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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ppt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8436229 上传时间:2019-06-27 格式:PPT 页数:24 大小:44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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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内容,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主体 破产界限 破产程序 和解整顿,一、破产和破产法,1.破产 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将其全部财产用来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并且依法免除其无法偿还的债务,同时丧失企业法人主体资格的行为。,一、破产和破产法,2.破产法 1986年12月2日全国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1988年11月1日在全国试行。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06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

2、7年6月1日起施行。,二、破产主体 什么样的人可以破产,其它国家的规定: 所有人/商自然人/法人 我国的规定:86年,国有企业91年,企业法人,二、破产主体,国有企业法人 非国有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合伙企业,三、破产界限(破产原因) 到达什么程度可以破产,其它国家 支付不能 负债 我国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法清理债务。具备上述情形或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应依法重整。,四、破产程序,1.申请 (1)申请人 债务人 债权人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国务院金融管

3、理机构,(2)受理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注册地人民法院管辖 级别管辖依照工商登记的情况: 基层人民法院:县、县级市、区工商部门登记的 中级人民法院:地区、地级市以上列入国家计划的,四、破产程序,2.受理 审查的内容:形式和实质内容 审查的结果:驳回或者受理,四、破产程序,受理的效果债务人:财产保全、说明、提交义务;不准个别清偿 债权人:自动冻结个别追索 诉讼程序:中止执行、中止诉讼,与其他债务人的债务纠纷继续审理,四、破产程序,3.受理案件以后进行通知公告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四、破产程序,

4、4.指定管理人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四、破产程序,5.债权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四、破产程序,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四、破产程序

5、,6.召开债权人会议 第一次:法院 以后: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 决议:采取“双过半原则”,四、破产程序,7.宣告破产 债务人:破产人 债权人:破产财产,四、破产程序,8.成立清算组 9.拟定分配方案 管理人拟定 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 人民法院裁定认可 管理人执行,四、破产程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6、(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四、破产程序,10.清算组向法院提请终止程序 11.到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五、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1.重整 债务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濒临破产界限,依法申请或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或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而有挽救希望,经债权人或债务人以及达到一定比例的出资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对债务人的债务、经营等情况举行重新整合,以缓解困境,使企业获得重生,并清偿到期债务的行为。,五、重整程序和和解程序,2.和解 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期或债务减免等问题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公告中止破产程序,从而使债务人免于破产,使债务人重获生机的一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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