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企业所得税培训资料,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8章60条 ) 二、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8章133条 ),外资企业发展现状及税收状况,1980年起创办5个经济特区 1984年开放14个沿海港口城市 经济开放区,共有4个: 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 闽南三角地区 ,环渤海经济圈,至2006年,我国国家级开发区总数达147个 经济技术开发区54个 高新技术开发区53个 边境经济合作区14个 旅游度假区11个 保税区15个,截至2006年底,全国累计批准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有59万多家,实际使用外资金额6854亿美元,外资企业销售收入达8 万亿元占全国销售收入总量的37.5 % 缴纳各类税
2、款6400 亿元,占全国税收总量的20.7 ,每个外资企业平均获利润750万元,是内资的8倍 平均实现销售收入7032万元,是内资企业的5倍,配比减税(避税)测算,2006年我国税收收入3.76万亿 37.5%-20.7%=17% 17%3.76=6400亿 6400亿59万=110万,减税(避税)与增利分析,110 750=15%,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4.53 % 外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14.89 %,1、2006国内生产总值20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9.8% 2、目前我国企业税后净利润仅占产值的3%左右,而平均税负已达产值的18% 3、纳税痛苦指数之高列世界第2位,国家信息
3、中心预测,2007年我国税收收入将达到45160亿元,比2006年增长20%左右,占GDP的比重上升到19.0%左右,05年7月刊福布斯杂志 税负痛苦指数的由来,法国税负痛苦指数绝对值为174.8,为全球第一 中国税负痛苦指数绝对值为160,排名第二,两税合并对税收的影响,财政减收约930亿元 内资企业所得税减收约1340亿元 外资企业所得税增收约410亿元,2005年1月6日,54家在华跨国公司联合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一份报告,要求“取消对外资企业优惠政策应有一个5到10年的过渡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六十三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
4、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条5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遵循了合法规范、结合实际、接轨国际、严谨具体、便于操作等原则。在符合税法规定原意的前提下,将现行有效的企业所得税政策内容纳入实施条例,体现政策的连续性。实施条例还结合经济活动、经济制度发展的新情况,对税法条款进行细化,体现政策的科学性。此外,实施条例的起草还借鉴了国际通行所得税政策的处理
5、办法和国际税制改革的新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和政策的前瞻性。,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指导思想: “四个统一” 1,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 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 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5,在国际上属于适中偏低的水平,企业所得税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3,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捐赠的比较以及国际比较 4,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体
6、系 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鼓励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目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章 应纳税额 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五章 源泉扣缴 第六章 特别纳税调整 第七章 征收管理 第八章 附则,讲解:纳税人,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此类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分类,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7、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借鉴国际经验,新税法明确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并采用了规范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 实际管理机构界定旨在保护税收权益管理机构,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 以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判断,能更好地保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 法人所得税制下的纳税人认定的关键是着重把握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标准。新税法采用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双重标准来判断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讲解:,
8、新法对纳税人的界定更具概括性,外延也更大;如引用了“组织”的概念;通过引入这个概念,使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规定更加抽象、更加全面、更加简洁、更加严谨; 另外,新法也首次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适用于个人所得税法)与国外一致。,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5%。,纳税人的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9、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此条规定的企业条例规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0% 规定的企业税法规定税率20%,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问题,对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不但来源于境内所得,还要来源于境外所得,作为全部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居民企业为无限纳税人,当然,对于居民企业的境外所得,在计算上有个扣除的问题。,所得税的征税范围问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不但对境内所得征税,对发生在境外,但是与机构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也作为非居民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范围。比如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代表处,这个代表处不但为国外公司在中国境内服务,
10、而且它在境外的机构做一些辅助工作,这部分有实际联系所得,虽然在欧美取得的,但是与境内设立的机构有联系的,这部分所得税也作为征税所得税征收范围。 非居民企业没有设立机构,或者设立机构取得所得,与所设的机构没有实际联系,对这部分来源只是针对境内所得缴纳所得税。,所得税税率的问题 25%,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 10%,0%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其他国家所得税率,英国31% 塔吉克斯坦50% 香港16% 日本39.5% 美国39.3% 新加坡20% 韩国25% 世界各国平均税率28.6%,税率的确定主要考
11、虑以下原则:世界各国的公司税率(多数28%,周边14个国家30%)水平; 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保持利益格局不作大的调整;保持对外商投资的一定吸引力。 税率水平 国际上的适中偏低水平 统计100个国家,65个在27%以上,78个在25%以上 周边19个国家,13个在27%以上,15个在25%以上 有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吸引外商投资(印度),所得税税率的问题,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按现行税制测算,全国企业所得税平均实际税负为23.16%,其中,内资企业为25.47%,外资企业为15.43%,内资企业比外资企业高10个百分点。新税法实施后,法定税率为25%,考虑新税法对基础设施投资、高新
