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法与律师实务,Actions speak louder than words,事实胜于雄辩,Justice has long arms,天网恢恢,疏而不漏,A great talker is a great liar,说大话者多谎言,A young idler, an old beggar.,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Do as you would be done by,己所不欲,勿施于人,Eat to live, but not live to eat,人吃饭是为了活着, 但活着不是为了吃饭,律师制度概述,第一章,第一章 律师制度概述,第一节 律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
2、发展,第三节 西方主要国家的律师制度,第四节 律师制度的发展趋势,主要内容,第一节 律师制度的概念和意义,一、律师的定义,二、律师的基本特征,三、律师制度的含义和意义,第2条 本法所称的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律师的定义,律师:经国家考试或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并领取了执业证书,接受当事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而进行诉讼、非诉讼或其他法律事务,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二、律师的基本特征,1. 专业性-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 经过考试或考核,持有国家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3. 服务对象广泛性-为社会提供法律服
3、务,服务对象广泛.,2. 服务性-律师业务活动是服务性的,不具有国家强制性。属于第三产业-中介服务业;,公民的一把自卫之剑,律师,三、律师制度的含义和意义,律师制度,狭义是指我国律师法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和管理体制、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定律师、律师组织和律师管理机关的法律地位及其相互关系以及律师进行职业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的总称。,法律的生命在于诉讼,诉讼的生命在于律师,律师的根本作用是什么? 律师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哪里?,律师的生命在于什么?,人类设置律师制度的根本目的并不仅仅是
4、通过它向社会提供法律知识,而是要建立一个公权力之外的独立的社会力量来保护私权力,制约强大的公权力,从而尽可能地避免公民、一般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免遭来自国家的侵害。,或者说,律师的根本作用是使人们更有力量来捍卫自己的幸福、自由、人权!,律师制度的特征,国家法律的确认,促进民主和法治建设,保护私权力.,提供法律服务,存在前提,存在目的,核心内容,律师制度的意义,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民主与法治的重要保障;,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第二节 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一、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律师制度是民主制度的产物,律师制度的发展状况衡量一
5、个国家民主与法治水平的标尺!,一、西方国家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二、中国律师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商品经济不发达,资源流动性小;社会经济结构相对简单。,高度中央集权的专制统治;民主传统缺乏。,经济上,政治上,第三节 与西方主要国家律师之比较,一、律师的数量,二、律师的质量,三、律师的地位,四、律师的管理,律师的数量,美国-仅ABA会员(美国律师协会American Bar Association)就有45万人以上。还有约45万非ABA会员的律师,总数已经超过90万。占其人口总数的30/万。占世界律师人数的70%以上。,英国-13万人以上。占人口总数的1.5/万.,中国-12万人。约占人口总数的0.
6、9/万。,德国-6.8万人,占人口总数的8/万;法国-3.6万人,占人口总数的6/万。日本-1.5万人,占人口总数1.2/万。,按国际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律师占总人口的3/万。,中新网2005年 6月16日电:据法制日报报道,北京执业律师已达1万人,约占全国执业律师总数的 9 %,是全国第一个律师突破万人的城市。北京的律师占全市常住人口的7/万多一点儿,即平均每万人拥有7名律师。,我国尽管律师队伍发展迅速,但从总体上看,律师数量仍然不足,而且地区分布不均衡、不合理,中西部地区律师数量严重短缺。而且,我国的律师基本上都集中在大中城市及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最令人吃惊的是,全国还有一些县没有律师。
7、这一状况表明,我国的律师业从数量上还有很大的发展余地。,律师的质量,如果要参加律师资格考试后当律师,必须是法学院的毕业生。法学院的学生都是本科后教育,从法学院毕业后就是法学硕士。ABA把法学院作为“律师职业的守门人”,对法学院的质量有严格的要求。目前,美国只有法学院200所左右,其中美国ABA认可的法学院有185所。,美国,美国律师的从业资格构成条件:学历要求、资格考试、品行要求。,5年法学专业学习,德国,获得律师资格的条件:,第一次国家考试,实习文官,实习2.5年 (8次口试,8次笔试),第二次国家考试,候补文官,申请, 司法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 到法院宣誓,律师资格,中国,第6条 取得律师
8、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第8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律师的地位,美国,一个由律师把持的社会,美国参议院100名议员中有65名出身于律师,众议院430名议员中205名出身于律师,州长中2/3具有律师身份,历届总统 50以上出身于律师。美国政府中律师总人数为76800余人。在政府中的律师人
9、数占全国律师总人数90余万人的9左右。 美国国务院法律顾问团拥有39名律师,由国务卿直接领导,负责政府的法律咨询,并为国务院处理国内国际事务提出法律意见。,英、法、德、日等国的情况与美国大同小异,在西方法治发达的国家,律师职业是服务政治、跻身政界的重要途径。西方国家的律师并不把自己的活动仅仅限定在从事法律事务的范围。一个想要跨入政界施展抱负的人,做律师常常是他优先选择的捷径。,九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的2900名代表中,仅有8名律师,其中的2人来自香港。与人大同期召开的九届全国政协会议,律师代表仅有6人且均来自香港。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律师代表只有7名,占的比例仍很小。,中国,第一:国家和社
10、会的管理者,即官员。第二:国有企业单位的经理人员,主要指那些掌控国有资产的人。第三:私营企业主,也就是资本家。第四:专业技术人员,如律师、会计师。第八:产业工人,他们原来是第二位。第九:农民。第十 :失业半失业的人。,中国律师在社会阶层中大概处于第四阶层,我国律师的潜在社会、政治功能也没有得到充分的挖掘和利用。律师把自己的职业主要当作一种谋生的手段,而对政治性、社会性事件采取了自觉的回避。,律师的使命,决不只是为了在个案中实现法律。,学法之人的使命,也决不只是为了在个案中实现公正。而是用法律服务社会、管理社会,使人权、正义、公平、幸福有可能得到更大范围的实现。,律师的管理,西方国家一般采取行业
