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 教 版 二 年 级 下 册 数 学 期 末 知 识 点 归 纳 第 一 单 元 有 余 数 的 除 法 1 、 有 余 数 的 除 法 的 意 义 在 平 均 分 一 些 物 体 时 , 有 时 会 有 剩 余 。 2 、 余 数 与 除 数 的 关 系 在 有 余 数 的 除 法 中 , 余 数 必 须 比 除 数 小 。 最 大 的 余 数 小 于 除 数 1 , 最 小 的 余 数 是 1 。 3 、 有 余 数 除 法 的 各 部 分 a b = c d 被 除 数 除 数 = 商 余 数 4 、 笔 算 除 法 的 方 法 ( 1 ) 先 写 除 号 “ 厂 ” ( 2 ) 被
2、除 数 写 在 除 号 里 , 除 数 写 在 除 号 的 左 侧 。 ( 3 ) ( 商 是 一 位 数 的 除 法 ) 试 商 , 商 写 在 被 除 数 上 面 , 并 要 对 着 被 除 数 的 个 位 。 ( 4 ) 把 商 与 除 数 的 乘 积 写 在 被 除 数 的 下 面 , 相 同 数 位 要 对 齐 。 ( 5 ) 用 被 除 数 减 去 商 与 除 数 的 乘 积 , 如 果 没 有 剩 余 , 就 表 示 能 除 尽 。 5 、 有 余 数 的 除 法 的 计 算 方 法 “ 一 商 , 二 乘 , 三 减 , 四 比 ”( 1 ) 商 : 即 试 商 , 想 除 数
3、 和 几 相 乘 最 接 近 被 除 数 且 小 于 被 除 数 , 那 么 商 就 是 几 , 写 在 被 除 数 的 个 位 的 上 面 。 ( 2 ) 乘 : 把 除 数 和 商 相 乘 , 将 得 数 写 在 被 除 数 下 面 。 ( 3 ) 减 : 用 被 除 数 减 去 商 与 除 数 的 乘 积 , 所 得 的 差 写 在 横 线 的 下 面 。 ( 4 ) 比 : 将 余 数 与 除 数 比 一 比 , 余 数 必 须 必 除 数 小 。 第 二 单 元 时 分 秒 1 、 认 识 钟 面 ( 1 ) 钟 面 上 最 短 最 粗 的 针 是 时 针 , 较 短 较 粗 的 是
4、 分 针 , 最 细 最 长 的 是 秒 针 。 ( 2 ) 钟 面 上 有 1 2 个 大 格 , 每 个 大 格 里 有 5 个 小 格 。 钟 面 上 共 有 6 0 个 小 格 。 ( 3 ) 时 针 走 1 大 格 是 1 小 时 。 时 针 走 1 大 格 时 分 针 走 了 1 圈 , 也 就 是 分 针 走 了 6 0 小 格 , 所 以 1 时 = 6 0 分 。 ( 4 ) 分 针 走 1 小 格 是 1 分 , 走 1 大 格 是 5 分 。 秒 针 走 1 小 格 是 1 秒 , 走 1 大 格 是 5 秒 。 分 针 走 1 小 格 时 秒 针 走 了 1 圈 , 所
5、 以 1 分 = 6 0 秒 2 、 认 识 整 时 的 方 法 分 针 指 着 1 2 , 时 针 指 着 几 就 是 几 时 。 时 针 、 分 针 、 秒 针 全 部 重 合 的 时 间 是 1 2 时 , 时 针 和 分 针 成 一 条 直 线 的 时 间 是 6 时 ,时 针 和 分 针 成 直 角 的 时 间 是 3 时 和 9 时 。 3 、 认 识 几 时 几 分 的 方 法 时 针 指 在 两 个 数 之 间 , 算 小 数 , 时 针 指 在 1 2 和 1 之 间 , 算 1 2 时 , 分 针 指 着 几 , 表 示 几 个 5 分 钟 。 4 、 记 录 时 间 有
6、两 种 方 法 ( 1 ) 文 字 法 : 例 如 5 时 5 0 分 ( 2 ) 用 电 子 表 法 记 录 时 刻 时 , 几 时 就 写 几 , 再 写 “ : ” , 后 面 写 分 时 要 占 两 位 , 分 针 不 够 整 十 的 , 十 位 要 用 0 占 位 。 例 如 8 时 零 5 分 写 作 8 : 0 5 。 5 、 计 算 经 过 的 时 间 的 方 法 用 结 束 的 时 刻 减 去 开 始 的 时 刻 。 整 时 减 整 时 , 分 钟 减 分 钟 , 分 钟 不 够 减 向 整 时 借 1 时 在 分 钟 上 加 6 0 分 钟 再 减 。 整 时 借 出 的