12、技术、综合利用等企业给予了一定程度的优惠,全国平均实际税负还会更低 (18%-20%) 财政收入影响情况 影响收入额- 927 (亿元) 实施新税法对收入的影响其中:内资-1340 外资413,几个问题:,1、核定征收所得税与避税。 2、股份合伙企业 3、个人所得税税率问题(一人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所得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问题:,免税收入较大的企业,未弥补亏损怎麽确定?与现行的矛盾?,应纳税所得额-收入,
13、(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分期确认收入,条例第二十三条 企业的下列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建筑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核算),视同销售,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
14、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外投资,+在建工程,非生产部门,管理部门,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并纳入预算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根据
15、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门用途的财政性资金。,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免税收入 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解读:,对于不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费均属于征税收入范畴。对于各地政府特别是在招商引资时实行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的各项税收返还是要征税的。一是,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形式多种多样,既有减免的流转税,也有给予企业从事特定事项的
16、财政补贴,都导致企业净资产增加和经济利益流入,予以征税符合立法精神;二是,当前个别地方政府片面为了招商引资,采取各种财政补贴等变相“减免税”形式给予企业优惠,侵蚀了国家税收,对企业从政府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征税,有利于加强财政补贴收入和减免税的规范管理;,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我们在进行判断费用是否能税前扣除时,一定要注意其首要前提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是否合乎常理。,扣除:,企业以取得的税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折旧扣除。除税收法律、行政
17、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煤炭企业的维简费问题),企业购入古玩字画等,(相关的、合理的),条例: 第二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的必要与正常的支出。,扣除:捐赠,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省级以上部门认定的公益性社会团体用于下列公益事业的捐赠:,扣除:捐赠,(一) 救助灾害、救
18、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二)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三) 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 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公益性社会团体,(一) 依法成立,具有社团法人资格;(二) 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三) 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公益法人所有;(四) 收益和营运节余主要用于所创设目的的事业;(五) 终止或解散时,剩余财产不能归属任何个人或营利组织;,(六) 不经营与其设立公益目的无关的业务;(七) 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 具有不为私人谋利的组织机构; (九) 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公益性社会团体的分配,也没有对
19、该组织财产的所有权;(十)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扣除:,第三十七条 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含)的,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中国每年的捐赠仅为美国的1/400.,我国捐赠概况,美国的捐赠款每年都在2000亿到3000亿美元之间,个别年份高的达到6000亿美元 2005年民政部部门接受共约60多亿。每年的捐赠款只相当于美国的1/400,扣除工资薪金,第三十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准予在税前扣除。 前款所称职工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用关
20、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采取实际发放并考虑合理性原则,为实质性变化;本着公平税负的角度出发,取消了内资企业实行计税工资的做法;对于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可能会有一个过渡办法(工资基金如何处理的问题); (国营企业管理层,工效挂钩企业),解析:合理的职工工资薪金,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但允许据实扣除的工资、薪金必须是“合理的”,对明显不合理的工资、薪金,则不予扣除。对一般雇员而言,企业按市场原则所支付的报酬应该认
21、为是合理的,但也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如在企业内任职的股东及与其有密切关系的亲属通过多发工资变相分配股利的,或者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管理层的工资违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变相提高的,这些复杂多样的工资、薪金情况都将对企业所得税的税基产生侵蚀,因此,从加强税基管理的角度出发,实施条例在工资、薪金之前加上了“合理的”的限定。有关负责人透露,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制定与实施条例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对“合理的”进行明确。,扣除-保险,第四十条 企业按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22、积金,准予税前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准予扣除。 国税发200345号规定: “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企业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补缴的基本或补充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可在补缴当期直接扣除;金额较大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在不低于三年的期间内分期均匀扣除。” 超过标准部分,计入工资抑或不允许扣除。,扣除-资本化利息,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区分为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23、,应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支出。 企业为购置、建造和生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扣除。,扣除损失,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担、报废净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及其他损失。 *投资损失扣除吗?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作为损失处理
