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自营车油料管理规定为加强油料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建立公司员工的激励机制,完善公司油料管理制度和增强公司的竞争力。现制定公司自营车油耗考核方案如下:一、自营车辆加油管理规定为防止燃油流失,实行定点、限时、定量和锁卡(凭密码)的管理方法,严格控制自营车的油料消耗。1、定点: 由各分公司自行设定自营车辆的定点加油站,未经分公司同意不得在其它油站加油。2、限时:各分公司根据班车的运行时间情况,统一设定车辆的加油时间,具体由各分公司制定。3、定量:各分公司根据班车的运营里程和班车的定额油耗情况,设定每台车每卡每天的加油量,不得随意多加。4、长途班车需中途加油的,由各分公司按行驶公里情况确定
2、加油数量及加油点。二、车辆油耗核定办法1、对已行驶一百万公里和技术状况特殊的车辆的油耗,经分公司经营成本核算小组工作会议研究进行调整后执行。2、 其余车辆一律按公司 2008 年元月份核定线路里程和百公里油耗执行。三、节、超油的奖罚管理规定1、 实行“半奖全罚” 的管理办法,对当月用油超过定额油耗的,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全额(即 100%)进行处罚,罚金在驾驶员次月工资扣除;- 2 -对当月用油低于定额油耗的,节省部分按市场价格半额(即 50%)进行奖励。 2、未按时、限量加油的驾驶员,每次处罚款 100 元,并作停班 2天处理,超限量加油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因驾驶员少加油,造成班车不能正常运作的
3、,每次处以 100 元罚款和停班 2 天,并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3、实行末位淘汰制,对于连续两个月超过定额油量最多的驾驶员(按超过定额油量的比例),次月由建制调为机动;连续三个月超定额油量最多的驾驶员(按超过定额油量的比例),停岗培训,经分公司进行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再上岗,考核不合格的由分公司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处理。4、百公里耗油量超过公司定额油耗 10%的,由分公司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建议合同期满后辞退。四、油耗记录仪管理规定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按规定开启和使用油耗记录仪,并在出车前对设备进行认真的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耗记录仪失效时,应及时向分公司报告。2、分公司
4、指派专人每月对车辆的油耗记录仪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失效的及时查找原因并修复,确保油耗记录仪的正常使用。3、驾驶员交接班时需检查油耗记录仪是否正常运行,并在分公司做好相关台帐记录。发现油耗记录仪失效时,应及时向分公司报告。4、工作人员每周对油料记录仪所记录的数据做好登记工作,并对车辆的用油情况和相关单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比较,防止燃油的流失,确保车辆油料消耗的准确有效。如发现驾驶员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 3 -要上报并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做好详细的记录和资料存档,以备查询。5、遇车辆保养维修或交接班时(含旅游包车),分公司运调及机修人员要作好油量记录,如监管记录不到位,造成油料流失应由上述人员承担油料的损失费用。6、驾驶员在车辆使用过程中,要爱护和保养好油耗记录仪,禁止蓄意毁坏和私自拆(改)装等,有如下行为的将按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故意毁坏油耗记录仪或造成油耗记录仪不能正常使用的由行为人出资重装或修复外,并处罚款 300 元,停班 2-5 天以及安全等级降一级处理。当班驾驶员不检查或发现油耗记录仪使用失效时不及时向分公司报修的处罚款 100 元,并作停班 3 天处理。连续 2 次有以上行为者,视同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上报人力资源部作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以上方案自 2009 年 月 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