11、管理模式。,我国采取政府与行业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且政府管理是主导。,第四节 律师制度的发展趋势,律师的数量迅速增长; 律师的业务范围从诉讼领域转向非诉讼领域; 律师的分工日趋专业化; 律师事务所向大型化发展; 律师管理向行业化、法律化、规范化发展。,律师的性质与任务,第二章 律师的性质与任务,第二章,第一节 律师的分类,第三节 律师任务,第四节 律师职业定位,主要内容,第二节 律师的性质,受雇于政府,为政府职能的行使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他们既是律师身份,也是政府的职员。,受雇于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公益机构、非政府机构(NGP)、非营利机构(NPO),免费为某类人群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例如政府或者
12、社会法律援助机构的律师,工会的维权律师,人权机构的维权律师。,是指开业或者受雇于企业,就特定的事项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收取报酬的律师。正是收费使他们独立于政府,以独立的人格,独立的地位,成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自由职业者。,一、律师的分类,以服务对象和服务性质不同,私人律师,政府律师,公益律师,二、律师的性质,律师-自由职业者,律师-国家法律工作者,律师-社会法律工作者,条例此说无法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性质和职能区分开。,律师法将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的性质区分开了。但,即执业方式灵活、业务内容自由、接触人员庞杂不固定、实行自我管理。(多数国家),律师由“国家的法律工作者”
13、转变为“社会法律服务工作者”,其意义重大而深远的: 一方面,律师由国家包办和包揽业务变成律师依靠自身服务,自谋生计,自求发展,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独立性;另一方面,表明了我国的社会结构从高度的一元化开始向国家社群个人的多元化转变,社会不再只有国家一个主体,法律也不再只是保护国家一个利益。社会主体和社会利益的多元化,意味着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管理社会的办法将不会也已经被证明了是行不通的。必须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国家才能实现它预设的目标。一个法律的时代已经到来。,律师职业就其本质属性来说,是律师通过独立的方式,运用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和实现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并进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独立性是律师职业的一个
14、根本要求。律师只有独立于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之外,才能在办理案件的时候,形成自己独立的判断,表达自己对法律规范和法律精神真诚的理解。律师应该只服从法律。,但是,将律师的性质确定为社会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只是表明了律师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却仍未能充分反映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我国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管理范围之宽广,内容之全面,正是我国律师职业和律师群体欠缺独立性的现实反映。1959年国际法学家会议新德里宣言把法治归纳为四个方面:1、立法机构的目的是为了创造和维持个人尊严得到严格保护的各种条件;2、建设政府对法律实施的有效维护,委任立法应得到控制;3、正当程序;4、司法独立和律师自由。在这里,律师自
15、由和司法独立是并列的,律师不仅是社会法治的主体,其地位和作用也被法学家们推到了与司法机构共举的高度。相形之下,我国律师法未将律师独立与律师自由明确加以规定,其局限性和滞后性可以说十分明显。,第一条 为了完善律师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行业务,规范律师的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发挥律师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制定本法。,三、律师的任务,1、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直接任务,根本任务,?,四、律师的职业定位,1、律师是一种职业,2、律师是一个专业,3、律师是一个行业,4、律师是一项事业,有价值追求-秩序、自由、公平、正义、人权,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
16、第三章,第三章 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第一节 律师资格,第三节 律师的职业素质,主要内容,第二节 律师执业,第一节、律师资格,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五条,我国实行律师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的制度。,一、律师资格的含义,取得的途径,考 试,考 核,第六条 取得律师资格应当经过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国家司法考试合格的,取得资格。 适用前款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
17、学历。,第七条 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等专业工作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考核批准,授予律师资格。,二、律师资格取得的途径,国家司法考 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该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 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考试科目,卷一:综合
18、知识,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卷四:实例(案例)分析,法理学、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包括试卷一、二、三所列科目,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相应条件。,国家司法考试 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
