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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法1.ppt

上传人:tkhy51908 文档编号:8447963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PPT 页数:19 大小:12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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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及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概念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中国自然人 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企业的投资人对其设立的独资企业拥有直接控制和支配权企业是非法人企业,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广义:是指国家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是指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调整范围调整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设立的

2、,并由投资人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以前自然人单独投资进行经营有两种:个体工商户和独资的私营企业 。民法通则和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调整。,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依法保护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守法,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依法招用职工,依法招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必须遵守国家工时制度,遵守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制度,遵守国家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和特殊情况工资保障制度,遵守劳动保护制度,遵守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设立条件:,投资人须为一个

3、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设立程序,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文件 工商登记登记机关批准后刻发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发放日为企业成立日期。 分支机构登记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范围:分支机构的名称、经营场所、负责人姓名和居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的权利义务及事务管理,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权利:对企业财产及经营收益享有所有权,即可以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对企业经核准登记的名称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4、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即决策权、指挥权和管理权; 有依法将其企业及有关权利转让、赠送和以遗嘱方式处分的权利;,有为扩大企业的经营规模设置分支机构的权利; 在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例如:根据外贸法的规定,企业可以依法取得外贸经营权或根据业务需要,委托具有外贸经营权的单位代为办理进出口业务; 根据专利法,企业可以取得专利保护;根据商标法,企业可以取得商标保护等。,义务 :,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纳税;建立财务、会计制度; 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

5、足额发放工资、为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等。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违反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强行性或禁止性的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管理方式: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内容和授予的权利范围,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以诚实信用的态度对待投资人,对待企业,尽其所能依法保障企业利益,按照与投资人签订的合同负责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注意: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

6、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第三人是指除了投资人所委托的代理人或聘用人员以外与投资人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关系的人。,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与投资人的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投资人委托的代理人或者聘用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其代理人或聘用人员之间有关权利义务的限制只对其代理人或聘用人员有效,对善意的第三人并无约束力,代理人聘用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投资人的企业有效。,禁止投资人的代理人或聘用人员实施的行为,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擅

7、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泄露本企业的商业秘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的内容,会计事务管理: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劳动用工管理事务: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社会保险事务: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如职工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 失业、工伤、生育等情况下有权获得物质帮助,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解散事由,(1)

8、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被有关政府机关下令关闭、撤销等。,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应当如下规定:,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1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时间:接到通知的接到之日起30日,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报),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2.财产要按规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其按清偿顺序清偿债务前不得转移、隐匿财产。,3.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4 .注销登记,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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