7、1 时 要 记 得 减 去 。 第 三 单 元 认 识 方 向 1 、 认 识 东 、 南 、 西 、 北 ( 1 ) 早 上 起 来 , 面 向 太 阳 , 前 面 是 东 , 后 面 是 西 , 左 面 是 北 , 右 面 是 南 。( 2 ) 依 据 一 个 确 定 的 方 向 找 其 他 三 个 方 向 的 方 法 : 面 南 背 北 , 左 东 右 西 ; 面 北 背 南 , 左 西 右 东 ; 面 东 背 西 , 左 北 右 南 ; 面 西 背 东 , 左 南 右 北 。 2 、 地 图 上 的 方 向 地 图 通 常 是 按 “ 上 北 下 南 , 左 西 右 东 ” 绘 制 的
8、 。 3 、 绘 制 简 单 示 意 图 的 方 法 先 选 好 观 察 点 , 把 选 好 的 观 察 点 画 在 平 面 图 的 中 心 位 置 , 再 确 定 好 各 物 体 相 对 于 观 察 点 的 方 向 , 在 纸 上 按 “ 上 北 下 南 , 左 西 右 东 ” 绘 制 , 用 “ ” 标 出 方 向 。 4 、 看 简 单 路 线 图 描 述 行 走 路 线 的 方 法 ( 1 ) 看 路 线 图 确 定 好 自 己 所 处 的 位 置 , 以 自 己 所 处 的 位 置 为 中 心 ( 2 ) 根 据 “ 上 北 下 南 , 左 西 右 东 ” 的 规 则 来 确 定 目
9、 标 和 周 围 事 物 所 处 的 方 向 ( 3 ) 根 据 目 标 的 方 向 和 路 程 确 定 所 要 行 走 的 路 线 。 ( 一 般 以 “ 在 ” 字 后 面 物 体 的 位 置 为 中 心 , 以 “ 的 ” 字 前 面 物 体 的 位 置 为 中 心 ) 5 、 认 识 东 南 、 东 北 、 西 南 、 西 北 从 “ 东 ” 出 发 , 东 和 北 之 间 的 方 向 就 叫 东 北 , 东 和 南 之 间 的 方 向 就 叫 东 南 ; 从 “ 西 ” 出 发 , 西 和 北 之 间 的 方 向 就 叫 西 北 , 西 和 南 之 间 的 方 向 就 叫 西 南 。
10、第 四 单 元 认 识 万 以 内 的 数 1 、 数 位 顺 序 ( 1 ) 从 右 边 起 , 第 一 位 是 个 位 , 第 二 位 是 十 位 , 第 三 位 是 百 位 , 第 四 位 是 千 位 , 第 五 位 是 万 位 。 ( 2 ) 相 邻 两 个 数 位 之 间 的 进 率 是 十 1 0 个 一 是 1 0 , 1 0 个 十 是 1 0 0 , 1 0 个 百 是 1 0 0 0 , 1 0 个 千 是 1 0 0 0 0 。 ( 3 ) 最 小 的 三 位 数 是 1 0 0 , 最 大 的 三 位 数 是 9 9 9 ; 最 小 的 四 位 数 是 1 0 0 0
11、, 最 大 的 四 位 数 是 9 9 9 9 。 2 、 万 以 内 数 的 读 写 ( 1 ) 写 数 时 从 最 高 位 写 起 , 按 照 数 位 顺 序 , 哪 一 位 上 的 数 字 是 几 , 就 在 哪 一 位 上 写 几 , 哪 一 位 上 一 个 数 也 没 有 , 就 在 那 一 位 上 写 0 占 位 。 ( 2 ) 读 数 时 要 从 最 高 位 读 起 , 千 位 上 是 几 就 读 几 千 , 百 位 上 是 几 就 读 几 百 , 十 位 上 是 几 就 读 几 十 , 个 位 上 是 几 就 读 几 。 中 间 有 一 个 或 连 续 两 个 0 , 都 只