19、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 执业证的。,2005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4.4万人报名 同比增长25%,据司法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比前两年有较大幅度增加,2003年和2004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均在19万多,今年增加了近万人。今年报名人数中,北京、广东均超过万,山东、河南、河北、江苏、湖北、上海、四川也超过万。报名人数增幅较大的原因:1.有关政策的调整。今年放宽报名条件的地方,除原有的913个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外,增加了94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
20、县。取消异地报名限制,允许成人教育、广播电视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的毕业生报名参考。 2.随着公务员法的颁布,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公开选拔,也使得更多人参加司法考试。 3.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增多。由于高校扩招,今年应届毕业生人数增多,报名司法考试的应届毕业生近万人,比去年增长31.5。4. 司法部关于公司律师制度的施行和推进,促使一些大型企业要求从事法律顾问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今年企事业单位职员报名37566人,比去年增长了40.7。,根据今年报名数据统计,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考生达40万余人,实际参加人数33万。
21、,关于考核授予律师资格,律师资格考核授予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43号(1997),第四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具有高等院校法学本科以上学历,被授予律师资格后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一)在高等法律院校(系)或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育或研究工作,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二)具有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位,有三年以上法律工作经历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一年以上的;(三)其他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可以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授予律师资格: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但
22、过失犯罪的除外;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伪造证明材料申请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 (五)其他不适宜从事律师职业的。,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负责对申请人的考核和有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司法部负责律师资格的审批授予。,外国律师资格的取得,考 试,考 核,考试与考核并存,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印度、新加坡、比利时、丹麦、马来西亚等,中国、日本、德国、意大利、法国等,第二节 律师执业,一、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第八条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一)具有律师资格; (
23、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二、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第十一条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司法部颁发资格证,省级司法厅(局)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注意,三、律师执业证书的注册管理,注册工作由
24、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也可以委托地、市、州司法局负责本地区律师执业证的注册工作。,律师执业证每年度注册一次,未经注册的律师执业证无效。,四、执业律师的种类,我国律师种类,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第十三条 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司法部2001年已公告正式取消,主体部分,第三节 律师的执业素质,一个人所具备的素养和气质的总和。是由知识、能力、品德等要素构成。它既有先天具备的,也有后天训练和培养的。,作为一名律师就应当具备符合本行业需要的特殊
25、的素养和气质。,素 质,律师的执业素质,知 识,能 力,品 德,心理素质,律师的职业素质,法学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体系,文史哲基本功底,知 识,能 力,品 德,心理素质,律师的职业素质,能 力,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实的勇气和能力,公关和竞争能力,分析、综合、推理、判断,注意:概念界定aiq、角度,律师的能力要求,口头语言,书面语言,形体语言,表达能力,表达要求:清楚、准确、有逻辑、简洁、生动,清楚,准确,逻辑,简洁,生动,音量、语速、节奏、吐字(地方音),说话过脑、法律术语、文学修养。 如伤、残、废、病,如小孩。,大前提、小前提;概念的内涵、外延;全称判断;
26、充分必要等。,简单、文明、干净、明快,内容生动、语言生动、面部表情、手势形体,精神状态、衣着打扮、手势、眼神、面部表情,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求实的勇气和能力,公关和竞争能力,律师的能力要求,充分的准备、预测能力、机智,知 识,能 力,品 德,心理素质,律师的职业素质,品 德,做人要诚,不做虚伪之人,不干违心之事,做人堂堂正正,做事光明磊落。,言为心声,言而有信,言出即行,言行一致,不说假话、大话、空话,诚,心诚,言诚,行诚,表里如一,在内不欺已,在外不诈于人,知 识,能 力,品 德,心理素质,律师的职业素质,平和成熟的心态,稳定的情绪,团队合作的精神,人格独立,自尊自强,不
27、蝇营狗苟,心理素质,律师的执业原则,第四章,第四章 律师的执业原则,第一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第三节 依法独立执业原则,主要内容,第二节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第四节 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原则,第一节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注意:,1、什么叫事实?,3、什么叫法律?,2、事实不清怎么办?,4、遇上地方土政策、法律空白、恶法或法律冲突 怎么办?,第二节 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原则,注意:,1、正确区分委托人 的合法权益与非法利益。,3、委托人利益与国家、社会利益冲突时,怎么办?,2、律师不能为虎作伥,应该有自己的价值判断。,4、立法公正-整体和普遍公正司法公正-个体公正,5、不