24、的资产,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扣除-汇兑损失,企业在外币交易中产生的汇兑损失,以及纳税年度终了后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期末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计入资产成本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扣除-三项费用,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取消了内资中采取计提的方式,采取实际发生原则;与会计准则接轨,外资基本不受影响;结余部分如何处理?,扣除,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支出,在职工工资总额2(含)内的,准予扣除。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
25、职工工资总额2.5(含)以内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工会经费比例未发生变化,只是基数由计税工资制改为工资总额制;采取实际发生原则,在实际征管过程中还可能采取原规定凭有效的工会收据并实际支付原则进行扣除; 教育经费提高了比例,主要贯彻了财税字(2006)88号文精神,但必须注意的是实际发生原则;教育经费的实际使用范围见财建字(2006)317号;,扣除-业务招待费,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业务招待费是由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混合而成的,其中个人消费的部分属于非经营性支出,不
26、应该税前扣除。因此,就需要对业务招待费进行一定的比例限制。但商业招待和个人消费之间通常是难以划分的,国际上的处理办法一般是在二者之间人为规定一个划分比例,比如意大利,业务招待费的30%属于商业招待可在税前扣除,加拿大为80%,美国、新西兰为50%.借鉴国际做法,结合现行按销售收入比例限制扣除的经验,根据有关专家学者从严掌握的意见,我们采取了两者结合的措施,将业务招待费扣除比例规定为发生额的60%,同时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支出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含)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
27、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税法第十条第(六)项所称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广告费具有一次性投入大、受益期长的特点,因而应该视同资本化支出,不能在发生当期一次性扣除。业务宣传费与广告费性质相似,也应一并进行限制。实施条例规定按销售(营业)收入的15%扣除,并允许将当年扣除不完的部分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考虑到部分行业和企业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发生情况较为特殊,需要根据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规定,为此,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增加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以便以后根据不同行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情况,根据新税法的授权在
28、部门规章中作出具体的扣除规定。,扣除-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企业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生态恢复等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提取资金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已经扣除的,应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煤炭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环境保证金,弃置费,扣除:租赁费,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租赁费,按下列办法扣除:(一) 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而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年限均匀扣除。 (合理的,关联交易)(二) 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按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扣除-劳动保护支出,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29、 前款所称劳动保护支出是指确因工作需要为雇员配备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扣除-管理费,.第四十九条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境外总机构实际发生的与本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计算分摊的,准予扣除。 (企业接受关联方提供的管理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的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总机构管理费,还能扣除吗?,应纳税所得额-不予扣除项目:,(
30、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企业未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而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关于准备金,在条例中金融企业坏帐准备金按1%计提,在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税法上允许限额扣除的坏帐准备金(0.5%),还有老商业流通企业的商品“虚价”准备金,好象不允许计提了。对于未经核定的的准备金问题将来肯定要出细则
31、进行明确。,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关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问题,此条款为兜底条款. 如单位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进行税前扣除? 税收筹划思路: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尽可能转化为有关支出。如个人买车转化为公司买车,有关汽车费用可以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固定资产,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第五十七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企业的各项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产生资产增
32、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折旧的最低年限,第六十一条 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之前发生的费用和有关固定资产的折耗、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煤炭企业井巷工程问题),应纳税所得额-生
33、产性生物资产,指为生产农林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目的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第六十四条 生产性生物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不予扣除项目,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1
34、)关于未投入使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折旧问题:与会计存在差异,会计上规定只要是固定资产不管使用、不适用,均要提折旧;而在税法上规定,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准计算折旧,体现的是相关性原则,因为这部分资产与生产经营无关,不能带来收入。 (2)关于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问题;如很多企业办社会,有学校、有医院,现在逐步把企业办社会推向社会化了,但是这部分与生产经营无关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包括福利设施部分,它的固定资产都在企业帐上,但是这一部分资产在税法上是允许计提折旧的;体现的也是相关性原则。 (3)关于残值率的问题;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不再划定具体标准,由企业自主决定。,关于折旧年限的问
35、题;变化不大,主要对电子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进行了缩短,按3年进行折旧。,软件类未涉及。,应纳税所得额-无形资产,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不予扣除项目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六十七条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计算摊销