12、读 一 个 “ 零 ” , 末 尾 不 管 有 几 个 0 , 都 不 读 。 3 、 认 识 算 盘 上 的 数 在 算 盘 上 记 数 时 , 要 拨 珠 靠 梁 , 一 个 下 珠 表 示 1 , 一 个 上 珠 表 示 5 。 4 、 比 较 数 的 大 小 数 位 多 的 数 就 大 , 数 位 少 的 数 就 小 ; 从 最 高 位 比 起 , 最 高 位 上 的 数 大 的 那 个 数 就 大 ;如 果 最 高 位 上 的 数 相 同 , 那 么 就 比 较 下 一 位 , 以 此 类 推 直 到 比 较 出 大 小 为 止 。 5 、 万 以 内 数 的 近 似 数 一 个 数
13、 接 近 几 百 或 几 千 就 近 似 于 几 百 或 几 千 。 约 等 号 “ ” , 读 作 约 等 于 。 ( 1 ) 接 近 几 百 看 十 位 如 果 十 位 上 的 数 小 于 5 , 就 直 接 写 百 位 上 的 数 , 如 果 十 位 上 的 数 大 于 5 , 就 要 把 百 位 上 的 数 字 再 加 1 。 ( 2 ) 接 近 几 千 看 百 位 如 果 百 位 上 的 数 小 于 5 , 就 直 接 写 千 位 上 的 数 , 如 果 百 位 上 的 数 大 于 5 , 就 要 把 千 位 上 的 数 字 再 加 1 。 第 五 单 元 分 米 和 毫 米 1 、
14、 长 度 单 位 米 ( m ) 、 分 米 ( d m ) 、 厘 米 ( c m ) 、 毫 米 ( m m ) 。 2 、 长 度 单 位 间 的 进 率 1 米 = 1 0 分 米 1 分 = 1 0 厘 米 1 厘 米 = 1 0 毫 米 3 、 长 度 单 位 的 简 单 即 算 当 两 个 不 同 的 长 度 单 位 的 数 量 进 行 加 、 减 或 比 较 大 小 时 , 必 须 先 化 成 相 同 的 单 位 再 进 行 。5 、 物 体 长 度 的 测 量 先 根 据 物 体 的 长 度 选 择 合 适 的 测 量 工 具 。 测 量 时 要 把 直 尺 或 米 尺 的
15、零 刻 度 对 准 物 体 的 一 端 , 再 看 物 体 的 另 一 端 对 准 直 尺 或 米 尺 上 的 什 么 数 字 , 长 度 就 是 这 个 数 字 。 如 果 是 一 把 断 尺 测 量 物 体 , 同 样 要 将 断 尺 左 边 与 物 体 一 端 对 齐 , 再 看 物 体 的 另 一 端 对 准 断 尺 什 么 数 字 , 然 后 用 另 一 端 的 数 字 减 去 左 边 的 数 字 , 就 是 物 体 的 实 际 长 度 。 第 六 单 元 两 、 三 位 数 的 加 法 和 减 法 1 、 口 算 两 位 数 的 加 法 ( 1 ) 个 位 上 的 数 加 个 位
16、上 的 数 , 整 十 数 加 整 十 数 , 再 把 两 个 结 果 加 起 来 ; ( 2 ) 一 个 两 位 数 加 另 一 个 两 位 数 的 整 十 数 , 再 用 它 们 的 结 果 加 上 剩 下 的 一 位 数 。 2 、 口 算 两 位 数 的 减 法 ( 1 ) 整 十 数 与 整 十 数 相 减 , 个 位 数 与 个 位 数 相 减 , 再 把 两 次 所 得 的 差 相 加 ; ( 2 ) 把 减 数 分 成 整 十 数 和 一 位 数 , 用 被 减 数 先 减 整 十 数 , 再 减 一 位 数 ; ( 3 ) 把 减 数 凑 成 和 它 接 近 的 整 十 数
17、, 用 它 们 的 差 再 加 上 多 凑 的 数 或 减 去 少 凑 的 数 。 3 、 两 位 数 的 加 、 减 混 合 运 算混 合 运 算 中 如 果 没 有 括 号 , 就 按 照 从 左 往 右 的 顺 序 依 次 计 算 。 如 果 有 括 号 , 先 算 括 号 内 的 , 再 算 括 号 外 的 。 4 、 三 位 数 加 两 三 位 数 笔 算 方 法 ( 1 ) 计 算 时 先 把 相 同 数 位 对 齐 , 从 个 位 加 起 , 哪 一 位 上 的 数 相 加 满 十 , 要 向 前 一 位 进 一 。 ( 2 ) 加 法 的 验 算 方 法 把 两 个 加 数 的
