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项目申报指南依据 广州市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企业落户实施办法(穗天商金规20171 号)。申请受理部门天河区商务和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科,联系电话:38622696。天河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天河科技园管委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可以根据区域范围及行业管理接受企业申报。申报时间2019 年 3 月 5 日至 3 月 31 日(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递交)企业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http:/113.108.173.240/th_cyzc/minstone/home/to
2、HomeForm)进行申报。申请材料须全部加盖申请企业的公章,证照复印件须同时加盖“与原件相符 ”章。 经网上初审通过后,申请企业- 2 -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至受理部门,同时须带备原件接受受理部门查验。企业申报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天河区重点企业支持申请表原件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二)申报单位相关证照复印件。(三)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一完整会计年度的纳税情况证明复印件(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一)、(三)、(五)、(七)项的企业)。(四)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复印件(符合实施办法第六条第(六)项的企业)。(五)承诺书(承诺资料真实、无误,五年内注册
3、登记地址不搬离天河区,不改变在天河区的纳税纳统义务等内容,具体要求详见政策原文,请根据具体要求调整表述)。(六)审核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一)适用对象按照区商务金融局当年发布的申报公告,通过“ 天河区 产业政策 综合服务平台” 进行申 报。(二)区商务金融局根据适用对象的申请和本实施办法规定,通过“天河区产业政策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的资质和申报材料进行网上预审。- 3 -相关流程申报单位网上注册后,根据平台指示录入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及 摄影资料需清晰可辨,否则无效。(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对象不予受理的原因;资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对象需补齐的资料;符合受理条件且资料齐备的
4、,告知对象按当年申报公告要求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四)通过网上预审后,申报单位须按照网上申报材料相应编制纸质材料一份,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相关受理处(科)室。 (五)区商务金融局按照天河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受理的材料及区各职能部门递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安排方案及获支持对象名单,由分管区领导组织召开区经济工作协调小组会议审核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六)公示。区政府审定后,区商务金融局将审核通过的获支持对象名单在天河区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公示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在天河区门户网站及平台公告,并将项目审批和拨款的相关资料交区财政局拨款。公示有异议的,由区商务金融局重审,重审认定异议内容属实的, 产业资金不予支持,区商务金融局需在认定异议- 4 -相关流程属实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申请对象。调查异议内容确认不实的,应予公告。(七)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商务金融局提交的资料和拨款申请,及 时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