28、能动摇了律师制度存在的基础!,第三节 依法独立执业原则,注意:,1、独立,不受其他单位和个人干涉。,2、依法。,律师独立与律师自由-法治的基本要求,3、依法独立执业与党的领导?,第四节 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原则,注意:,1、执业纪律-行业组织的惩戒职业道德-内心折磨、社会舆论评价律师义务-法律制裁,2、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内容,3、恪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的意义,律师执业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五章,第五章 律师执业机构及管理体制,第一节 律师执业机构概述,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分类,主要内容,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第四节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第一节 律师执业机构概述,一、律师事务所的概念,二、律师
29、事务所的权利与义务,三、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四、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工作制度,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一、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第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十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关于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律 师 事 务 所 名 称 管 理 办 法 司法部令 1995第36号,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名称中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
30、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四)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使用的除外); (五)数字;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中心”等字样; (七)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 (八)表明特定律师业务范围,如带有“涉外”、“经济”、“金融”、“房地产”等字样或其谐音;第八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由该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时自由选择,但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名称作字号。 合伙形式的律师事务所可以使用合伙人的姓名或姓氏的连缀作字号。,第三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其名称由批准机关核定。经核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律师事务所名称的核定机关
31、是批准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司法行政机关。,第九条 律师事务所在异地设立的分所,其名称为:律师事务所名称地名分所。,关于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律师事务所登记管理办法,1996年10月25日司法部第41号令,第五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章程; (二)有1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 (三)有三名以上的律师。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的发起人必须是能够专职从事律师业务的律师;发起人必须有三年以上的执业经历,并在申请之日前三年的执业活动中未受过停止执业以上的行政处罚。,二、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程序,第十条 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住所地司
32、法行政机关应当在15日内初查完毕,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必要时,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和司法部也可以直接接受申请材料。,第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十二条 申请人对不予登记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司法部申请复议。,三、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律师事务所分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49号 1997年1月1日施行,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一)成立时间满四年;(二)有专
33、职律师二十人以上;(三)申请设立分所前两年内未受过处罚。 第五条 分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二)有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产;(三)有三名以上律师事务所派驻的专职律师;其中分所负责人应当具有两年以上的执业经历。,第二条 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所在的市、县以外的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分支机构称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分所的律师事务所对分所的业务活动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分所由分所住所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核登记。,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的种类,律师事务所,国资律师事务所,合作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国家事业单位约15