18、 位 置 调 换 后 再 加 一 遍 , 两 次 得 到 的 结 果 相 等 就 说 明 计 算 结 果 正 确 , 不 相 等 , 则 说 明 计 算 结 果 不 正 确 , 需 要 重 新 计 算 。 5 、 三 位 数 减 两 、 三 位 数 的 笔 算 方 法 ( 1 ) 先 把 相 同 数 位 对 齐 , 从 个 位 减 起 , 哪 一 位 上 的 数 不 够 减 , 要 从 前 一 位 退 1 , 在 本 位 上 加 1 0 再 减 ; ( 2 ) 当 个 位 不 够 减 需 要 退 位 时 , 如 果 十 位 上 是 0 , 无 1 可 退 , 就 要 从 百 位 上 退 1 当
19、 成 1 0 个 十 先 传 递 到 十 位 , 再 从 十 位 退 1 到 个 位 , 当 成 1 0 个 一 再 计 算 。 ( 3 ) 减 法 验 算 方 法 差 减 数 被 减 数 被 减 数 差 减 数 第 七 单 元 角 的 初 步 认 识 1 、 认 识 角( 1 ) 角 由 一 个 顶 点 和 两 条 边 组 成 的 图 形 。 角 的 尖 尖 的 部 分 是 顶 点 , 两 条 边 是 直 直 的 。 ( 2 ) 影 响 角 的 大 小 的 因 素 与 两 条 边 张 开 的 程 度 有 关 , 两 条 边 张 开 的 越 大 , 角 的 开 口 越 大 , 角 就 越 大
20、; 两 条 边 张 开 的 越 小 , 角 的 开 口 越 小 , 角 就 越 小 。 角 的 大 小 与 两 条 边 的 长 短 无 关 。 2 、 认 识 直 角 、 锐 角 、 钝 角 ( 1 ) 直 角 : 直 角 的 两 条 边 垂 直 , 所 有 的 直 角 都 相 等 。 ( 2 ) 锐 角 : 比 直 角 小 的 角 是 锐 角 。 ( 3 ) 钝 角 : 比 直 角 大 的 角 是 钝 角 。 ( 3 ) 比 较 角 大 小 的 方 法 用 三 角 尺 上 的 直 角 去 比 一 比 , 先 把 角 的 顶 点 与 三 角 尺 上 直 角 的 顶 点 重 合 , 一 条 边
21、与 三 角 尺 上 的 一 条 直 角 边 重 合 , 另 一 条 边 若 与 三 角 尺 上 的 另 一 条 直 角 边 重 合 就 是 直 角 , 如 果 角 的 另 一 条 边 在 三 角 尺 上 直 角 边 的 内 部 就 是 锐 角 , 如 果 角 的 另 一 条 边 在 三 角 尺 上 直 角 边 的 外 部 就 是 钝 角 。 第 八 单 元 数 据 的 收 集 和 整 理 1 、 分 类 同 一 问 题 、 同 一 事 物 可 以 有 不 同 的 分 类 标 准 , 分 类 标 准 不 一 样 , 统 计 结 果 也 不 相 同 。 2 、 整 理 数 据 的 方 法可 以 用
22、 画 “ 正 ” , , , 或 等 符 号 来 表 示 一 个 人 或 一 种 事 物 , 但 用 画 “ 正 ” 字 的 方 法 收 集 整 理 数 据 比 较 简 便 。 注 意 : ( 1 ) 整 理 时 不 要 遗 漏 , 也 不 能 重 复 。 ( 2 ) 在 进 行 数 据 整 理 时 , 题 目 要 求 用 哪 种 方 法 就 用 哪 种 方 法 , 没 有 要 求 的 就 用 画 “ 正 ” 字 的 方 法 。 ( 3 ) 一 个 “ 正 ” 字 代 表 数 字 5 。 ( 4 ) 在 进 行 数 据 的 统 计 时 , 合 计 的 数 据 要 用 数 字 表 示 。 下载 1-6 年级 下册 数学 知识点 及习题 解析( 人教版 、北师 大版、 苏教版 ) 全套 资 料包 , 请关 注 学而 思理科 服务( ID:x e s li k e )微 信公众 号 ,回复 关键字 : 数学 下册知 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