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4 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申报指南为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提高立项透明度和科学性,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涉农单位积极申报项目,进一步推 进我区现代农业建设,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 2014 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评审、 统筹安排。一、指导思想以加快推进我区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十二五” 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 农业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项目为抓手,按照都市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围绕品种、品质、品牌 “三品 ”发展战略,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单位,进一
2、步提高农业标准化、产业化、组织化水平,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做大做强、做精做优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竞争力,促 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二、申报原则坚持执行规划和实施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和培育亮点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主体投入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政策聚焦和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项目申报要围绕农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突出“三品” 战略,符合产业导向,有利于推进优势产业相对集中开发,实行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有利于加快形成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不断提高现代农业的示范引导效应,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三、申报范围(一)种植业项目:扶持在基本农田区域范围
3、内,符合规划要求,2具有一定规模和产业优势的种植业项目,包括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项目、设施粮田、设施菜田项目和老果园改造项目等。(二)养殖业项目:扶持符合区域规划要求和产业导向,具有一定规模的养殖业项目,包括畜牧场标准化改造项目、水产场标准化改造项目等。(三)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以销售地产农产品为主的营销体系建设项目;扶持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且以地产农产品为主要加工原料的农产品加工项目;扶持立足农业主业、带动性强的农业旅游项目。(四)其他现代农业项目: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扶持符合“三品 ”发展战略和 产业导向,有利于 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其他农业建设项目。(五)先建后
4、补项目:对一部分符合立项条件,投资规模较小,投资周期较短,投资结构单一,建设内容主要以能形成资产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为主的项目,采用“先建设、再验收、后报账”的管理和扶持方式。四、扶持重点(一)扶持重点区域。对列为我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规划确定的农业功能板块项目以及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予以优先扶持。(二)扶持重点产业。对我区农业重点产业包括粮食、蔬菜、西甜瓜、水蜜桃、生猪、禽蛋等项目予以优先扶持; 对种源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服 务农业、生态农业等现代农业引领性项目和地产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项目予以优先扶持。(三)扶持重点项目。对符合我区品种、品质、品牌“ 三品”发
5、展战略的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拥有核心技术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促进农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示范意义的3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能切实带动农民持续增收的农业特色产业项目予以优先扶持;对有利于促进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和品牌化运作的农业项目予以优先扶持。严禁在设施粮田基础上建设施菜田项目,不支持不符合规划要求和建设条件的设施菜田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食用菌工厂化项目、小品种林果基地项目和涉及建设用地的农业旅游、农业产业化项目。五、申报对象(一)国家级、市级和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二)管理规范、带动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三)家庭农场等其他涉农单位和市场主体
6、。六、申报条件(一)主体条件:1.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 70%;财务管理 规范, 资产状况良好,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拖欠农户、合作社和企业货款;已建立较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能保证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运行;与农户建立了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2.农民专业合作社。须经工商局注册登记满一年,正常经营并盈利;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合理,已建立独立的银行帐户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良好,综合效益明显,带动农民增收成效显著。(二)项目条件:1.
7、符合浦东新区“十二五 ”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符合“一镇 一园” 、“一村一品”产业布局和规划要求;3.项目规划合理,技术先进,带动性强,有良好的市场预期,具有4一定的示范意义。(二)项目实施单位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 2014 年整合资金项目:1.涉及违法违规用地尚未整改到位或整改不及时、不积极的;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规范的;3.以前年度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的;4.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七、资金配套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示范基地建设项目、农业功能板块项目和现代农业园区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30%;其它区域的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一般不低
8、于 项目总投资的 40%。大团镇和老港镇镇属农投公司项目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 15%。“先建后补”项目实施单 位自筹资金配套比例一般不低于 项目总投资的 50%。设施粮田、设施菜田、农产品特色基地、畜牧水产标准化改造等项目的资金配套比例按市、区有关政策执行。八、申报程序(一)申报程序按照属地管理和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项目,由项目实施单位向各镇、农业 园区申报,各镇、 农业园区汇总 后以文件形式上报区农委,经区农 委业务处室初审和主任办公会议复审后,提交区支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二)申报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9、,社会中介机构5出具的项目实施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单位认证情况和技术水平证明材料(如专利成果、专有技术资料和技术依托单位证明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由镇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确认,其流转信息已录入上海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信息管理系统),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相关图纸等。项目如涉及有关设施建设用地,应提供有关建设用地批复或备案文件。项目实施单位享受整合资金扶持政策的,应提交已建成项目的绩效评估报告。(三)申报时间2014 年支农资金整合项目集中申报截止日为 2014 年 1 月 20 日。集中申报截止后,另有项目申报,进入项目库储备。九、其他事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标准文本详见附件;本申报指南由区农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附件:1.2014 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2014 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申报条件及建设标准一览表3.2014 年浦东新区支农资金整合项目汇总表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委员会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财 政 局201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