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XX 县公务接待申报备案制度(试行)第一条 为规范全县公务接待(含商务接待),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全县各区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其下属单位。县属国有企业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三条 各单位应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单位公务接待内部管理制度。第四条 公务接待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执行年度预算。所有公务接待事项,必须事先申报,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接待工作由单位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五条 公务接待严格按照申报、审批、备案、实施的程序进行。第六条 所有公务接待一律
2、要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按照就餐次数实行一次一申报。各单位办公室要建立公务接待台账。第七条 填写公务接待申报表时,要详细申报接待对象的姓名、单位、接待内容、场所、主要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等内容。接待上级或外地来人须凭公函,没有公函的,凭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的电话联系记录。2第八条 单位办公室必须在实施接待前,将经审批的公务接待申报表报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单位未设纪检监察组织的,由单位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人员留档备案。备案人员发现申报内容明显违反相关规定应不予备案,并及时向单位办公室反馈意见。第九条 公务接待原则上在本单位食堂就餐,如需在单位外接待的,应在经公务接待备案的场所进行。第十条 严格执
3、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实行公务接待一次一结算。财务部门须凭公务接待申报表、公函(或电话记录)、菜单、发票、刷卡凭证等附件审核结报入账,对于附件不全、超支或直接签单的,一律不得结报。单位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接待费核算规定,分别核算公务接待费用、商务接待费用和专项业务费用。不得在下级单位列支公务接待费用;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会议费支出;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招商引资费用支出;不得将公务接待费用列入专项业务费用支出。第十一条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全县各单位执行本制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各单位纪检监察、内审组织负责对本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情况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第十二条 实行谁审批谁负责、谁
4、备案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凡是公务接待未经申报、审批、备案登记,或申报内容简单含糊,或超出申报备案的内容和标准实施的,一律视为违3规接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第十三条 单位财务人员不执行本制度第十条内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责任追究。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公务接待申报表4附件公务接待申报表年 月 日 编号:第 号 接待事由接待时间 年 月 日姓 名单 位接待对象( 人) 主要来宾职 务接待内容 早餐( ) 中餐( ) 晚餐( )接待场所主要陪同人员及陪同人数接待标准接待预案预算总额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办 公 室 负 责 人 意见:签名:年 月 日审批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备案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备注:此表一式三联,单位办公室(存根联)、 纪检监察组织(备案联)、 财务部门(结报联)各一份。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