36、。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关于土地使用权摊销的问题;按条例理解应执行国税发200084号规定的“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给国家或其他纳税人的土地出让价款应作为无形资产管理,并在不短于合同规定的使用期间内平均摊销”。对于闲置的土地,同样不能进行摊销。,应纳税所得额长期待摊费用,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
37、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支出: (一)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二)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解析: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解析:国税发200084号对于固定资产修理的规定为:“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
38、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应纳税所得额其它,第十四条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解读: 投资是企业资产不同的存在形式。跟企业的存货没有什么区别,企业的存货在没有转让、没有处置、没有销售出去之前,它的成本价值是不允许扣除的,投资成本也是一样,投资成本只不过从账面上体现一个投资成本,但是它没有什么变化,所以成本不让扣除。,第七十三条 企业存货的使用或者销售,其实际成本的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
39、。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取消了后进先出发,与企业会计准则接轨。 商业企业的售价核算,计划成本法,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向后结转(国际惯例,对企业有利,有利于征管) 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其他,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
40、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重组改制(草案有,条例没有,争议较大)118号文,第七十五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20%)免税重组,应纳税额,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减免和抵免的税额,汇总和抵免,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
41、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直接抵免,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抵免税额-间接抵免,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
42、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抵免限额的计算,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企业在依照税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抵免税款时,应当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填发的税款所属年度的纳税凭证。,税收管理的要求,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解读:,允许抵免境外所得已缴税款是一个国际惯例,是避免双重课税的基本要求,是消除资本跨国流动的障碍。另外,境外营业机构亏损不得用境内所得抵免,这一点在17条也有规定。境外不同营业机构之间盈亏不得相抵,仍然贯彻“
43、分国不分项”原则。与原来内外资税法规定精神一致。第23条规定,企业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可以从其(该项所得依本法计算的)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这一条是保护本国税源不流失。 实施条例将居民企业对境外公司的间接控制规定为控股20%实行间接抵免,有利于我国居民企业“走出去”,提高国际竞争力。从国际惯例看,实行间接抵免一般都要求以居民企业对外国公司有实质性股权参与为前提。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墨西哥等国规定,本国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外国公司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票的,实行间接抵免;日本、西班牙规定的比例为25%以上。我国税法中首次引入间接抵免办法
44、,参考其他国家的做法,实施条例规定控股比例为20%.,免税收入或所得,(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从事营利性活动所取得的收入,解读: 首先了解:“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
45、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解读,此条为税收优惠的政策统一,国债收入、投资收益免税与原来规定一致;本次新加了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收入属于免税范围; 对于第二款的解释,居民与居民企业之间的投资收益属于免税范围;并将“投资于另一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所取的投资收益”作为限制条件。但对于“符合条件”的这一定语在条例中好像解释的并不充分,如税率高低问题,关联方问题均未涉及。,对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是对股息、红利所得消除双重征税的做法。根据老税法规定,内资企业如从低税率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要补税率差。
46、实施新税法后,为更好体现税收政策优惠意图,使西部大开发有关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小型微利企业等享受到低税率优惠政策的好处,实施条例明确对来自于所有非上市企业,以及连续持有上市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给予免税,不再实行补税率差的做法。考虑到税收政策应鼓励企业对生产经营的直接投资,而以股票方式取得且连续持有时间较短(短于12个月)的间接投资,并不以股息、红利收入为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是从二级市场获得股票运营收益,不应成为税收优惠鼓励的目标。,税收优惠,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税收优惠政策调整的必要性 1 、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差异较大; 2 、
47、现行优惠政策存在漏洞; 3 、区域性优惠为主的政策,不利于地区协调; 4 、税收优惠形式过于单一,税收优惠-免征、减征,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加计扣除,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二)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
48、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税收优惠,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税收优惠农、林、牧、渔业,税收优惠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饮料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国家禁止和限制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税收优惠。,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企业,是指: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
49、、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农业是我国的立国之本,国家每年的1号文均是针对农业、农民及农村的问题;从条例来看,对于现有农业的税收优惠主要集中在对于最低级农作物的生产给予免税优惠,对于其他与农业有关的给予减半征收优惠;这与现行内外资企业执行的优惠政策有较大变化,税收优惠-公共基础设施,企业从事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重点扶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收优惠-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潮汐发电、海水淡化等,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