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重要环节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维护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职业技能鉴定重要环节是指申报资格审核、试卷管理(含命题制卷)、考务管理、阅卷(评件)、成绩管理、证书管理以及参与鉴定考评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第三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实行申报单位、鉴定所(站) 、集团公司三级备案制。申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精神,严禁越级或达不到规定间隔年限人员申报。否则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对资格审查直接负责人及所在单位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要进行全公司通报或按厂纪厂规予以处罚。第四条 职业
2、技能鉴定试卷管理工作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试卷管理规定履行试卷领取、制作及发放程序。试卷领取、开启实行多人签字负责制,试卷保管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试卷泄密视情节结合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及厂规厂纪予以处罚,并上报上级鉴定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包括理论、实际考试、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的组织与实施,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程序,理论考试要严肃考风考纪,实际考试要规范考评程序。选派责任心强,业务能力精的监考人员、考评员、质量督导员从事鉴定工作。第六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每次评分阅卷(评件)要在省、行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执行统一的评分、评件标准。阅卷评分要组成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组,由人力资源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鉴定所工作人员、考评人员、公司工会、公司纪委等人员组成,共同负责职业(工种) 、等级或类别的职业技能鉴定的阅卷评分、统分等业务工作。第七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成绩由质量督导员、首席考评员、登分员、核分员共同完成,按照管理规定程序,各尽其责,各司其职,最后同时在成绩册上签字,在笔误处要加盖私人签章。职业技能鉴定实际成绩在首席考评员、督导员签字后当场公布。理论成绩按质量控制原则,报集团公司、鉴定所、指导中心确认后,由首席考评员、公司质量督导员重新确认后,发布成绩公告。第八条 为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提高考评员队伍的职业素质,每年举办两次考评员培训班,每次鉴定考试前,组
4、织相关人员召开专题会议,提出相关要求。第九条 职业技能鉴定所有工作人员员要严格履行职责,执行职业技能管理规定,并遵守下列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各项制度规定,服从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和工作安排; (二)不得收受考评对象或鉴定机构馈赠的礼品、金钱和有价证券等;(三)在考评工作中应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考评标准实施考评;(四)严格执行亲属、师徒、师生回避制度;(五)考评过程中,不得有擅离职守、滥用职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泄露考题等行为;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质量督导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取消其考评员资格,并按集团公司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处罚。对在鉴定工作中违规违纪的技能鉴定所(站)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建议其所在单位根据人事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停止鉴定工作。甘第 43 号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有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 23 站2009 年 7 月 26 日