34、00个,个人出资成为集体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约1500个,个人出资、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约8000个,个人律师事务所,约100个,但律师法未承认,第十六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依法自主开展律师业务,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作律师事务所,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律师可以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该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第四节 我国律师管理体制,第四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两结合” 模 式,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管理,司法行政机
35、关的行政管理权,制定发展规划、法律、法规草案及规章,批准律师所及其分所的设立,律师资格的授予与撤销,核发律师所及律师执业证书和注册、年检,对律师及律师所的处罚,制定律师收费标准和财务制度,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权,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其合法权益,业务交流,业务培训,通过办报刊杂志进行行业宣传,第三十七条 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全国设立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地方律师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可以设立地方律师协会。,第三十九条 律师必须加入所在地的地方律师协会。加入地方律师协会的律师,同时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会员。 律师协会会员按照律师协会章程,享有章程赋予的权
36、利,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第四十条 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二)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 (三)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四)进行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五)组织律师开展对外交流; (六)调解律师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律师协会按照章程对律师给予奖励或者给予处分。,美国律师行业管理的职责是:将将分散的律师组成一个强有力的职业群体,以群体的力量对社会施加影响;加强法学教育,组织会员继续学习,有的还设法学图书馆,为会员提供方便;监督和管理律师,对违法律师调查、惩罚;另外还有 ,繁荣法学,促进法律政策,加强
37、会员交流,维护法律职业的荣誉等。,日本律师联合会下设资格审查惩戒委员会、纪律维护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法律推荐委员会、人权拥护委员会、司法制度研究委员会及41个特别委员会。联合会的职责是设置律师名册、负责登记审查;律师资格审查;研讨维护会员纪律的各种政策;惩戒律师及审查异议申诉;发行杂志出版物;办理休业共济、互助养老金业务等。联合会还开展对外或社会活动,主要体现在维护人权、改善刑事司法、司法民主及公害问题等领域。律师联合会接受法务省(相当于司法部)的领导与监督。,西方法治国家对律师的管理一般也是“两结合”模式,但以行业管理为主。其律师协会的管理权几乎等同于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有的国家的律师协
38、会已经成为 “公法人” 如德国、日本等的律师协会。,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六章,第六章 律师的权利和义务,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主要内容,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第一节 律师的权利,律师的权利是律师依法享有独立执业的保障。是指国家法律赋予律师的,在其执业活动中及执业有关的保障方面所享有的权利。世界各国大多数立法都对律师的权利做出规定。其中有的散见于诉讼法中,有的在律师法中专门列出。,1、 律师的人身权利(一切权利的基础),2、 律师执业权(“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总括、年龄),3、 取得合法报酬权,4、 拒绝辩护或代理权(隐瞒事实真相;严重侮辱人格),5、 查阅有关卷宗材料和有关证据权,6、调查取证
39、权(问题多),律师的具体权利,7、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权,9、律师在法庭审理阶段的诸项权利,10、代理上诉和申诉权,11、律师的辩护豁免权(未规定),12、律师的业务垄断权,13、拒绝作证权(未直接规定),14、有在侦查阶段介入刑事诉讼的权利,15、适时获取本案法律文书副本的权利,8、有得到法院适当的开庭通知的权利,律师法第3条规定,“律师职业不受地域限制”,司法行政部门规定,律师的执业证书可以注册到男性70岁,女性65岁。日本等国家实行律师职业终身制。,律师法中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调查情况。即律师调查取证须经被调查人同意方可进行。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
40、调查对象对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更做出了严格限制:对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须经被调查人同意方可调查取证,对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除经本人同意外,还须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才能向其收集有关材料。,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依照诉讼法律的规定,可以查阅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律师“可以查阅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件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另外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
4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即六部委规定)第4条规定,对于律师查阅、复制证据材料,只能收取复制材料必需的工本费用,不得收取各种其他各项的费用。工本费收取的标准应当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律师法第30条规定,律师可以“同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会见和通信”。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过侦查机关批准”。联合国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规定:“受到刑事控告而被逮捕
