工務、旅遊等
9、局長之任命,亦由市經理決定之。 (3)市經理向議會負責,須定期向議會報告,並且準備財政資料,以供議會審議預算之參考。因市經理係以專家身分出掌行政工作,其任命不受地域之限制,突顯非權力分立之機制作用。,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三)委員會制(議會委員制)(commission form)美國地方政府在經由市長議會制無法因應緊急事件的處置後,即由德州(Texas state)議會於一九一年通過法案,責成州長認命部份和選舉部分委員(五人),組成地方政府趨向委員會制(Commission form or plan system)。當今該體制之
10、地方組織如圖,說明其組織結構特質如下: (1)市民選舉委員五人組成委員會,係將立法與行政部門合而為一,委員會如同議會係立法機關;委員並身兼市行政部門首長,督導公部門之服務行政。 (2)委員均專任,具有立法人員和行政人員之雙重角色。,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三)委員會制(議會委員制)(commission form)(3)儘管行政效率較高,但該地方體制卻是不普遍,其緣由為:a.市委員會權力太大,卻少有監督,破壞權力分立之制衡原理。b.市委員會效率高係因其市規模小,故其不適於大都市體制之應用。committee democracycommission democra
11、cy,第一節 地方政府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三)委員會制(議會委員制)(commission form)儘管委員會制在美國係小鄉、小鎮此較具有實施成效,甚至說美國僅有6%之地方政府採用該制度,但就台灣鄉(鎮、市)的面積不大、人口多半在三萬人以下(占50.16%),一些一萬人口以下鄉鎮如採用委員會制似有其值得考量之空間。蓋採用委員會制後,鄉(鎮、市)委員會之成員,最多十一人,最少若干人,採單一選舉區產生,每一委員兼管一課(室),裁撤鄉(鎮、市)民代表會,其行政組織可以維持現狀,具法人地位。,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第二節 地方政府管理之類型,第二節 地方政府管理之類型,第
12、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一、政府組織與職能變遷環境與發展趨勢 1.治理能力取向 (公民參與、責任、效益) 2.分權(授權)取向 (分權化、扁平化、合夥化) 3.市民政治時代(公民社會的形成) (民主行政、參與行政、開放行政) 4.市民經濟時代(社會資本的形成) (公私合夥、多元共治),第二節 地方政府管理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二、地方政府與管理之發展趨勢,第二節 地方政府管理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三、地方政府四種管理類型,第二節 地方政府管理之類型,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不同形式 的協力經營,組織的新型式結合了: 文化與價值、資訊、訓練,服務遞送的新
13、方式包括有:聯合諮商/參與、分享焦點主顧、與顧客面對面,新的課責與誘因結合了: 分享結果目標、績效測量、管制,(四)協力經營型政府的四個主要面向 府際(跨域型政府)治理型政府,橫跨組織運作的新架構結構結合了: 分享領導權、預算合辦、結構重組、聯合團隊,資料來源:Ling, Tom, 2002“Delivering Joined-up Government in the UK: Dimensions,Issues And Problem” ,Public Administration 80/4: 626.,第二節 地方政府管理之類型,四、新治理模式的主要特徵,第二章 地方政府與管理之類型,Guy Pet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