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薪的管理规定 目的: 进一步规范薪资调整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为公司创造用才、留才的经营环境。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内容: 调薪分为试用期调薪、岗位异动调薪和年度调薪 1、试用期调薪:员工试用并考核合格后,如试用期满在 15 日(含 15 日)以前者,当月工资按调整后工资执行;如试用期满在 15 日(不含 15 日)以后者,工资于次月予以调整。试用期工资按转正工资的80%计发。二、岗位异动调薪:1、升迁调薪:在升迁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工资则不予调整。2、平调调薪:在调动次月予以调薪,按新岗位薪资标准执行,如新岗位工资标准低于原
2、工资则不予调整。3、降职调薪:在降职次月予以调薪,主要调整岗位职能等级薪资。三、年度普调:1、公司于每年 5 月进行年度调薪2、调薪原则上以员工的绩效考核为工资调整依据。3、调薪基数为员工所处级别之基本薪资。4、按年终绩效考核调薪办法:成绩优秀者(90 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为 A 级别良好者(80 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为 B 级别中等者(70 分及以上)调薪额度为:调薪额为 C 级别;70 分以下者、不及格者可考虑降级及辞退处理。特别优异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特别调整。5、以下人员不在年终调薪范围内:A、停职达到 6 个月以上者。B、服务年资未满 6 个月者。C、调薪当月正办理离职手续者。D、当年受到记过处分或被警告三次以上者。6、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总经理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由人事部执行。调整后的薪酬级别,从调整生效日所在月的月初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