42、或监禁,由警察拘留或监狱监禁但尚未审讯和判刑的人在会见律师时,警察或监所官员对于囚犯和律师的会谈,可以用目光监视,但不得在可以听见谈话的距离以内”。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中也规定:“逮捕、拘留或监禁的人与律师联系协商时可在执法人员能看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我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理当遵从上述规定。,律师是否具有上诉权,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规定基本是一致的,即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或授权,律师可以为当事人利益代理上诉。而在刑事诉讼中,则有几种不同的规定。一种是赋予律师独立的上诉权,即律师可以为被告人的利益上诉,但不能与被告人明示的意思相反,作此规定的国家有意大利、德
43、国、日本等;另一种是不承认律师具有独立的上诉权,律师经被告人同意,可以代理被告人上诉,我们称之为“代理上诉权”,如中国和法国即作此规定;还有一种规定比较特别,它规定律师具有独立的上诉权,但以被告人同意为前提,即律师如果认为刑事判决有错误,经被告人同意后,可以用自己的名义上诉,如我国台湾地区。,律师的辩护豁免权是指法律赋予律师在向委托人提供法律意见或在法庭上陈述、辩护时,言辞不受法律追究的权利。许多国家对此作出了相关规定。英国律师的豁免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律师在履行职务时,对第三者不负诽谤的责任;其二,出庭律师在处理诉讼案件时,不负疏忽责任。法国律师的辩护豁免权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对律师在
44、法庭上的辩护和当面发言,不得以诽谤、侮辱或藐视法庭提起诉讼;其二,如果律师认为法院执行的法律是过时的、被废除的或引用不当的情况,律师可以不遵守这些法律;其三,在法庭上,如果公众出于感情或政治原因,对被告进行攻击的情况发生时,律师有蔑视公众舆论的权利。我国立法对律师的辩护豁免权未作具体规定。,律师法第14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辩护业务”。 律师法第6条对侵犯律师业务垄断权的行为的处罚作了规定: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以下拘留。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牟
45、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日本律师法第十章和第十一章规定:其一,非律师不得以获得报酬为目的,对诉讼案件、非讼事件以请求审查、提出异议、请求再审查等对行政官厅所作处分声明不服的事件,和其他关于一般法律的鉴定、代理、仲裁或和解以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处理,或对其进行斡旋为其职业。其二,非律师不得作出律师或法律事务所的标志或记载;不得以获利为目的作出接待律师商谈以及处理法律事务等意旨的标志或记载。其三,不具有律师资格的人,不得向日本律师联合会关于其资格作虚伪的申述而使之登记在律师
46、名簿上(如果登记了,构成虚伪登录罪)。其四,律师不得与非律师合作。违反上述规定的人员,要受到刑事处分。,第二节 律师的义务,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依照法律从事业务活动和与之相关的活动时应当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性行为规范。相当于律师的权利来说,我国立法关于律师义务的规定比较统一。,1、 基于代理权产生的义务,(2)不得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3)律师不得利用其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双 方当事人争议的权益,(4)律师不得接受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或向对方当事人谋取利益,(5)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负有保密的义务,(1)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核心内容),2、 公平竞争的义务,律师业的不正
47、当竞争,主要反映在承揽业务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不仅违反律师执业的基本准则,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秩序,而且会影响律师形象,危害律师制度的健康发展。,律师法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并在第44条对此行为规定了处罚。1995年2月20日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反对律师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则详细列举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也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列举性的规定:1、贬损或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2、给委托人或介绍人各种名义的财物和利益许诺;3、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中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4、利用与行政机关
48、、社会团体以及经济组织的关系进行业务垄断;5、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3、 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影响司法公正的义务,律师法第35条对律师不得以不公正手段影响司法公正作了列举:其一,不得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其二,不得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其三,不得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事实以及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其四,不得扰乱法庭、仲裁庭程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刑事诉讼法第38条特别强调辩护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实施威胁、引诱证人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刑法第306条规定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种针对律师极其严历的处罚是各国法律没有的。实践中,已成为某些司法机关和人员对律师进行报复的手段。,4、执业限制的义务,律师法第36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5、接受监督管理的义务,律师法第3条第3款规定:“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第4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